xiaowang 发表于 2015-3-30 08:19:57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发表日期:2015-03-2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资厅规划〔2015〕83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为进一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全面把握发展机遇,科学应对风险挑战,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现就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中央企业要在认真总结评估“十二五”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产业发展新动向,按照“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的目标要求,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研究提出企业“十三五”规划发展总体思路,制定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二、各中央企业制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时,要与国家中长期规划、专题规划、科技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相衔接,与企业自身发展的远景目标相适应,确保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三、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以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检查、调整为主要内容的闭环管理体系,以聚焦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国际化经营等工作,不断增强中央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四、国资委将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并就“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与企业加强沟通指导。五、各中央企业要组织精干班子,配备得力人员,认真做好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我委规划发展局备案。请各中央企业于2016年3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委规划发展局。联系人: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张蔚、于天荣电 话:010-63193203、63193596                                       国资委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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