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安可 发表于 2010-12-8 21:13:53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

<p><strong><font size="6">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font></strong> </p><p><strong>2010年12月08日18:01&nbsp; 中国广播网 </strong></p><p><strong>[导读]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等伤害,可认定为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城镇居民收入20倍。</strong></p><p>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 侯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p><p>会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p><p><strong>(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strong></p><p><strong>(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strong></p><p><strong>(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strong></p><p><strong>(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strong></p><p><strong>(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strong></p><p>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日益严重的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补充完善了防控措施,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调整和完善了发票管理行政许可制度。</p><p>会议决定,上述两个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p>[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1291869562编辑过]

红色心情 发表于 2010-12-8 21:52:01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p class="img2010_0611">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p><p class="img2010_0611">看来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支持。</p>

边城一刀 发表于 2010-12-8 22:15:25

<p>这样的条例,偶支持!</p>

谭顺元 发表于 2010-12-9 10:33:22

<font color="#0909f7">这是国家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补偿所迈出的一阶重大进步!</font>

apple 发表于 2010-12-9 10:44:40

<strong><font size="6">因工死亡补助统一为人均收入20倍 城乡同命同价</font></strong> <p><font color="#0000ff">2010年12月09日02:18新京报杨华云</font></p><p></p><p><strong>[导读] 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将乘地铁等发生事故伤害纳入认定范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为人均收入20倍。因工死亡补助达34万元,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strong></p><p>本报讯(记者杨华云)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此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此前,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国务院认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列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p><p>备受争议的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尘埃落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p><p>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删去了现行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制办对此解释,由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规定,因为公平性而有强烈的要求修改的呼声。在实践中,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p><p>该征求意见稿修改公布后立即引来很大争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陈步雷表示,所谓的很难认定是个技术困难和证据问题,而该不该算工伤则是另一个问题,上下班本身是工作的延伸,发生了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他并认为,当前对劳工权利保护不足,很多应纳入工伤认定保护的情形还未纳入。</p><p><strong><font size="4">【补助标准】因工死亡补助达34万元</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4">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font></strong></p><p>无论和现行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相比,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p><p>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条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p><p>现行规定以及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工亡补助金均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行规定为48个月至60个月,征求意见稿则提供了两个方案,分别为60个月至80个月,48个月至60个月。但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标准计发。</p><p>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p><p><strong><font size="4">【认定程序】工伤保险覆盖社会团体</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4">事实清楚,当在15天内作出工伤认定</font></strong></p><p>此次修改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p><p>此外,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p><p>工伤基金会否被滥用?针对这一担忧,陈步雷认为,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具体的可使用工伤基金支付工伤预防的项目目录,以防止基金滥用,他并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劳工“权利贫困”问题,充分发挥劳工监督的作用。</p><p>现行条例规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参加工伤保险,修改后的条例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p>

谭顺元 发表于 2010-12-10 11:59:44

<font color="#0909f7">城乡同命同价,这可是盘古开天以来头一回呀,真正体现了对生命的公平与尊重。</font>

xiaowang 发表于 2010-12-15 22:42:25

<p>今晚吃饭还和一朋友聊到了此事,他初到一家公司任经理,居然没有保险,我劝他明天就和老板谈。</p>

apple 发表于 2010-12-17 21:07:17

一个连经理职员都不愿为之缴纳保险的老板,其为人、以及如何对待员工、如何管理企业让人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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