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canchang 发表于 2011-7-5 11:49:14

安排员工加班,但员工提前离开了

<p>各位大虾,想请教一个问题呢。。。</p><p>我司是申请ICTI认证的,因为ICTI规定:工人参与加班必须是自愿的。现在我司安排加班的时候都是下午15:00左右通知员工,然后安排晚上18:00加班。但是现在我们公司有部分员工,平常安排加班3个小时就到21:00点,但是他们就加班1个小时就走人了。这样会对生产造成影响。</p><p>ICTI规定里面:工人也应在合理的时间前通知工厂其不愿意加班之意愿。现在我想对员工违反厂纪厂规进行记过处分,不知道是否有问题。另外,请教各位有那些好解决的办法呢!学习了。。。</p>

谭顺元 发表于 2011-7-5 16:18:57

<font color="#0909f7">对故意提早下班或擅自不加班的员工,明确告诉他们:一个月之内(或更长时间)不会再安排其加班!</font>

青禾 发表于 2011-7-5 16:38:50

工厂应该有加班管理规定,对这方面的问题予以约束,否则的话还怎么管理?

青禾 发表于 2011-7-5 16:39:34

还有我觉得对于不加班的记过处分,还是最好不要让审核员看到吧?

Johnz 发表于 2011-7-5 21:39:56

<p>打个酱油。</p>

xiaowang 发表于 2011-7-5 22:22:29

用加班申请或不加班通知制度吧。有签名,然后再作安排,不能遵守者,视为违约,可按规章制度处理。

toys 发表于 2011-7-6 12:22:00

这个没办法,必须处理,要不生产不能保证。

kenyu 发表于 2011-7-8 08:59:47

<p>保守的做法当然是加班自愿。</p><p>但是可以进行一定的处理 ,比如扣除一定的奖金肯定是可以的。</p>

温小菜 发表于 2011-7-12 12:58:55

其实工厂应该有规章制度来制约这种现象吧?不然由员工随意性地加班,对生产的安排会造成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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