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风 发表于 2011-12-22 11:18:46

企业之责和企业之任

 徐浩然<br /><br />  一个企业,最不愿意在社会责任上被人评头品足,但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有点无奈、有点时髦还有点被无限放大。时常被诟病的央企就处在这样的风口浪尖,当然,承受着社会责任压力的不仅仅是央企、国企,外资、民营也一概难免。相比较有关垄断、高价、高薪、高消费等等“丑闻”,社会责任似乎是企业最不愿意被砸中的板子。由此产生的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一方面社会公众指责某某企业没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企业或高声回应或假装沉默或痛苦扭捏,一旦有机会就叫苦申冤,总之谁都不愿意被扣上这样一顶大帽,背不起这个责任。<br /><br />  其实,企业社会责任(CSR)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对公众作出更多的承诺,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社会责任的概念缘起于西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似乎来得稍晚了一些,不过在中国入世十周年后的今天,中国企业逐渐开始审视自己作为“企业公民”责任是否真的已经尽职。为了把事情说得更清楚,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可以分为“责”和“任”两个部分。所谓“责”,就是企业须完成的应尽之责,可谓第一责任;所谓“任”,是企业在完成应尽之责后的更高责任,可谓第二责任。<br /><br />  任何企业,首当其冲要完成的当然是自身如何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否则根本谈不上任何责任,但如果活了下来甚至活得还不错,还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而忽视了自己能为消费者、为社区、为社会、为国家,乃至为我们生存的环境做出什么样的承诺和贡献的时候,这个企业恐怕很难长大,即便长大了也会轰然倒塌。从这个意义上讲,越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速度也就越大。<br /><br />  当然,就像人与人、国与国之间也存在着 “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一样,社会责任也不能搞一刀切。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等要求也不尽相同,全民所有、利润丰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相较于充分竞争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草创期的企业而言,他们所应承担的社会之责和社会之任,都应该是最重的。说到底,国资委领导的言论虽然有诸多解读方式,有人把它解读为对央企垄断的辩护,有人解读为央企改革的信号……而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后的表态是,真正的垄断企业应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而一些央企只是“产业集中度”较高,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基于此,国资委领导的央企“公益说”我们是不是可以正面解读为劝导那些“带有公益性质的”央企要高度重视自己社会责任中的 “公益性”的 “第二责任”,这恰恰正是被某些企业忽略或漠视,本应超越“第一责任”的更高社会责任,如是,我们可以感受到未来国企持续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一个社会,无论央企也好,外资和民企也好,能够承担“第二责任”的企业越来越多,社会就会越和谐有序,企业就会越持续成长,社会环境当然就会越发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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