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保证 发表于 2012-3-6 10:44:20

委员呼吁尽快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p style="text-align:left">中新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张冬冬)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4日表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严重,与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极不相称,尽快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迫在眉睫。</p><p>4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致公、侨联委员联组会在此间举行。广东国际华商联合会会长黄少良在发言时痛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六方面的缺失:</p><p>一是道德缺失使食品业成为安全重灾区;二是造假制假使企业诚信荡然无存;“环境换经济”直接挑战企业社会责任;“安全换效益”使安全事故骇人听闻;有关部门监管失位、渎职,甚至包庇违法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p><p>为此,黄少良指出,目前中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主要分散在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过于散、乱,且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建议国家在立法层面,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p><p>他说,与此同时,还应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在体系的建立上,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积极推广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26OOO《社会责任指南》;在体系的内容上要结合中国国情,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企业、有差异的社会责任标准。</p><p>黄少良还建议,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组织,专门负责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认证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评比的监管,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p><p>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天津科技大学校长曹小红也在发言中呼吁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她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现在已经存在的各种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p>

xiaowang 发表于 2012-3-6 11:03:42

<p>严重支持!</p><p>不过我认为在中国当下如实行,尚需时日。</p>

郑晓川 发表于 2012-3-9 13:30:18

<p>不要一到中国就水土不服为好!</p>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委员呼吁尽快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