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川 发表于 2012-3-26 08:57:11

公务员退出慈善组织举措务实意义重大

最近,北京市民政局宣布,今年将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组织,还原其民间化的本色。此项政策,立即引起社会多方赞许,因为这是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建设的又一实质性的步伐。 <p>  长期以来,我们的传统思维定式之一就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免不了会有一定的矛盾,为了保证组织的可靠,就要使其与政府同构,按照政府组织的设置办法建设民间组织。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直接建设慈善组织,甚至将慈善组织的办公室直接设立在政府机关之中;或者政府派人到社会组织工作,承担直接管理事务;或者政府委托慈善组织承担政府管理职能,政府公务员担任慈善组织内部的重要职务。</p><p>  但由此产生的传统架构,必然造成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混淆,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社会负面效果较大。公务员参与的慈善组织实际上就是有政府背景的组织,因而有着多方面的特殊权力和优势,而缺乏公务员参与的慈善组织往往遭遇一定程度的麻烦,慈善组织之间存在着社会与政治的实际不平等,产生出诸多社会矛盾,干扰了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发展和行业化管理。</p><p>  众所周知,一个慈善组织如果与行政机关密切联系,甚至成为行政机关的依附,特别是成为机关安排退休官员的场所,这样的组织架构就已经使慈善组织成为仅对上负责的二政府,这类组织哪会关心自身建设并且为社会提供良好服务?针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社会服务已成为紧迫的社会需求,在这种新形势下,传统慈善组织的劣势已经日益突出。可以说,社会组织的活力,往往被传统架构所窒息。</p><p>  并且,公务员直接参与慈善组织管理,自然严重削弱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因为公务员管理,需要的是公务员法和党政干部管理条例,并且着重强调对上负责;慈善组织则更多地具有社会性,因而依据的是有关捐赠和社会组织的法律,并且要立足于社会。最为典型的二律背反案例就是:如果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捐赠还能要求免税吗?但按照法律,每个公民都应享受捐款免税的权利,捐款免税才能更加激励捐赠。</p><p>  公务员参与慈善组织管理,尽管在初期有一定必然性,但在信息化日益发达,公益组织行为日益透明的今天,再继续维持这一传统体制,对慈善事业的妨碍作用就日益加剧。北京市正视这一问题的存在,明确部署于今年内即着手推动公务人员退出慈善组织的行动,正是适应社会发展而促进慈善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p><p>  政府归政府,慈善组织归慈善组织,是准确定位各自职能的前提,也是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必要条件。民间组织,只有按照民间的本色来定位自身,才能真正与社会形成积极互动,并能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服务。因为,只有来自民间,依赖民间,才不会脱离民间,也能更周全地服务于民间。</p><p>  现在,在公益慈善领域,政府缺位的地方还相当多。立法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管理也不到位。类似于英国国家慈善委员会的体制,我们还完全没有,至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组织来开展公开的公益慈善问题讨论,我们还缺乏概念。这是一种相当不健康的发展格局,因为极容易造成管理失控。</p><p>  北京市的可贵之处在于,先从公务员和政府自身行为做起,以此来推动慈善事业特别是公益组织的发展。事实表明,现在的许多公共事件,往往是公共管理缺位或公共道德建设滞后所致。如果不能对公共权力进行系统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就不可能迅猛发展。传统中一些需要改进和调整的公共行为所束缚的爱心与善心的生产力,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北京市正视自身缺陷,采取实际步骤来推动政府行为的规范和体制的完善,仅仅这样的着眼点,就完全能产生极大的社会价值。</p><p>  当然,推动现职公务员脱离慈善组织,并不是说离开政府工作岗位的公务员不能加入慈善组织并推动社会建设。国际经验也证明,只要社会组织运用得当,离开政府工作岗位的人员会对公益慈善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p><p>  公益慈善界应该感谢北京,他们的务实性政策,必将对全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p><p>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p>&l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gt;null&lt;/script&gt;&lt;style&gt;null&lt;/style&gt;<br /><br /><div class="article_title_3">作者:王振耀</div><div class="article_title_4">来源:东方早报</div>

谭顺元 发表于 2012-3-26 18:34:26

<font color="#0909f7">这是必须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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