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开发建设及项目服务的过程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与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并对各相关部门和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更新与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和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更新,并将结果报办公室。
3.3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全面领导,并批准重要环境因素。
4.内容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为做好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需收集以下方面的信息资料:
a 、开发区的概况(包括周围的环境状况)、发展战略和规划性文件;
b、开发区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管理制度文件;
c、环评报告及批文,环境规划、环境监测报告及其它有关环境许可文件
d、相关方清单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区内生产型企业、集中提供服务的供方);
e、主要事故隐患、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环境事故和安全事故;
f、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2内部环境因素的识别
a、内部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管委会及其下属各部门行政管理活动与服务。
b、各部门根据自身环境行为的特点,对日常活动、管理及服务过程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进行全面识别;
c、各相关部门将识别出环境因素汇总填写在《环境因素登记表》上,并将结果及时交回办公室;
d、办公室对各部门交回的《环境因素登记表》进行复核、补充、整理及汇总;
e、办公室整理出《环境因素汇总清单》。
4.1.3 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
a、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管委会行政管理范围内主要相关方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b、主要相关方是指:区内生产性企业、餐饮业、加油站、医疗门诊部、建筑施工工地;区外为开发区集中提供服务的单位,如供水、电、污水处理等有关部门;
c、在识别开发区内生产性企业的环境因素时,可发放《生产性企业环境调查表》进行调查,同时结合各类型企业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
d、管委会各部门按照分工职责,对与本部门有关的相关方进行详细的调查,将确定的相关方环境因素填写在《相关方环境因素登记表》上,并将结果交回到办公室;
e、由办公室整理出《相关方环境因素清单》。
4.1.4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固体废弃物管理;
d、噪声污染;
e、土地污染;
f、能源与资源的消耗;
g、其它有影响的环境问题,如振动、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职能性因素等。
同时,对于上述各个方面,均要考虑到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经常处于)、异常(不经常处于,可预见)、紧急(不经常处于,不可预见)三种状态。
4.2环境因素的评价
环境因素的评价由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委会内部环境因素与相关方环境因素应分别进行评价。
4.2.1环境因素评价的实施
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根据评价依据,采用专家评价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整理出《内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相关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2评价组的组成
a、管委会有关领导;
b、管委会环境管理体系关键部门审核员;
c、管委会环保管理专业人员;
d、必要时外部环保专家。
4.2.3评价方法
办公室根据整理上报的《内部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关方环境因素清单》,组织评价组按4.2.4的评价依据,进行研讨论证,评价出内部及相关方重要环境因素(初步意见)。
4.2.4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a、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b、环境影响的规模;
c、环境影响的程度;
d、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
e、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f、杭州湾新区的环境总目标;
g、环境质量现状与开发区发展规划;
h、相关方的意见、抱怨和投诉;
i、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j、管委会的政府形象;
k、杭州湾新区的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4.2.5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登记并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4.3环境因素的更新
4.3.1办公室每年在管理评审前组织一次对环境因素的重新识别与评价,以掌握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发生变化。
4. 3.2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出现情况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充分性进行确认,必要时重新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时更新相关的环境因素记录。
a、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环境因素未被识别或评价发生错误;
b、管理评审要求;
c、与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修改或废除;
d、环境方针重新调整;
e、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的发展规划作出调整;
f、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的开发建设发生重大变化;
g、定期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4.4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管理方案或控制程序,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减少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
4.5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记录,按照《环境记录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执行。
5. 相关文件
●《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6. 记录
●《环境因素调查表》
●《生产性企业环境调查表》
●《环境因素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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