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优惠政策的规定,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现要求续保的,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起始时间不早于1992年1月,这一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断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的欢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政策出台后,各地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出现了争相排队踊跃参保的场面。据了解,截止2010年1月22日,全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数共计65312人,补缴金额11455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益和社会效果,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为使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能够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切实保障欠费职工的利益,中断缴费人员要尽快抓紧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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