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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教育训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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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cycphocycp
时间:
2010-2-1 22:58
标题:
[讨论]教育训练程序
教育训练程序
1. 目的
有效安排人员训练,提升在职人员素质,增进工作效率。
2.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之所有同仁 (其它如顾问、契约等人员于必要时得以个案处理)。
2.2. 本程序所称训练,包含课程、讲习、研习、演讲、研讨会、论文发表会等能增进工作效能之计划与活动。
3. 职责
3.1. 部门主管
负责发掘及确定所属人员之训练需求、提报训练需求至人事课、并评估所属同仁之训练成效;依部门相关办法提供直接人员、设备工程人员训练。
3.2. 人事课
汇整训练计划、办理教育训练活动、并保存训练相关记录。
4. 作业流程图
训练作业流程图(如附件一)
5. 作业内容
5.1训练规划
5.1.1.各部(直属课)主管每年应依据该部门任务、工作目标及人才培育计划,评估该部门自办训练、公司主办训练及外派训练等课程之需求及预算,经处级主管签核后,送人事课以进行训练规划作业。
5.1.2.人事课依据公司目标,训练需求调查、或参考职位说明书,汇整评估后,进行公司训练规划,规划书呈总经理审核后据以实施。
5.1.3.计划订定后,由人事课定期进行达标率追踪;针对尚未执行之单位,可由人事课提醒部门主管,说明是否继续执行其计划。
5.2训练架构
5.2.1.共通课程
新人
培训
。如新人训练、消防及工业安全卫生课程等。
5.2.2.职能别训练
不同职位别应具备之知识
技术
、态度、设备、环境、流程等。
5 .2.3.阶层别训练
各阶层主管的
管理
训练。
5.3训练执行
5.3.1. 内部训练
5.3.1.1.定义
公司内部举办的训练
5.3.1.2.申请开课
开课单位需至人事课提出开课申请,呈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列入训练纪录。
5.3.1.3.讲师费
a). 讲师费(参照以下支领标准)
讲师费将以薪资所得科目计入个人综合所得,并依法扣缴相关税捐。
为鼓励表现优良之内部讲师,人事课每年得依同仁出席率、学员满意度、
课程独特性与贡献度等指标,选出优良教材或最佳讲师,给予奖励。
内聘讲师费支领标准 (咨询了富士康内聘讲师标准微高10%)
聘用别
课程
教室课程 数位课程 测验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一小时内 超过一小时 后制* 出题 阅卷
业务宣传 20元/次 100元/次 20元/次 100元/次 20元/次 20元/次
专题讲授 100元/次 100元/时
100元/次 100元/时
20元/次 20元/次
自讲自录自制(自行
设计
)之数字课程,以半小时内、或每小时,计算讲师费,取得他人设计之影片或教材,并后制成数字课程者,以后制次数计算。
外聘讲师费支领标准(咨询了深圳市安信达管理咨询公司,深圳市策信管理咨询公司、深圳易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按讲师分再针对课题、时间段大约如下)
聘用别
课程
外聘讲师 备注
一般
专业人士 经理、教授
级人士 总经理、资深教授级人士 项目计划或有合约以合约价计
专
题
讲
授 400-600
元/时 600-1000
元/时 1000-1600
元/时
b). 项目计划、与外部单位或顾问公司合作之训练,以合约价计。
5.3.1.4. 开课当天应准备「训练签到表」;训练完成后将此表送回人事课做为训练记录。
5.3.1.5.训练评估:
a). 讲师可视课程之目的及特性,以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口头报告或免评估等方式,评估受训同仁学习效果。
b). 人事课应视受训人数,考虑给予个别或部份受训人员以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c). 人事课将评估整体训练状况,作为日后安排训练时的参考依据。
5.3.2. 外部训练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公司是否要约定服务期?
5.3.2.1定义
外部单位举办的训练
5.3.2.2.申请
a).受训人员应于受训前至人事课提出外训申请,填写申请单,并注明课程内容,呈直属主管与总经理签核。
b).受训时间为上班时段,可一并提出出差申请。训练所伴随之交通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得比照【境内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c).各项训练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在下班时间或周末排有训练时,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d).HR审核申请者前次的外部训练纪录,若未上交前次之学习报告,将暂停此次外训申请及请款,直到缴交报告为止。
e).员工自行负责报名及请款作业。同一课程若有5人以上参加,HR可协助处理。
5.3.2.3. 训练评估
受训人员于训练完成后,应于人事课上交以下任一数据(择一即可)否则将影响下次外训申请。
a).「学习反应评量表」
b).受训人员对内部同仁分享或开课之自制简报、文件、教材、档案。
c).训练机构证明,例如考试成绩、出席记录、说民书、毕业证或证照等。
5.3.2.4.讲义
资料
训练讲义或研究成果等资料,若具保存及知识分享之价值,应缴交纸本或转寄电子文件至HR,档案上传至学习系统>知识文件中心,并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以达知识共享。若同一课程由二人以上参加,协调缴交一份即可。
5 .3.2.5.费用申请
请款者应自动填写请款单,并凭签核完成之「出差/请款申请」完成单据
及发票向财务请款。
5.3.2.6.注意事项
a ).完训后,若于六个月内离职、或受训不合格、或中途退训,应赔偿公
司支付本训练之全数款项。
b).离职前若未完成外部训练报告,应赔偿公司支付本训练之全数款项。
5.3.3. 训练核决权限
参考【核决权限规定】
5.4. 一般规定
5.4.1. 受训人员于受训期间所获致之著作权、专利权均为本公司所有。
5.4.2. 受训时间如跨越下班时间及假日,不得报支加班费或休假。
5.4.3. 受训人员有维护公司荣誉及机密之义务。
作者:
luorenhua
时间:
2010-3-29 11:39
坐沙发真是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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