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讨论]燃油蒸汽锅炉的运行管理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hocycphocycp
时间:
2010-2-1 23:01
标题:
[讨论]燃油蒸汽锅炉的运行管理规定
文件使用类型:
文件参与人:
项目
人员 姓名/职位 日期 签名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该文件分发到以下部门办公室: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办公室房间编号 部门负责人
1
2
3
4
1. 范围
本文阐述了公司燃油蒸汽锅炉的运行
管理
规定。
2. 定义
2.1. 锅炉:把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再利用热能
生产
蒸汽的热力设备,它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
2.2. 爆炸下限:具备爆炸性质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后所能发生爆炸的最小浓度界限。
2.3. 水位异常:水位异常主要是指缺水或满水现象。
2.4. 汽水共腾:是指锅筒内水位波动幅度异常,水面翻腾程度非常激烈的现象。
2.5. 炉膛爆炸:是指锅炉炉膛内发生的可燃物瞬时爆燃的现象。
2.6. “三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
培训
教育不放过;
—对事故没有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不放过。
3. 参考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
技术
监察规程》
3.2. 《消防管理与消防法规全书》1996年版
3.3. SOP 43-0005《锅炉系统的维护标准操作规程》
4. 职责
4.1. 锅炉操作人员应对锅炉日常运行的运行状况及其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并做相应记录。
4.2. 安全主任负责每周对锅炉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3. 工程部负责对锅炉的日常管理,包括对锅炉的运行效能、有效期进行监督,锅炉的使用须在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检验的有效时间内。
5. 内容
5.1. 锅炉的检验:
5.1.1. 工程部应负责审核新装锅炉的出厂
资料
,并存档备查,同时做好外设备安装、调试、消防等工作报请市一级锅炉处进行检验(如:射线探伤、超声波测厚等)。对移装或受压元件大修过的锅炉同样要求检验,要求相关检修、检验的资料应存档观检查。
5.1.2. 锅炉在投入使用前,工程部应负责联系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检验所对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1.3. 工程部应在“锅炉使用登记证”到期的前一个月做好年检的准备工作,并报请深圳市锅炉检验所进行年检。
5.1.4. 工程部有责任配合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进行各项有关锅炉的监察管理措施的落实。
5.1.5. 锅炉的安全附件:工程部负责每年将锅炉安全阀送深圳市安全阀校验站进行校验,与锅炉本体连接的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校验部门每半年检验一次。
5.1.6. 深圳市锅炉检验所的年检整改单上所列的整改项目,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在整改单上签字确认,然后携带整改单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领取年检合格证。
5.1.7. 涉及锅炉本体的任何施工作业都应委托具备维修保养资质的锅炉公司进行,工程部负责审核锅炉公司资质。并要求施工作业的锅炉公司到深圳市技术监督局锅炉处办理告知、检验、备案、登记等手续。
5.2. 锅炉的运行管理及应该注意事项
5.2.1. 积极配合深圳市锅炉水质检测站每季度进行一次锅炉用水的水质抽检,保存好水质检测站出具的《工业锅炉水质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应立即查明原因并
解决
,确保水质合格使用。
5.2.2. 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工程部应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2.3. 锅炉维修保养人员应参照SOP 43-0005《锅炉系统的维护标准操作规程》填写《深圳市锅炉运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应如实填写。
5.2.4. 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必须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并在审核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件,该证件的管理参照SOP 02-3008《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规程》执行。
5.2.5. 锅炉用水必须坚持水质化验
5.2.6. 司炉工交接班应如实填写《深圳市锅炉运行设备交接记录》。工程部通过例行检查来督促司炉工严格按照SOP 42-0006《锅炉运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锅炉运行的几种常见
故障
及处理方法
5.3.1. 水位异常的处理:
5.3.1.1. 当发生轻微缺水时,锅炉会自动发出低水位报警。这时应适当增加给水量;当通过水位表发现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进水,并立即熄火停炉。
5.3.1.2. 当发生轻微满水时,锅炉会自动发出高水位报警。这时应停止给水,必要时开启排污阀,若为严重满水,应立即停炉且继续排污。当水位达到正常范围时,关闭排污阀。
5.3.2. 汽水共腾的处理:
5.3.2.1. 解决汽水共腾的办法是采取缩短人工取样化验时间、提高软水质量,增加排污(特别是表面排污)。炉水化验应按照《深圳市锅炉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及SOP52-0006《锅炉水碱度检测标准操作规程》做好各项数据记录。
5.3.3. 司炉工每次用完《深圳市锅炉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深圳市锅炉运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深圳市锅炉运行设备交接记录》后交工程部存档,然后到工程部记录管理员处领取新表。
5.3.4. 印刷品管理员在《深圳市锅炉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深圳市锅炉运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深圳市锅炉运行设备交接记录》这三个记录分别不足一个月用量(1本)时告知安全主任,由安全主任负责到深圳市锅炉处购买新表。
作者:
luorenhua
时间:
2010-3-29 11:43
沙发由我来坐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www.chinacsra.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