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家长伤心欲绝、四处求治、负担沉重。导致如此惨剧的病源何在?锲而不舍的患儿家长纷纷质疑:“接种了乙脑疫苗怎么又会得乙脑?”“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难道不是接种疫苗所致?”……矛头直指用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疫苗!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难道真的和每个人都必须接种的疫苗有关?
在山西,事关千千万万儿童生命安全的疫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王克勤
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一:近百孩子不明病因致死致残
“永别了!我的孩子”
“永别了!我的孩子。”
31岁的山西省柳林县农民王明亮,看了自己9个月的儿子最后一眼,拖着已被雨水淋透的身体离开了北京香山植物园。
这是发生在2008年8月22日的一幕。
当天凌晨3时许,王明亮将整整抢救了6个多月,最终死于进京求医招待所中的孩子送到就近的香山植物园。
在给路人留下一封请求帮忙安葬的信之后,王明亮带着“不知哭晕过多少次的”妻子,回了山西老家。
四个孩子不明病因死亡
这个名叫王小儿的孩子,是王明亮唯一的儿子。2007年11月24日,王明亮盼来了“自己的命根子”。孩子出生当天,医院即为新生儿接种了卡介苗、乙肝疫苗。剖腹产子的同时妻子做了绝育手术。
孩子满月后不久,2008年1月2日下午,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卫生所医生杨桂兰来到王明亮家,为孩子接种了第二次乙肝疫苗。
一周后,“孩子开始抽搐,不断出现,我们以为可能孩子冷着了。”
一个月后,“大年初三的晚上,吃完奶后,孩子便开始呕吐,两个眼睛往上翻,脸上、身上发青。”
正月初四,即2008年2月10日1时许,孩子被送到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入院病历上写道:“继而呼吸暂停,微弱,面色灰白,频繁惊厥,发作时面肌颤动,口角抽动……”医院开出了《病危通知书》。
救治11天后,“控制不了抽搐,呼吸困难。儿科副主任高兰芳专程护送孩子到山西省儿童医院。”王明亮说。
该院的出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伴中毒性脑病。
在山西省儿童医院住了36天后,医生讲,能做的检查都做了,就是找不到病因。2008年3月26日晚,山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韩红偕同一名护士,一路护送孩子赴国内神经内科最权威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6天后,主治医生熊晖通知王明亮:“我们也找不到病因,没有办法了,你们回家吧。”出院诊断:癫痫,多发性部分运动性发作,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遗传代谢病?
“西医不行,中医治!”有亲戚向王明亮推荐了北京香山医院的中医牛志刚,但无法安排孩子住院。王明亮只好带孩子回村,接受牛志刚医生的远程治疗。
2008年8月15日,看到孩子病情恶化,王明亮与妻子一起抱着孩子来到北京香山医院。然而,“这成了孩子生命中最后的一站”。
与王小儿一样,经历过“接种疫苗——抽搐、发烧等——救治——诊断不明——死亡”的孩子,在山西境内记者还发现了3人。
他们分别是:长子县南陈乡善村的刘紫阳,来到这个世界仅仅8个月,便因“过敏性紫癜”死亡。还有阳泉市平定县县城南苑人家9号楼二单元的王仕超与阳泉市郊区义井镇泊里村的刘一,这两个男孩死亡时都仅仅三岁半。死亡的时间相差一年,一个是2008年10月死亡,另一个是翌年8月死亡。死前他们都曾被狗咬伤,均接种了狂犬疫苗,且都是在接种第4针次后,出现发烧、抽搐、呕吐等症状;均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均为“病毒性脑炎”。
不明原因发病者名单
记者从山西最北部的天镇县到最南边的运城市,纵横奔走,调查了解到,除上述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死亡外,还有7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致残或因病受重大影响”。记者先后访问了其中的36户,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发病前不久,均接种过疫苗。”
现将部分不明原因发病者名单呈现如下:
燕燕(化名),女,2岁,家住大同市天镇县南河堡乡顾家湾村。目前不哭、不闹、不笑、不玩、不说、不会走路,“像个植物人一样”。
强强(化名),男,8岁,家住吕梁市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出租房。家人称孩子目前会不定时地抽风。
君君(化名),男,5岁,家住柳林县县城出租房。医院诊断君君脑萎缩。
晨晨(化名),男,4岁,家住太原市寇庄西路。目前后遗症癫痫。
莉莉(化名),女,10岁,家住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目前咬字不清,动作怪异,手、脚、头部常常不自觉抽动。
妞妞(化名),女,3岁,家住壶关县龙泉镇大山南村。目前留下肢体活动困难后遗症。
慧慧(化名),女,12岁,家住山西省高平市野川镇东沟村蒲沟。目前后遗症紫癜性慢性肾炎。
靳中逸(化名),男,17岁,家住高平市三甲镇底池村。目前后遗症头痛,时不时地发作,怕异味刺激。
玲玲(化名),女,16岁,家住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目前后遗症癫痫。
豪豪(化名),男,8岁,家住运城市垣曲县广场路7号。目前后遗症癫痫。
蕊蕊(化名),女,2岁,家住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目前后遗症瘫痪。
……
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五:疫苗垄断利益揭秘
■人民网 记者 王克勤
“卫生部企业”华卫公司进入山西,通过省卫生厅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推出了标签疫苗,“还做成了一笔又一笔可观的生意。”
华卫公司从中获取了多少利益呢?为何相关部门如此热情相助?这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关系?
尚未开张,先获资产
山西省疾控中心提及华卫公司的第一份文件,即将省疾控中心“一千多万元资产送给华卫公司了”。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出台200521号文件,向各市级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通知说: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债权债务委托华卫公司负责清理。
几天后,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发《货款结算账户告知函》称,“依据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21号文件,由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华卫公司托管运营和处理债权债务。”
《告知函》列出两个账号,除了省疾控中心的财政专户外,另一个就是华卫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水碓子支行开设的账号。
山西省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陈宏生,根据2005年11月11日省疾控中心出具的《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应站收入支出情况》算了一笔账:田建国接手之前,生物制品供应站拥有债权:2960.07536万元;库存:二类疫苗库存374.4098万元(其中包括过期疫苗8.4317万元);债务:省疾控中心欠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2003.7935万元。
债权+库存-债务=1330.69166万元。
也就是说,华卫公司接手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时,实际接手了133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
扭曲卫生部文件销售二类疫苗
华卫公司的第二笔大生意就是“扭曲卫生部文件变相销售收费的二类疫苗”。
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一类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麻疹疾病的控制。
陈涛安说,2006年4月5日,山西省卫生厅以落实卫生部《通知》名义,发布了《山西省2006年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实质上是推销二类疫苗。省疾控中心根据该《方案》要求,印刷发行了“预防接种通知单”,约束全省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必须为幼儿接种“普祥立适”牌麻腮风联合疫苗。
麻疹疫苗是免费的一类疫苗,而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是收费的二类疫苗。
山西省疾控中心出台的《预防接种通知单》进一步规定“普祥立适”牌麻腮风联合疫苗84.2元/人份。
“省卫生厅扭曲卫生部文件,压制一类免费疫苗,推销二类高价疫苗。疾控中心直到2008年1月10日,即一类免费麻疹疫苗失效前20天,才向基层接种点配送,导致全省各地大量一类麻疹疫苗失效。”陈涛安说。
记者看到中央电视台某栏目在此期间制作的部分采访录像显示,太原市周围一些地方当收到麻疹疫苗时,业已失效。
反季节销售乙脑疫苗
2006年8月11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了晋卫疾控200626号文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山西省各地积极开展应急接种。
陈涛安认为,乙脑是山西省常见传染病,截至8月9日,全省11个地区,有6个地区存在散发乙脑病例,总共发生69例,其中44例散发在老疫区运城市的一些县区,山西省大部分县区并无乙脑疫情,开展全省乙脑疫苗反季节应急接种很不正常。他的理由是:
首先,乙脑病是由蚊子叮咬传播,乙脑疫苗每年3—5月份接种较合适,8月中旬已过了乙脑疫苗的接种时期。2006年9、10、11月,山西省都在应急接种乙脑疫苗,接种后1个月产生抗体,那时蚊子已经没有了,老百姓不但白花了钱,而且,对于感染乙脑病毒未发病的人,接种会增加发病的可能性。
其次,灭蚊防蚊、清理卫生应是预防乙脑流行的有效措施。卫生厅文件却强调,预防接种是最有效的控制疫情措施,加上部分媒体不断报道零星散发的乙脑病例,于是,在山西省形成了反季节接种社会运动,争抢接种的拥挤现场不但提高了乙脑传播几率,由恐慌、混乱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计。
再次,根据《疫苗条例》第二条规定,应急接种疫苗都应是免费的。但是,本次应急接种,每人份却收费28元。
业内人士指出,乙脑疫苗2006年的出厂价为每人份9元,而山西接种者以28元购买,其中的环节是:北京华卫公司销售疫苗时,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费、3元的贴标签厂家返利,以每人份13元价格给市疾控部门,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给县疾控,县疾控再加4元给乡镇一级。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消息,2006年运城等地发生乙脑疫情后,山西省疾控部门及时组织第二类疫苗240万人份,实际应急接种192万人份。
以每人份赚取7元、共接种192万人份计算,华卫公司在运城乙脑疫情中净赚1344万元。
陈涛安估算,全省应急接种共消费疫苗500余万人份,以每人份赚取7元计算,可净赚3500万元,乙脑疫苗在春季采购的是9元/人份,但到了秋季生产厂家要销毁即将失效的疫苗,8—10月采购乙脑疫苗价格极低,一人份不到一元钱,如此计算,每人份赚取12元,可净赚6000余万元。
排除竞争对手,独享疫苗暴利
2007年10月9日,位于运城市的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山西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发文要求统一使用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疫苗等行政行为,严重破坏了二类疫苗市场平等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亨通公司储备了数万支疫苗,当他们向当地疾控部门推销疫苗时被告知,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贴有“山西疾控专用”字样,才能被接种。亨通公司的疫苗16元一支都卖不了,贴有“山西疾控专用”特权标签的疫苗,28元一支还供不应求。
2007年9月12日,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华卫公司是卫生部的大公司,山西人民确实受益了,2006年以前,一只乙肝疫苗,打三次的,卖到21元,最便宜15元。2006年以后,打三次总共只花7至8元。
这样算,乙肝疫苗每针次收费不超过3元。但是,大同市天镇县南河堡顾家湾村的燕燕2008年5月29日接种乙肝疫苗,一针次收费就达82元。就此,记者于2月22日通过当时负责接种的天镇县南河堡乡接种员王振中核实,王没有正面回答,抱怨了很久自己到各村庄接种疫苗多不容易,花销多么多么大。最后告诉记者:“说不收钱是假的。”但他始终没有回答每针次收多少钱。而燕燕的奶奶张建云告诉记者:“村里打乙肝疫苗都是收82元。”
2008年3月6日,山西电视台“都市110栏目”播出《定期接种疫苗收费不明不白》的报道称,太原市尖草坪区卢女士的女儿出生20个月,累计接种疫苗27次,花费达1233元。其中仅脊髓灰质炎疫苗享受了国家免费政策,其余都是有偿接种。
据陈涛安估算,华卫公司在山西垄断经营各类疫苗,2006年可获得8000万元利润,2007年可获得4200余万元利润,两年合计利润1.2亿元,经营额2.5亿元。
“50万元抵押了3500万人的生命保障权”
根据华卫公司与山西省疾控中心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华卫公司获得“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权利与权力,而条件是“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风险抵押金”。
陈涛安质疑:且不说年380万元是否按时上交,单说这50万元风险抵押金,大头其实并未到省疾控中心账上。
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纪检组发布的《关于对反映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贪污受贿洗钱等问题的初核报告》记载:根据省疾控中心与华卫公司业务托管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5年,乙方在签署协议之后,交纳50余万元人民币或甲方认可的价值50余万元资产作为风险抵押金。2005年12月华卫公司用该公司的非基本账户资金购买广本雅阁2.4L汽车,以27万抵押在省疾控中心(车牌号为:京JD7033),该车由栗文元使用至2007年10月,之后封存在省疾控中心车库之内。2006年2月22日华卫公司电汇省疾控中心风险抵押金23万余元。”
“北京华卫公司抵押在省疾控中心的车未在双方固定资产账上体现。”陈涛安对记者说:“华卫公司用50万元,抵押了山西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而这50万元抵押金,田建国又给领导买了小轿车,居然没有上公家的账,这不是慷国家之慨,行贿赂之实,是做什么?!”
近日,针对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异常事件”,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新的情况。不过山西省卫生厅有关人员表示:该省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由于疫苗事件肇始于2007年,2008年卫生部曾对一些疫苗做过调查,他们宣布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媒体所揭露的疫苗“异常事件”的故事梗概是这样的:山西省疾控中心改造了原来的配送体系,建立新的配送中心,并将中心“外包”给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并且让北京华卫获得了全省范围内的垄断经营权,它配送的疫苗是指定的、必须采用的“标签疫苗”(上有“疾控专用”字样)。而北京华卫在疫苗配送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了大量问题疫苗——比如“高温疫苗”,导致很多孩子因注射这些问题疫苗而死亡或者伤残。现在,北京华卫已经不知所踪。
要真正理解“疫苗事件”,就必须理解中国的“疫苗体制”。在卫生部出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之后,疫苗分为二类,一类是免费的(所谓一类疫苗),是政府完全“埋单”;一类是“市场化”的(所谓二类疫苗),由被注射者自己掏钱。这样的分类也是恰当的,因为“二类疫苗”包含着很多特殊需求,而不像“一类疫苗”是针对基础需求(比如小孩“乙肝疫苗”)。同时,“二类疫苗”鼓励疫苗生产企业竞争,而在“疫苗事件”中,我们暂时还没有看到生产商的问题。实际上,当卫生部在2008年抽查二类疫苗的时候,他们的结果也证明了生产者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这个故事中,“市场化”并没有产生“生产环节”的质量瑕疵。
“疫苗事件”出在流通领域,北京华卫从山西省疾控中心获得“排他性的经营权”,这是权力改造市场格局的结果,权力扭曲了市场化。此时,市场变成了权力体制的衍生物。对于市场化的“二类疫苗”而言,省疾控中心通过招标方式从生产商那里获得疫苗,然后省内各地疾控中心从省中心获得疫苗,然后疫苗接种单位(包括医院、社康等)从当地疾控中心获得疫苗。流通的过程,也是中间环节加价的过程,据说各省都有一个利润的分配比例。坦率地说,疾控中心唯一的“财源”就是疫苗,因为除疫苗以外,疾控中心没有任何其他药品的权力。
疫苗流通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物流概念,更重要的是一个疫苗质量维护的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冷链建设维护”。因为疫苗是异体蛋白物质,对光照、温度十分敏感,一定要低温保存。所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分别在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强调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有冷链建设能力,保证疫苗质量。而各地要对疫苗的冷链系统经费给予保障。但在“权力衍生型市场化”体制下,山西省疾控中心取消了原来的配送站体系,因为这不妨碍他们可以从国家那里“捞取”冷链系统经费。实际上,山西省疾控中心不仅将疫苗流通,也将冷链系统“外包”出去(北京华卫每年会上交给疾控中心可观的“承包费用”)。疾控中心既享受了政府的财政,同时也获得了外包的收入。而获得市场垄断权的北京华卫为了其利润最大化,竟然将冷链系统费用“节省下来”,将疫苗流通变成“货运物流”。于是出现了奇特的场景:北京华卫不提供经费维修坏着的冷藏车制冷机,让一些临时工钟点工在高温下给疫苗贴上“垄断专用的标签”。这一场景充分证明了,当权力控制了市场化之后,市场将制造前所未有的悲剧。而“市场化”这一语辞就承担了“罪名”,权力之手安之若素。可以预见的是,“蒸发掉”的北京华卫将承担所有罪名,官僚机构则潜伏不语,“大事化小”。
“疫苗事件”印证了伟大学者Daron Acemoglu在其论文《Political Selection and Persistence of Bad Governments》所言,有时候不是市场制衡权力,而是权力衍生出市场,并在出事后获得“挡箭牌”,转移了愚蒙大众的认知,这也是坏体制为什么存活时间越发长的原因,因为它变得狡猾了。
17日下午,山西省卫生厅通过新华网发布消息,称“目前,山西省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当晚,山西省卫生厅再次通过新华网发布消息,称“报道基本不实”,并称山西省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对有关报道中提到的15名致伤致残儿童,山西省卫生厅已根据线索,紧急安排人员赴基层逐一作调查核实”。17日晚间,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在卫生部网站发布公告,称“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新的情况”。
本报欢迎上述有关方面的及时、公开回应。同时,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 到目前为止,山西省卫生厅及其他有关方面未同本报就此组报道进行直接联系,亦未同采写此组报道的本报记者王克勤联系。本报在报道中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对大部分患儿使用了化名。山西省卫生厅称“已根据线索,紧急安排人员赴基层逐一作调查核实”,却未联系本报要求提供患儿的真实姓名等线索,我们对其说法表示怀疑。同时,我们也对山西省卫生厅在尚未展开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宣称“报道基本不实”表示强烈异议。
2. 本报的报道并未对近百名患儿的死、伤必定系由疫苗导致作出判断,但本报记者在长达半年的调查采访中,收集到了70多名患儿的病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中36名患儿家属进行了面访。通过调查,记者掌握了大量证明山西省疾控中心存在高温暴露疫苗、官商合谋垄断疫苗市场等问题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录音录像等。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必然可以得出疫苗品质可疑的推论。并且,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几十名患儿的死、伤在时间上关联度甚高,不能排除其存在内在相关性的可能。
3. 疫苗安全攸关数千万百姓、特别是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因此,本报对此组报道的采访和刊发高度重视,也十分审慎。我们愿对报道涉及的全部事实承担法律责任。期望有关方面能够正视报道所反映的问题,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展开客观公正、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作出令公众满意的处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是总理的郑重承诺,也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本报愿为有关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与配合。
中国经济时报社
2007年10月9日,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山西省人大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查处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被北京华卫公司‘托管’问题,尽快督促省卫生厅撤销《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使山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疫苗,同时必须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负责山西省疾控工作所需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同时负责“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印制、发放和粘贴。
然而,这个以“山西省疾控中心”面目出现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有一个真正的主人——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公司还有一个耀眼的光环——卫生部部属企业。
每年380万元“托管”全省疫苗配送
北京华卫接手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始于2006年1月1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记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生物制品供应站进行调整……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单位设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该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确提出: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负责,该配送中心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该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北京华卫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义,与长治、临汾、晋城、吕梁、朔州等市级疾控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综合市场治理计划,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与长治市疾控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北京华卫法定代表人田建国竟然成了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的委托代理人。
从2006年6月开始,北京华卫推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在所有配送的疫苗盒上。随后,这一要求出现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山西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中。
由此,北京华卫控制山西全省二类疫苗市场的网络已经形成。
然而,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名成立的省配送中心和市配送中心明显地违背了《条例》的精神。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国内疫苗统购统销的模式,打破了省级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特别是二类疫苗供应的体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类疫苗的价格,从而让百姓受益。
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的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以及此后成立的市级分中心,重新垄断了全省二类疫苗市场。
卫生部文件被扭曲执行
疾控领域有一句话:财神跟着瘟神走。在很大程度上,疫情是疫苗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单位和部门获得巨大效益的机会。
北京华卫在接管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不久就遇到了这样的机会。
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3号)。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卫生部要求“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各地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将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纳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并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2006年4月5日,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学校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晋卫疾控〖2006〗13号),要求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龄前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儿童进行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此后,山西省疾控中心印发了《预防接种通知单》称,“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省现在开展麻风腮疫苗的接种工作。”
在介绍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相关知识后,《预防接种通知单》向家长推荐“普祥立适”进口三联疫苗预防相关疾病,称该疫苗“保护效果好,而且一针接种同时预防三种疾病,减少了副反应发生的机会”。
《预防接种通知单》标明:麻风腮联合疫苗(普祥立适)价格为84.2元人民币,接种费另计。
麻疹疫苗是我国最早列入儿童常规预防接种的第一类国家计划免疫疫苗。而麻风和麻风腮疫苗是二类疫苗,由接种人自费。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应当包含所针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相关的接种方案等内容,但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
实际上,卫生部通知仅限于要求加强麻疹控制工作,山西省卫生厅的通知变成“麻疹或麻腮风”,而山西省疾控中心则直接变成“普祥立适”牌麻风腮。
在运城乙脑疫情中进账1344万元
实际上,北京华卫目前最大的一笔生意是2006年7月的运城乙脑疫情。
2006年7月13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报告首发乙型脑炎病例,7月中下旬病例数开始增多,甚至出现多人死亡。
8月13日,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冯立忠宣布,即日起运城市将对9个发生乙脑疫情的县区开展应急接种,计划对全市15岁以下少年儿童全部接种乙脑疫苗,根据情况还将扩大至20岁,同时鼓励成人自愿接种。
8月15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副主任卢徐民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今年7月1日,乙脑疫苗已规划到计划免疫内,因此,凡在今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接种乙脑疫苗的疫苗费用都是免费。除此之外,其他接种人群,免疫规划外的接种人群,如自愿接种,则要交付一定的费用。目前,全省统一使用乙型脑炎纯化疫苗(Vero细胞),统一28元一支(不包含注射费)。”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消息,2006年运城等地发生乙脑疫情后,山西省疾控部门及时组织第二类疫苗240万人份,实际应急接种192万人份。
业内人士指出,乙脑疫苗2006年的出厂价为每人份9元,而接种者以28元购买,其中的环节是: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采购疫苗时,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费、3元的返利,以每人份16元价格给市疾控部门,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给县疾控,县疾控再加4元给乡镇一级。
以每人份赚取7元、共接种192万人份计算,北京华卫在运城乙脑疫情中进账1344万元。
被垄断的山西疫苗市场
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运城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药品经营为主。2006年12月,公司取得疫苗经营资格。
2007年年初,山西省卫生厅下发《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3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教育厅又下发《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大规模接种开始,疫苗供应依然紧张。
此时,亨通公司储备了数万支疫苗。然而,当他们向当地疾控部门推销疫苗时被告知,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贴有“山西疾控专用”字样,才能被接种。
“我们也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16元一支都卖不了,他们28元一支还说供不应求。”亨通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我们不是自己没本事,被挤出了市场,而是人家根本不让你进!”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而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做法显然将其他批发企业排斥在外。为此,他与运城市疾控中心多次协商,得到的答复都是说:省疾控有文件,我们必须按文件执行。
更让这位负责人气愤地是,2007年4月,他多次到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批发疫苗,可配送中心拒绝提供,称“不卖给疾控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我们清楚了,省配送中心承包给北京一家公司了。山西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神圣职责,现在完全可以说省卫生厅发文是为‘托管’省配送中心的北京华卫公司在谋利益!”
实际上,北京华卫在山西疫苗市场享有绝对的权力:一是唯一有权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没有这个标签,一支疫苗都没人敢用;二是拥有全省疫苗配送的国有冷链,这是疫苗储运必备的设施。
一位要求匿名的疫苗生产企业驻山西销售代表讲述了北京华卫的盈利模式:例如,北京华卫需要某种疫苗,双方事先商定价格为每人份20元,北京华卫加价后以每人份22元给市级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以每人份22元的价格付给疫苗厂家货款,收到货款后,疫苗厂家将每人份2元返利给北京华卫,一般是以疫苗形式。北京华卫再将疫苗兑现。
这位销售代表说,疫苗生产企业要想占有山西市场,必须和北京华卫合作。而北京华卫要求企业根据疫苗品种和数量返利,一般在20%~30%之间,全省算下来,这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只要想做山西市场,无论北京华卫提什么条件,只能答应配合,否则就得退出。”这位销售代表说,国家的政策是要促进企业竞争,降低疫苗价格。现在反而变成独家垄断,长期下去,倒霉的是老百姓。
1300多万元国有资产被接管
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说: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债权债务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清理。
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发《货款结算账户告知函》称,“依据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21号文件,由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北京华卫托管运营和处理债权债务。”
《告知函》列出两个账号,第二个是北京华卫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水碓子支行开设的账号。
那么,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何呢?
程宏生,原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2005年10月中旬突然被免职。在记者多次要求下,程宏生接受了采访。
程宏生说,2005年10月,我在外地出差时得知自己被免职。回到单位,根本没有进行财务交接,为防止将来出现意外,我让财务部门给我打印了债权债务清单。
程宏生出示的《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应站收入支出状况》显示:
债权:各市疾控中心欠省疾控中心 2960.07536万元;
库存:二类疫苗库存374.4098万元(其中包括过期疫苗8.4317万元);
债务:省疾控中心欠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2003.7935万元。
债权+库存-债务=1330.69166万元。
也就是说,北京华卫接手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时,实际接手了133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
那么,北京华卫对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如何呢?
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发《货款结算账户告知函》,并注明北京华卫公司账号后,包括阳泉市疾控中心、晋城市疾控中心在内的多家单位将部分欠款汇到了北京华卫公司账号。
然而,在2007年9月10日和10月10日的中心例会纪要上,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称这些债务为“1900多万元”的“916张白条”,并称审计报告已有结论。
程宏生对记者说,2006年年初,省疾控中心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出来之前,省卫生厅分管疾控中心的副厅长李书凯将程宏生叫到卫生厅,和疾控、财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一起谈审计出来的“很多问题”。程宏生认为,所谓的问题是自己被免职后尚未回收的各市疾控中心的欠款,而且账目清晰。
随后,程宏生马上向各地崔要欠款,并将票据交送山西省审计厅。第二次送票据时,审计厅要求省疾控中心派人送。程宏生将票据交省疾控中心财务科科长并说明情况,但省疾控中心竟拒绝报送。
程宏生说,省疾控中心不送票据,审计报告当然记录这些问题。可是,明明是双方认账的欠条,栗文元偏偏要说成是白条。疾控中心没有财务交接就把账目给了北京华卫,这将来会不会变成谁都不认账的白条呢?
山西省纪委介入调查
从2007年9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实名举报疾控中心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北京华卫公司,公司既能使用疾控机构的职能调控、引导市场,又以疫苗批发企业身份倾销疫苗,靠垄断攫取巨额利润;而省疾控中心负责人利用权力寻租的同时,造成近3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9月14日,《山西经济日报》以《这个“权”能被“托管”吗?》为题进行了报道。然而,在该报网站上,这篇报道没有刊登。
9月27日,某网站刊登《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的文章。随后,又陆续刊发了10多篇相关文章。不久,相关文章被封杀。
陈涛安的举报和相关报道引起了山西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007年10月1日,山西省卫生厅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10月30日,省纪委等部门展开调查。
北京华卫注册资本仅有50万元
2007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记者到山西省疾控中心办公室联系采访。办公室主任郑杰说:“关于北京华卫公司、配送中心的问题,我们拒绝接受采访。”
郑杰还说:“网上的文章是错误的。”记者询问是部分错误还是全部错误,郑杰不予回答。
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离山西省疾控中心大门仅20米左右。记者在配送中心门口拍照时,一名男子从配送中心冲出来,大声呵斥记者不许拍照,随后撕扯记者衣服并高声辱骂。
这名自称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男子要求记者出示证件,自己却拒绝出示任何证件。事后记者查明,此人为配送中心副主任卢徐民。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10日的会议纪要记载,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说:“与北京华卫合作,已有500多万元以房租等形式收入中心并上缴财政。到目前为止合同运行良好。可以说,两年760万元的收入,对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了很大作用。”
他同时警告,“对别有用心,歪曲事实,甚至造谣诽谤,以达到扰乱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决不姑息。”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27日的会议纪要记载,栗文元就《这个“权”能被“托管”吗?》说,省疾控中心按《条例》规定无权经营二类疫苗,“托管的只是配送中心,而不是二类疫苗,不涉及权力转移。”
2007年10月10日,山西省疾控中心例会纪要记载,针对近期报纸和网上刊登文章及相关评论,栗文元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我本人也保留名誉侵权的上诉权”。
2007年11月30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到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采访。工作人员请示卫生厅新闻发言人郭跃明后回复:“卫生厅不安排采访。”
2007年9月10日,朱瑞峰以公民身份采访了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李书凯分管省疾控中心。
在对话录音中,李书凯称,北京华卫是卫生部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大公司,华卫承包配送中心“完全合法”,而且“疫苗价格压得低,真正是人民群众受益了。”
然而,记者从北京市工商部门查阅的注册信息表明,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仅50万元。
更为离奇的是,早在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2003年专门发文重申这一规定,所谓“卫生部部属企业”又是从何而来呢?
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家长伤心欲绝、四处求治、负担沉重。导致如此惨剧的病源何在?锲而不舍的患儿家长纷纷质疑:"接种了乙脑疫苗怎么又会得乙脑?""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难道不是接种疫苗所致?"……矛头直指用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疫苗!(《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3月17日)
奶粉问题余波未了,疫苗问题再掀波澜,众多家长在无助中呐喊: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在孩子生命安全频繁受侵害的今天,家长们即使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还是防不胜防。心力交瘁的他们,剩下的是悲愤交加。
无论是问题奶粉还是现在的疫苗问题,血淋淋的事实一再警醒我们,孩子生命安全受侵害的问题再也不能小视,务必引起有关部门高度警惕,认真做好防范工作。稚嫩的生命在屡次被侵害中夭折,亡羊补牢的最佳时机已经过去,再也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亡羊补牢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彻底查处,从严防范,斩断这些伸向祖国花朵的魔爪。
强化源头监管是关键。从以往发生的案例来看,食品药品发生安全问题,基本上是源头监管出现严重问题。由于疫苗生产销售属于暴利行业,如果监管稍有不慎,那泥沙俱下就在所难免。何况,在暴利面前,监管部门与生产销售部门同流合污的现象并不是没有发生过。那么,这次问题疫苗的产生,有没有类似现象存在呢?
让人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这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疫苗能够堂而皇之地进入正规医院,名正言顺地给患者接种呢?医院方面究竟是真的不知情,还是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猫腻?如果属于后者,那不但是拿别人的生命开了个玩笑,而且这个玩笑开大了。
在鲜活的生命面前,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开玩笑。笔者认为,有关部门真的该再次好好地反思了,为什么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总是屡禁不止?为什么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一再被侵害?也许,光靠打击和监管还不够,斩断其利益链或许才是治本之法。
看看,无良知的官员很多,有良知的记者也有。
希望恶者会得到报应,但也许仅仅是希望,如果水太深的话,也很难说。
本报讯 (记者 曾向荣)昨日,山西多位家长以及实名举报的陈涛安收到了恐吓短信,陈涛安的家属甚至接到了恐吓电话,这让迷雾重重的山西“疫苗门”事件呈现复杂化的趋势。
让他们稍感宽慰的是,当天傍晚时分,这些家长分别接到了山西省信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请他们22日到信访局办公室来一下,想了解一下情况。
举报人不管可得5万
记者获悉,昨日中午12时57分,陈涛安的手机上出现了一条短信,短信发自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发信人称:“不要猜测我是谁,我们老板叫我联系你跟你讲清楚,疫苗的事情你不要再管了,如果你不管这事了,我们老板会事后给你五万块感谢费。”
大约7分多钟后,另一条短信又出现在陈涛安十分破旧的手机上,发信人“图穷匕见”:“如果你执意要管,我们老板花钱找人砍你一条腿还是很容易的……”
当天,陈涛安的妻子在家中收到恐吓电话,内容大致类似。“打电话的人是本地口音。”
家属不闹可得10万
随后不久,王明亮、易文龙、宋天娇等家长的手机上也收到了类似的恐吓短信。发信人称:“不要猜测我是谁,我们老板叫我联系你,是跟你讲清楚,疫苗的事情你不要再闹了,如果你不闹这事了,我们老板会事后给你十万块钱,你现在就可以给我个银行卡号或者事后再跟你联系。”
第二条短信的威胁口气同样明显:“如果你执意要闹,我们老板花钱找人砍你一条腿还是很容易的,你的地址我已经记下来了,不要以为闹大事就有用,事情一过你还是普通人一个,我们老板也不是普通人,真要搞你,你就是告到哪都没用,希望你好好考虑一下,另外不要试图知道我是谁,我也是受人之托。”
这些短信都来自同一个手机号码:15156752184,归属地是安徽阜阳。
“他们已经黔驴技穷”
陈涛安告诉记者,对于威胁他不惧怕,这说明“他们已经没招了,黔驴技穷,哀鸣”。
来自大同的宋天娇对记者说,她不害怕威胁,希望大家能够坚持,为孩子们讨一个公道。
山西“疫苗门”事件发展至今疑点重重,更让涉事人惊讶的是,居然还没有相关部门找他们调查。事件的披露者、记者王克勤说:“我看到的都是网上的消息,还没有一个官方机构与我联系。”事件的实名举报者陈涛安则说:“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找举报人来调查呢?”
陈涛安:卫生部门为何不报警?
这是一个串案,不是窝案,华卫公司、山西省疾控中心、山西省卫生厅相关人员组成了一个链条。”——陈涛安
本报讯 (记者曾向荣)在山西“疫苗门”事件中,有一个人不能不提,他就是一直坚持实名举报的陈涛安。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处在风暴眼中心的陈涛安对“疫苗门”提出了9大质疑。
陈涛安,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科长,早年在部队参军时曾经是侦察连连长。“对于现在的疫苗事件,我有9个问题要问。”陈涛安说。
问题1:卫生部门为何不报警?
让陈涛安不解的是,卫生部门为什么不公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关系:“华卫公司招摇撞骗,假称卫生部企业,卫生部门为什么至今不报警?”
陈涛安认为,山西省疾控中心有资格报警,山西省卫生厅有资格报警,卫生部也有资格报警,但为什么它们都不报警?
问题2:疫苗标签是谁贴的?
从2006年至2007年下半年近两年的时间里,山西全省统一使用贴了“山西疾控专用”字样的标签疫苗,标签上还有“CDC”、“HW”等字母。
“疫苗上的标签是否合法?这些标签谁组织管理,谁负责统计?标签的寓意是什么呢,是不是官商结合呢?”陈涛安提出了一连串疑问。
问题3:疫苗价格真便宜了吗?
陈涛安表示,山西省卫生厅2008年的一个文件称,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华卫公司的合作,符合有关规定,而且使山西第二类疫苗供应充足,疫苗价格低于有些省份,使群众受益。“那么,说这个合作合法的依据是什么?使山西人民受益的依据又是什么?”
问题4:如何证明疫苗全部合格?
陈涛安表示,2008年11月的检测,如何证明2006年和2007年的疫苗是合格的?如果当时抽检疫苗合格,只能证明2008年的疫苗合格,而不能证明前两年的疫苗合格。“卫生部门的鉴定怎么能超越时空呢?”
问题5:检测报告为何不公开?
陈涛安认为,既然卫生部门认为所谓高温暴露疫苗全部合格,但为什么不能公开2008年11月的检测报告?陈涛安认为,这个检测报告应该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信服。
问题6:为何不找举报人调查?
尽管山西“疫苗门”迷雾重重,陈涛安称,至今,仍然没有相关部门来找陈涛安了解情况,对种种疑问展开调查。“有关部门称在认真调查、严肃调查,为什么不找举报人调查呢?举报人掌握的材料是最权威的。”
问题7:抽检如何保证同一性?
陈涛安表示,华卫公司2006年、2007年自售疫苗涉及10余个种类,10余个生产企业,每种疫苗又涉及数十个批号,仅仅一个检验报告,如何能够保证这些疫苗都是合格产品呢?他认为,只在个别县抽检几个疫苗来证明合格产品,违反同一性原则。
问题8:高温保存只会降低效果?
对于高温暴露疫苗的后果,山西省疾控中心有人士称,“一般来讲,如果疫苗长期在高温条件下保存,对预防疾病的效果会有所降低。”
陈涛安对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高温暴露疫苗只会导致疫苗降低效果,不会导致变质,它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问题9:家长为何缺席专家鉴定?
此外,在对王鹏程、莉莉(化名)等孩子的情况做鉴定时,他们的家长王明亮、高径等人都没有参加,“这么重要的鉴定,家长却缺席了,卫生部门只是让一些专家召开鉴定会。”陈涛安质疑。
王克勤:我和报社愿对报道负法律责任
“(真相到底如何)尤其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山西省卫生厅、中国经济时报及新华社山西分社之外,独立的第三方展开细致科学的调查。——王克勤
本报北京讯 (记者柳建云)近日,《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昨日,本报记者联系上负责该报道全部采写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对事件进行了了解。
态度:我的报道是铁证如山
“疫苗门”报道刊出后,山西省卫生厅通过新华社称,该报道基本不实。当记者问到该报道是否有足够证据和把握时,王克勤异常坚定地表示:“我和我的报社,对报道愿意负法律责任。”
对于山西省卫生厅对他的报道作出“基本不实”的评价,他愤慨地说,“我对自己报道中的每一个字负全责。在历时半年的山西全境地毯式搜索调查采访中,我获得了70多份患儿病历,以及采访录音、录像、调查笔录,大量政府相关文件、法定文书,件件为证,可以说是铁证如山。”
对于报社发声明力挺的做法,王克勤说:“就我们报社而言,我们的编委会,从总编辑到全体编委每一个人都是很善良的人,这是最基础的前提,他们看到别人痛苦、受难,他们会坐立不安。”
行动:公布部分采访家庭联系方式
相比道义上的声援,王克勤表示,更希望得到更多媒体对事件客观报道的佐证。“谁能够证明是山西省卫生厅所说不实?是我报道不实?还是新华社山西分社在撒谎?这需要更多的人、更多的媒体与独立调查机构展开全面的调查核实。尤其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山西省卫生厅、中国经济时报及新华社山西分社之外,独立的第三方展开细致科学的调查。”
王克勤说:“经征求患儿家长同意,我将采访过的部分家庭联系方式(共15名患儿家庭电话)公布出来,期望能够给更多独立调查者以方便。”
呼吁:尽快给公众一个权威交代
王克勤一口气用了五个“呼吁”来表达他的期望:“我呼吁国家最高层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真正查清山西问题疫苗以及众多孩子死残的核心原因,给公众一个权威交代;我呼吁更多的媒体进入山西,调查这一事件,从而让更多核心真相浮出水面;我呼吁更高层次、更有公信力、更加权威的卫生鉴定机构,尽快进入山西,做出科学、公允、独立的调查结果;我呼吁司法机关、公益律师尽快介入山西问题疫苗事件,为广大患儿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我呼吁更多爱心团体和广大网友向处境悲惨的患儿家庭伸出援手!”广州日报
山西省疾控中心违背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撤消生物制品配送站,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并将该中心交给“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市场经营。而事实上,该公司提供的“疫苗”出现了问题,造成对儿童生命的伤害以及致死,作为家长,起诉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孩子讨一个说法难道有错吗?为什么法院不敢立案?究竟是害怕还是庇护?
3月19日,山西数位家长从吕梁、临汾等多个地方赶到太原,希望能为自己或死或残或病的孩子讨一个说法。他们认为,正是因为注射了问题疫苗,才导致他们的孩子死亡、残疾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一位家长当天下午还来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欲起诉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过他的立案请求被拒。
立案请求被拒的这位家长名叫易文龙,系山西洪洞县人,他是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已经申诉多年。据易文龙介绍,早在2006年12月,他的女儿注射了流脑疫苗,不久后出现了思维不清、晕倒等不良反应,后来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并留下了后遗症。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注射了高温疫苗造成的。3月19日下午,他来到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希望立案,但工作人员告知领导不在,约50分钟后,法院一位庭长明确告诉他“不立案”。
如此严重的问题法院为何不予立案,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虽说目前真相还未大白于天下,但近日媒体对问题疫苗的频频曝光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刊发了一篇题为《山西疫苗乱象调查:近百名儿童注射后或死或残》的报道,立马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应,各大网站并于当天陆续予以纷纷转载。这篇署名的深度报道,揭露了山西省疾控中心违背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撤消生物制品配送站,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并将该中心交给“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市场经营,出现问题疫苗。从2008年开始,山西省内有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问题“疫苗”成为最大怀疑对象。
此事一经媒体曝光,引起国家卫生部高度关注,并针对媒体报道的“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事件,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新情况,并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就在报道披露的当天,山西省卫生厅有关人员表示:该省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3月18日,山西省卫生厅发表声明,说“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报道基本不实”,对记者予以指责。
但据卫生部3月17日20时20分提供的信息称,为明确疫苗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该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既然国家权威机构对“高温暴露”的流感疫苗检测全部合格,那么又怎会导致“近百名儿童注射后或死或残”?到底是谁在说假话?如果是政府,为什么置近百名儿童的生死于不顾?如今问题曝光了,是怕担责还是推责,抑或是怕自己头上的乌纱丢掉?难道人的生命还没有一顶“乌纱“重要?如果是记者报道不实,为何会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公众强烈共鸣?问题“疫苗”的背后不知隐藏着多大的“漏洞”。
据此,有专家指出,正常情况下使用合格疫苗接种出现不良反应的几率很小,不到百万分之一。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接种某一种疫苗的人群出现聚集性的疑似异常反应或疑似异常反应显著增加,提示疫苗质量可能出现问题。据知,2005年安徽发生过“百余学生接种疫苗出现异常”的事件。
对问题的回避按说不应该是政府所为,应该尽早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症结,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然而此事发生后,政府不但不给受害者家属一个说法,反而还指责记者“报道不实”,法院不敢对此立案,这种现象正常吗?
山西省疾控中心违背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撤消生物制品配送站,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并将该中心交给“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市场经营。而事实上,该公司提供的“疫苗”出现了问题,造成对儿童生命的伤害以及致死,作为家长,起诉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孩子讨一个说法难道有错吗?为什么法院不敢立案?究竟是害怕还是庇护?
因为问题“疫苗”危及了儿童的生命,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有责任的。据报道称,该疾控中心二类疫苗的经营权“承包费用”为每年380万元。3年来山西省注射该公司疫苗达3000万人次,到底隐藏了多少病例,还需要对所有注射疫苗的儿童进行普查。另据悉,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已提前退休并出国旅游,至今尚未回国。这意味着什么?如此严重的问题难道政府毫不知情?
据正义网报道,《中国经济时报》当事记者王克勤20日回应山西省官方指责,坚称山西疫苗问题所涉报道全部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呼吁中央介入,做出一个权威科学的调查结果,取信于13亿中国人,保障数千万儿童生命安全。
令人更为吃惊和可笑的是,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仅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生物制品、仪器仪表、咨询、投资咨询、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交流活动等”,竟然没有“疫苗”一项,然而这家公司经营疫苗竟然达一年零九个月,为什么会这样,也许只有卫生部知道个中缘由。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国经济时报《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报道采写耗时数月,3月17日刊发后引发广泛关注。3月18日,新华网刊发题为《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新华社记者关于“疫苗事件”的访谈》的报道,该报道试图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对于新华网的报道,中国经济时报编委陈宏伟在其博客上进行了强烈质疑。
“试图还原真相,首先应当直接去找那些孩子。而不是采访官方和专家。”陈宏伟称,“事实本身才叫真相。访谈只是采访对象的主观表述,岂能等同于真相?且不说采访对象原本就是当事人,即算是中立的专家、官员,又怎么能肯定是掌握了真相的?”
与此同时,3月19日,北京律师李方平就“山西疫苗事件”已向山西省卫生厅递交(邮政快件)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分为四大类14项申请。李方平律师申请公开:山西省卫生厅是否收到关于山西省疾控中心疫苗遭受高温暴露的举报;是否就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的举报进行单独或联合调查;是否调查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有无疫苗经营资格;如进行调查是否做出书面结论;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孩子的生命是最宝贵的。面对“近百名儿童注射后或死或残”这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山西省政府以及国家医药主管部门该不该对问题“疫苗”以及当事人进行严查和处理,当地法院该不该对此进行立案,还法律以尊严,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严惩问题“疫苗”背后的腐败,以此取信于民,人们拭目以待。
1995年12月4日,读小学的儿子郑亚旗放学回家后对我说:“郑渊洁,老师让明天交18元钱。”
我说:“知道了。一会儿给你放在书包里。”
吃晚饭时,我无意问了郑亚旗一句:“交钱买什么?”
郑亚旗说:“打针。”
我警觉地问:“打什么针?”
他说:“预防针。”
我感到蹊跷。在我们国家,给孩子打预防针都是免费的,学校为什么收费给学生打预防针呢?熟知通过老师向学生推销商品内幕的我打了一个激灵,莫非药品或卫生防疫部门也知耻而后勇地打起了学生的主意?我有一个原则,不管老师让我掏钱买什么没用的东西,我都酣畅淋漓地解囊。但是如果校方动通过往孩子身上注射药剂或口服药片的念头挣钱,我会殊死反抗。作为一个家长,当学校利用权力往你的亲骨肉身体里输入有可能毁了你的孩子的药物时,如果你不但不抗争保护孩子,反而提供经费,你还是父母吗?!
我向儿子要白皮书。老师每次收费都会给家长一张名正言顺的用白纸打印的信,我家戏称其为白皮书。儿子中止进餐从书包里将白皮书找给我看。白皮书上说是给学生注射“甲肝疫苗”。儿子从我的脸色上判断我可能会拒绝交费,他说:“我明天必须交钱。不带钱,老师会让我回家拿。”我说:“钱你照交,到打针那天,我给你请病假。这针咱们绝对不能打。谁为了经济目的往我儿子身上注射东西,我就跟谁拼命。”我儿子后来说,他从来没见过我的脸色那么难看过。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生养一个孩子不容易。
次日,我匿名给北京市教育局打电话,向他们询问最近是否在全市小学给学生注射甲肝疫苗,回答是否定的。保险起见,我又给北京市卫生局打了电话,答复依然是否定的。为了杜绝冤假错案,再保险起见,我又给儿子就读的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打了电话,答复还是不知道此事。放下电话,我浑身颤抖,我不能不想起日本731部队。家长将生龙活虎的孩子送到学校,难道孩子一进校门就变成了任人宰割的牲口?
当天晚上我向儿子宣布,打针那天你不用去上学了。我将调查结果向他通报。往常每逢我不忍心看儿子受应试教育摧残而弄虚作假给他写假条让他获得放风的机会喘口气时,他都比较高兴。而今天他问我:“其他同学怎么办?”
我没听明白,问:“什么其他同学?”
郑亚旗说:“既然你知道了我们学校打预防针是为了赚学生钱,针剂可能是伪劣产品,你干吗不救所有的学生?他们也是父母费劲儿养大的呀?”
我和儿子对视了足足两分钟一句话没说。我清楚我这次如果不制止他的学校给学生打甲肝疫苗,我这辈子甭想在他面前抬头做人了。
儿子又补充了一句:“如果是通过给全市所有局以上干部打针挣钱,你管不管无所谓。”
第二天,我以家长身份匿名给区教育局打了举报电话。放下电话,我担心区教育局忙于升学率疏忽我的举报,又给某电视台新闻部我的一位记者朋友打了电话,请他出面直接制止我儿子的学校擅自给学生打针。那朋友马上以电视台的名义给学校打电话,校方一听是电视台自然紧张,答复是打针系地区卫生防疫站通过校医联系实施的。记者朋友又给该卫生防疫站打电话核实,答复是此事纯属本站工作人员个人行为,没有接到文件。
次日,学校向家长退款。我再三叮嘱儿子,不能走漏是我破坏打针的风声,否则你在学校的处境会朝不保夕。儿子说当然得保密。
我不得不佩服记者的嗅觉。我以为事情已经完了,没想到几天后记者朋友来电话说,他继续调查了此事,甲肝疫苗一支才10元,学校敢收学生18元!他还说卫生防疫站可能是13元批给学校,学校每支干赚5元!他还说卫生部认可的生产甲肝疫苗的厂家有哪家哪家,其余的都是不合格药品。还说经他了解我儿子学校准备给学生注射的甲肝疫苗的生产厂家名不见经传。他说这样缺德的事如果不曝光后患无穷。我一听急了,说你敢!你爱曝哪所学校都没关系,就是不能曝我儿子的学校。你们新闻部的人都知道是我给你提供的新闻线索,你们去学校拍摄时,你怎么能保证你们的司机不和学校的司机聊天?一骂交通警就有共同语言无话不说了。如果让学校知道了是我搞的鬼给学校造成了这么大的经济损失,我儿子往后还怎么在学校混?我威胁他说你如果曝光我就和你断交。他权衡后选择了作罢。
1998年3月18日,山东单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宋新华自行携带碘钙营养片到单县城关第一完小推销。宋新华是每片9分1厘进的药,他卖给学校每片4角。学校卖给学生每片6角。3月24日至25日,学校将碘钙营养片发给18个班的1242名学生服用,至26日中午,先后有412名学生出现口干、腹痛、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其中391人到医院接受治疗。
1998年1月8日,兰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印发了《关于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强化补碘及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生每人交28元至30元的补碘费,然后由学校向学生以每片0.77元的价格出售由市卫生局统一以每片0.10元向贵州兴义制药厂购买的海藻营养碘片。该药未经卫生部批准。截止4月11日,已有6300名学生服药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不良反应到医院治疗。
1998年4月,邢台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的王焕新以每片0.20元的价格卖给清河县教育局8万片陕西汉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速效肠虫净片”。清河县教育局加价后在4月15、16日两天以每片0.50元出售给全县学生每人两片,约有16000多名学生服用了该药。服药的当天,部分学生开始出现不良反应:高烧、腹泻、呕吐等。仅16日一天,就有4000名学生到医院治疗。清河第一小学学前班的学生也在劫难逃,17日,学前班一位女生在清河第二医院输液时对采访此事的记者说:“老师说了,不吃药也要交钱。我吃了就肚子疼。”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学校将学生当作摇钱树,这还是学校吗?如今,我们的孩子事实上已经成为学校向家长勒索钱财的人质,有自己的亲骨肉在“绑匪”手中,哪个家长敢不老老实实交钱?如果我的儿子仍在那所小学上学,给我10个胆我也不敢写这篇随笔!一个老师曾经对我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我对哪个学生或他的家长有意见,我治这个学生的最好办法不是体罚他或骂他,而是永远不搭理他!”我当时毛骨悚然。这在本质上属于撕票。
1998年4月,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破获一起特大贪污案。吉林省教委下属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孙瑞星贪污公款200多万元。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在不是创造巨额利润的企业的教委办公室居然能贪污200多万元!孙瑞星和宋新华肯定不认识,但他们两人却像捆绑销售的伪劣产品,在我眼前久久挥之不去。
家长之所以任凭学校搜刮钱财,说穿了是怕孩子日后上不了大学。为了孩子能上所谓的好学校或在学校受老师的器重以保证孩子将来跨进大学的门,家长面对学校忍气吞声忍辱负重什么都可以付出。但当学校要拿孩子的命挣钱时,家长也能付出吗?
其实,拥有大学文凭的真正含义是好找工作,而找工作的真正含义是给别人打工。因此,大学文凭实际上是一张加入打工族的特别通行证。没有大学文凭的真实含义是不好找工作,不好找工作的真实含义是逼迫自己创业当老板。因此,没有大学文凭实际上是进入老板序列的特别通行证。1997年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美国最富有的400人名单中,有一支引人注目的没有大学文凭族,其中有中途退学的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有连初中都没读完就退学的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大股东凯尔克·科考里安;有曾被布朗大学开除的现在拥有特纳广播公司的泰德·特纳;有上了一半大学就急不可待地退学的现在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废物处理公司的哈里·韦恩·休塞加……
作为家长,如果您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当老板,他有没有大学文凭实在是无关紧要的事。任何一级工商管理部门在您的孩子创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时都不会因为他没有大学文凭而将他拒之门外。如果您希望自己的孩子日后当打工仔,大学文凭对他来说就是举足轻重的事,现在想当一个体面点儿的打工仔倘若没有大学文凭几乎是天方夜谭。
想明白这一点,希望能看到有决定让孩子将来当老板的家长于孩子在校时就敢对校方的所有不合理行为说不。真有这一天,我们的教育就出现了曙光。
在1995年12月,我可能救了一个学校的全体学生的命。
使我内疚的是,我没能同意电视台在1995年底利用媒体警告学校不要通过给学生打针吃药创收。真要是那样,也许今天就不会有如此多的孩子受服用碘片服用肠虫净片伪劣疫苗的荼毒了。上帝宽恕我。
最后,我给凡是不想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家长提个醒儿:当您的孩子告诉您学校要收费给学生打针吃药时,不管您昔日在孩子面前精心塑造了多么道貌岸然正人君子的高大形象,您在交费后也必须屈尊协助孩子作案在打针吃药那天逃学。否则孩子一旦遭遇不幸,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您拿什么望子成龙?
CSRA评论:
说句实在话,我对这样的新闻评论,似是有些木了。
但令我感动的是,仍有有识之士这呼吁,仍有网友在关注,仍有会员会把相关资讯帖在这里。
不管前景如何坎坷,不管我们的力量多么缈小,我们关注了,我们呼吁了,我们希望着。
我们希望清明之景,我们希望恶者伏法。
无真相则无尊严,无真相则无权利。山西疫苗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我们呼吁卫生部专家组更积极并且富有成效地工作,同时也希望一个更加独立的调查机构深度介入
在经过一周的围观起哄之后,山西疫苗事件俨然复归死寂。其间,山西方面于3月22日举办过一场新闻发布会,但是这场仅持续十来分钟的发布会因为草草收场以及毫无诚意的答问,已经被坊间戏称为“发不会”。虽然作为一种松动,一个叫“官商勾结”的口子貌似微微撕开,但是有关疫苗本身的问题却仍然铁幕依旧。此后,则是有关山西疫苗事件的一切,再次成为一件讳莫如深的事。
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只能通过零星的报道获得事件发展的片段。如在23日,易文龙、王明亮、高长宏等10名受害孩子的家长联名上书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揪出“问题疫苗”的制造者、北京华卫公司的田建国,以早日还原“山西问题疫苗事件”的真相。24日,山西组织的专家组对15名受害孩子的鉴定,初步结论表示病例与“高温暴露”疫苗无关。而这一结论与中国经济时报报道甫出之时山西方面的回应并无二致。但是显然,媒体对这些事实进行报道的规模与程度,已远不能与前一周媒体的连篇累牍同日而语。
这是一个奇异的时刻。这也是一个艰难的时刻。
对于山西疫苗事件,如果找不到真相,找不到公平正义,我们将没办法找到“太阳的光辉”。但是对于真相,随着受害者家庭的诉讼请求被太原市的法院“拒不受理”,随着一切都变得讳莫如深,人们早已经不再相信,山西方面能够做好自己的判官。那么谁将是在这样一个艰难而奇异的时刻,可以被寄托并担当的人?那么有没有一种力量,可以超越众多的利益纠结而向我们说出最后的真相?显然,一个更加独立权威的调查机构,仍是我们的期待所在。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在接受采访时曾经呼吁中央介入调查。知名媒体人士闾丘露薇也在微博中公开表示,“中央政府马上就应该成立独立调查小组介入,毕竟里面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专业问题等。”事实似乎也正是这样,据悉,卫生部早已派出8人专家组抵达山西,协助指导当地开展调查,并对患儿逐一进行排查。但是,且不论卫生部专家组是否可称为独立小组,也不论“协助指导”是否算得上独立调查,单就这个惟一被寄望的专家组来说,我们看到的却是,自打它进入山西之后,公共空间再也看不见任何来自他们的消息了。
无真相则无尊严,无真相则无权利。山西疫苗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我们呼吁卫生部专家组更积极并且富有成效地工作,同时也希望一个更加独立的调查机构深度介入。在上周的一周观察专栏中,笔者曾经写道,“山西疫苗事件,我们在等待一个真相”。一周之后,我们在固执与焦灼之中,依然在等待一个真相。
日前,山西省卫生厅从疾控中心及当地多家医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了一支17人专家队伍,准备对媒体报道中提到的15名儿童病例重新进行研究分析。同时,卫生部派出的8人专家组也已抵达山西,专家组将对报道涉及的所有患儿逐一进行排查。(3月25日《郑州晚报》)
山西省卫生厅组成了一个17人的专家组,卫生部又派去了一个8人的专家组。也就是说,有两个“专家组”正在或即将调查“疫苗门”事件,这科学吗?有必要吗?
在事件调查及权力运行中有一个惯例,那就是一旦上级部门介入了,下级部门的行动马上中止,或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两级专家组同时调查,结论如果不一样,当然应以上级的专家组为准;如果结论一样,下级专家组的调查无异于浪费资源。虽然,在事件爆发后,卫生部介入前,山西省卫生厅成立专家组调查此事也是可以的,但既然卫生部已经介入了,山西省卫生厅就不应该再成立专家组了;已经成立的,也应该解散,或者听从上级专家组的调遣。
再者,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疫苗门”本来就是不合适的。在媒体首次报道之后的当天,山西省卫生厅就曾成立了一个8人专家组,其中3人来自事件的当事单位——— 山西省疾控中心。对此,举报人、受害孩子的家长以及新闻舆论随即就提出了强烈的质疑。这种质疑当然是有力的,因为“运动员”不能兼任“裁判员”是人所共知的常识。现在,山西省卫生厅又成立了一个17人的专家组,其中仍然包括疾控中心的专家,这不是在挑战公理吗?
何止山西省疾控中心不应该参与“疫苗门”的调查,就连山西省卫生厅也应该“回避”,因为近百名孩子因疫苗而致死致残如果属实,那就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山西省卫生厅就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由山西省卫生厅来组织调查,岂不是要其“自证其罪”吗?
来自山西卫生厅的专家组,还是歇了吧!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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