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深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改为4年 [打印本页]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1-5-17 16:32
标题: 深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改为4年

人民网 本报讯 昨天,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相关事项的通告》。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从现行的两年调整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通告》还指出,原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进行更换,但须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支持一下。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www.chinacsra.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