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避免执法过程存在弹性,深圳交警研究制定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及快速路超速后,须吊销驾驶证的查处标准,即:限速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车速180公里/小时以上的;限速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车速160公里/小时以上的;限速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车速150公里/小时以上的;限速80公里/小时的快速路,车速140公里/小时以上的。
昨日的统一查处行动从下午14时30分持续至16时30分,市交警局通过设立非现场执法整治组,运用基于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区间测速、单点测速电子警察对所有道路超速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市交警局科技处监控科副科长刘义警官介绍,5月份,交警局通过电子警察共抓拍到4980宗超速驾驶,其中超速高于50%的大约占7%。
下午15时许,同乐交警大队已经在南光高速往南山方向12公里处设点监控,拍摄到一辆车号为粤B255LP的银色小车车速111公里/时,属于超速50%以下,按照规定处罚200元、计3分。同乐大队七中队陈警官表示,晚间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车辆较多,严重超速行为也存在,采用流动执法车执法,主要针对无电子警察的路段。
交警局科技处张程称,昨日的专项行动只是查处超速驾驶的一个开始,以后类似这种设立流动查车点的行动将常态化,接下来,市交警局还将对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一并查处。据交警局统计,2小时行动中,交警通过流动综合执法车在路面查获37宗超速行驶行为。
——生命把握在手上,安全维系在脚下,无论交警罚不罚,限速行驶为大家。
南方网讯 记者刘春林 通讯员杨静 超速要被查,开慢车也要被处罚了。深圳市交警局昨日通报称,6月27日起,交警将首次在市高速公路查处车辆低速行驶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罚。
近年来,一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其它车辆正常快速行驶,尾灯较暗的低速车辆特别是大货车,夜间占用主车道或超车道,与快速行驶的车辆相撞,导致发生追尾事故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为减少和降低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圳交警将在全市高速公路严查低速驾驶行为。目前,深圳交警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试点,已完成原测速设备的低速抓拍程序升级功能,并通过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标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不得少于60公里/小时,在正常情况下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将被处以5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27日起,深圳交警将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足每小时60公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行动将采用交警移动综合执法车与固定式测速电子设备两种方式进行。为避免因道路拥堵造成的低速行驶行为被查处,固定式测速电子设备暂时仅在凌晨零时至六时的时段内,对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处。
——高速也带来高风险,太快了将被吊证罚款,太慢了也是要打屁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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