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责任单位完成纠正措施后,经实施人确认签字后将报告单交回审核员。
4.7不符合项的验证
4.7.1验证人员在检查纠正措施实施有效后,在报告
单的“验证”栏中记录验证情况并签字。
4.7.2在下次按计划对单位进行审核时,审核员要跟踪检查此纠正措施是否依然有效,如不再有效,则应发一张新的报告单,在表中证明原来发现的问题。
4.7.3责任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纠正工作,应报告安全处,经调查属实后,由安全处落实考核,必要时应向管理者代表报告,以协调解决。
4.8内审中形成的记录,由审核组长移交安全处,安全处按《OHSMS记录控制程序》进行妥善保管。
5.相关文件
…/…/…——1999OHSMS记录控制程序
审核报告
6.相关记录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
观察项汇总表
内审会议记录
审核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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