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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canchang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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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工作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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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5-13 09: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须经过高层认可然后公示,公示后,就不是行政部的问题,因为制度是公司制度而不是一个部门的制度。楼主可设法将矛盾转移,而不要让行政部成为公司制度的替罪羊。
2#
发表于 2011-5-13 0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ohnz在2011-05-12 18:32:03的发言:
做CSR不做人事,太浪费。

严格意义上来说术业有专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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