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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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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14 16: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不要急,且听楼主慢慢道来!

2#
发表于 2009-12-14 16: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第四种,我有疑问!即然是双方都不愿意续签,为何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可能这种情况在企业很少发生,一般在企业合同到期时会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已明确说明不再续签,企业再笨也不至少将自己想炒他的想法再说出来吧!

另外,你说的那天下午有人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也看到了;

当时我记得那人还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是如果一个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人从04年进厂,到现在09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补2个月工资还是补5个月工资?

当时我认为是5个月,即一年一个月;很多人都是认可的。但是又有不同的声音,有个自称专业人士说是补2个月即可,即从08年的开始补(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补偿这条规定是从08年开始实行的)。

对于这点我想听听版主的意见!谢谢!

3#
发表于 2009-12-15 11: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xiaowang和楼主两位版主的回复!

最近楼主写了很多原创贴,值得我们支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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