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kinds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HR曾经历过的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09-10-28 10: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illian在2009-10-27 20:22:06的发言:

另外在前文中我好象看到被撞之人是一孕妇,可最后死者父亲的话让我很奇怪,说“我那个媳妇是还要嫁人的,可怜的只是我这个老头和老太啊。。。。。。”

刚刚我也看了,前文是说未亡人怀孕了。未亡人并不是说死者,而是说死者的妻子。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呢?

2#
发表于 2009-10-28 10: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还要说到另一个问题,关于东莞人、新莞人和四川农村户口的赔偿问题。这三种人的赔偿差额是数倍。

让我难以接受。

撞S一个东莞本地户口的人,跟撞S一个四处农村户口的人的差距有多大?大家真的不知道吧?户籍硬生生地把人的生命分成了三六九等。

我无法认同,但又不得不看到这些黑暗,正如我所说的垃圾。

垃圾的一面。

[em154]

人真的可以被户籍分成三六九等吗?在赔偿的时候生命就可以计算出价格吗?真的好可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5-23 21:37 , Processed in 0.12926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