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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在公休日外灵活安排企业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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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1: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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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今社会责任验厂越来越多,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有进步,然而对于休息日的相关规定,很多CSRA会员仍有疑惑,CSRA论坛也有相关帖子进行过探讨。</p><p>根据大家的发言,提到企业休息日大家很容易联想的公休日,众多人都认为周六周日就是休息日,甚至不少公证行的审核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也机械的认定星期六星期日属于法定公休日,这两天就是企业休息日,不能安排工作,否则就属于加班。</p><p>那么,到底公休日是不是就是企业休息日呢?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一些探讨。得出答案是否定的,公休日并不等于企业休息日。</p><p>休息日在法律上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这一日即被称为休息日。而所谓公休日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我查了很多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休息日作出明确定义,所以,我们只能根据其字面意思来理解,即休息日就是公众休息日,简称公休日。很多人认为公众休息日就应当包括所有人,不论行政机关还是企业公司。其实这是一种误区,我在<a href="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8&amp;replyid=31794&amp;id=6197&amp;skin=0&amp;page=1&amp;star=2">6天工作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方法,答案完全相左,我都糊涂了</a>这个帖子作了一下简单说明。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也正是此次修改正式确立了双休日的有关规定,至此我国开始执行双休日。但事实上大家只是习惯性的认为该规定所确定的休息日就是法定的全国性的公众休息日,却并未对规定予以深究。实质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非常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所谓公休日从法律上讲只是强制适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而对于企业其是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的。</p><p>那么,企业休息日应当如何安排?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后修改为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可以得知标准工时制只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就符合法律规定: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2、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3、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法律并未对具体的休息日是那一天予以强制性规定,完全是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而确定的。因此,每周工作六天、安排周六周日之外的时间作为休息日等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这是企业自主经营的需要,法律与司法都应予以尊重。</p><p>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休日并不必然是企业休息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而确定企业自己的休息日,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有权灵活安排休息日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肆意的调整休息时间,企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必须是明确的稳定的,其的修改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p><p>在现实工作中,有个别调休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时间,企业有想当然的支付1.5倍工资被判作不合格的情况,这种判定也是合理的。至个别调休日,理应按休息日对待。</p><p>如果企业长期因电力或其他因素影响,经于工会协商,及向劳动部门备案,然后再公示具休的日期,明确而稳定,我认为是可以自行规定的。</p><p>另外,如果企业申请并获批综合计时,也不受此限。</p>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316442672[/lastedittime]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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