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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程序
1.0 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噪音进行控制,以便使厂界噪音达标排放,并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护员工听力不受损害.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必佳公司所有产生噪音污染的区域及与该区域有关的所有员工。
3.0 职责
3.1 总经理
为使噪音的排放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资源;提供听力保护用品.
3.2 EHS管理者代表
审核防噪减噪措施之可行性。
3.3 安全部
划分并标识听力保护区;管理员工之个人听力保护用品;监督员工有效地使用相关听觉防护用具;提供减噪防噪之技术措施或提供改造意见及更新本程序。
3.4 所有相关部门确保此程序在该部门有效地执行, 听力保护区的主管应负责测量噪音。
3.5 采购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听力防护用品.
3.6 员工在听觉保护区内正确,有效地佩戴耳塞,耳罩等听力保护用品。
3.7 工程部根据经济条件对产生噪音的设备采取降噪吸音措施,从源头减少噪音的排放.
4.0 名词解释
4.1 噪音-- 指那些人们不需要的,令人厌烦的,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声音, 噪音除了损坏员工听力,令
人厌烦外,它还影响工作效率,妨碍员工工作过程中的交流和掩蔽危险信号,引发工伤事故。
4.2 个人每天噪音剂量----这是对噪音水平的量度,通常用分贝A 表示 (dB(A)。
4.3 初级措施阶段----指个人每天噪音剂量大于85分贝A 和小于 90分贝 A。
4.4 中级措施阶段----指个人每天的噪音剂量为90分贝A
。
4.5 顶级措施阶段----指140分贝的峰值声压级数或200帕斯卡之峰值声压。
4.6 听觉保护区----指员工处于初级或以上措施阶段之区域。
4.7 听力保护器----是用来降低员工所感受的噪音的听力保护设备。(例如耳塞,耳罩等)
4.8 噪音监测仪----用来监测噪音的程度。
5.0 Instruction
程序
5.1 听力保护区内听力保护措施如下
5.1.1 初级中级措施阶段之区域
a) 向该区域员工提供听力保护设备。
b) 该区域之所有员工必须正确,有效地使用听力保护设备
c) 于区域入口处标识听觉保护区标记并提醒员工佩戴适当的听力保护设备,必要时
在该区域内重复显示。
5.1.2 中级,顶级措施阶段之区域----采取任何能够降低噪音的技术和设备。
6.0 听力保护设备管理
6.1新员工: 由部门文员持经部门经理签暑后的申领单到安全部领取相应的听觉防护用品。
6.2听觉保护用品之使用期限到期不能再使用的由部门文员开单并主管签署,到安全部重新领取相应
听觉防护用品, 故意损坏或丢失而其使用期限未到又需佩戴的费用自理。
6.3耳塞使用期6个月,耳罩为12个月。
6.4 无故不佩戴听力保护用品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0 监测
7.1 噪声水平量度报告:每两月对噪声污染区域进行一次量度,并保存此记录.(参考表格 EHSR4038)
7.2 必佳EHS小组应至少两个月一次监测必佳厂界噪音(EHSR4037)。
8.0 检查
8.1 工程部和设备部按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2 各相关主管应督察员工配戴好听力保护用品.
8.3 安全部负责检查员工配戴听力保护用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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