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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e_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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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想向大家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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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5 12: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5月3日如果上班按2倍工资支付。

第二、如果安排补休须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

第三、调休只能调正班时间,超过8小时之外须按2倍工资支付。

第四、调休须提前通知员工。

第五、个人认为员工如果提出书面申请将3号那天调休到某一天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注意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这不违反劳动法。

2#
发表于 2010-5-5 13: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xue_jx在2010-05-04 16:46:13的发言:

谢谢!

我还想问一个问题:最低保障工资上调,原合同需要更改吗?

如果你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在约定工资的时候加一条“依XXX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最低工资发生变化时就不用重新去变更了。

3#
发表于 2010-5-15 17: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ruihong在2010-05-05 15:44:59的发言:

休息日先上班不给双倍工资,以后有哪一天停电了停工待料了,再用这一天调。

你说这不是钻空子是什么啊?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调休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面有规定,(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从这个内容里面可以看出首先是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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