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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成就业歧视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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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7-28 10:5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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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就业机会是每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平等的起点,国家机关和国有机构的职务更应平等开放,带头禁止任何招聘中的歧视行为

  “54.05%的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该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状况非常严重。”

  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和2010年所作的两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调查选取了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覆盖了华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区。受访者均为高校毕业生。

  报告中所称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介绍,从回收的两千余份有效问卷来看,除了过半大学毕业生求职曾遭受歧视之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4.8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达到“严重”以上。

  ——60.70%的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48.54%);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

  ——性别、户籍地域、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等指标,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进行歧视的“重灾区”,所占比例均超过四成。其中,43.27%的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录男性;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是本市或本地户口;47.88%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长相端正,一般情况下女性达到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无重大疾病”。此外,还有34.8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选择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

  “劳动力过剩并不是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蔡定剑教授说,“从目前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身份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最为严重,这是传统的社会偏见甚至封建意识的反映。”

  蔡定剑教授认为,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令求职者对公平竞争的渴求更迫切。“这就好比分蛋糕,在蛋糕一时无法做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分法能稳定秩序;相反,如果没有公平的分配规则,求职者有怨气,社会就可能发生紊乱。”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机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调查报告说,本次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调查报告分析,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处于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本身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类型仅为七种,远未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法律并未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多数是就反歧视作出原则性的宣告,未规定具体救济措施。由于司法救济的途径并不畅通,现实中求职者通过诉讼来反对就业歧视的案例寥寥无几。

  为此,蔡定剑教授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争议。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鼓励NGO为被歧视者代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通过内部守则规定反歧视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性歧视”,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企业负责证明其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企业实施了歧视。

  “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蔡定剑教授说。

  “54.05%的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该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状况非常严重。”

  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和2010年所作的两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调查选取了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覆盖了华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区。受访者均为高校毕业生。

  报告中所称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介绍,从回收的两千余份有效问卷来看,除了过半大学毕业生求职曾遭受歧视之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4.8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达到“严重”以上。

  ——60.70%的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48.54%);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

  ——性别、户籍地域、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等指标,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进行歧视的“重灾区”,所占比例均超过四成。其中,43.27%的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录男性;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是本市或本地户口;47.88%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长相端正,一般情况下女性达到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无重大疾病”。此外,还有34.8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选择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

  “劳动力过剩并不是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蔡定剑教授说,“从目前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身份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最为严重,这是传统的社会偏见甚至封建意识的反映。”

  蔡定剑教授认为,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令求职者对公平竞争的渴求更迫切。“这就好比分蛋糕,在蛋糕一时无法做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分法能稳定秩序;相反,如果没有公平的分配规则,求职者有怨气,社会就可能发生紊乱。”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机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调查报告说,本次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调查报告分析,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处于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本身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类型仅为七种,远未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法律并未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多数是就反歧视作出原则性的宣告,未规定具体救济措施。由于司法救济的途径并不畅通,现实中求职者通过诉讼来反对就业歧视的案例寥寥无几。

  为此,蔡定剑教授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争议。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鼓励NGO为被歧视者代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通过内部守则规定反歧视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性歧视”,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企业负责证明其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企业实施了歧视。

  “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蔡定剑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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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0-7-28 22:40:1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若我安可在2010-07-28 20:54:03的发言:

贴子贴出来了,一时不知道该放哪儿,便弄到人力资源/劳工版块那儿去了。

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35&id=4444&star=1&page=1

已移到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专区: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29&replyid=23468&id=4444&star=&skin=0

35#
发表于 2010-7-28 20:54:03 | 只看该作者

贴子贴出来了,一时不知道该放哪儿,便弄到人力资源/劳工版块那儿去了。

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35&id=4444&star=1&page=1

34#
发表于 2010-7-28 19:01:1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既然如此,过会儿咱就去把自己的老底儿翻一翻,不过想想还是蛮汗的,那时一整个儿黄毛丫头。

33#
发表于 2010-7-28 16:29:54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若我安可在2010-07-28 12:23:11的发言:

呵呵,歧视,这东西我曾经最有深切体会了,那些日子真的是不堪回首啊,记得某年在一坛子混时还特意写了个漫漫求职路的贴子。

等我哪天去将它翻出来贴这里,给大家看看十年前的就业歧视是咋样的,呵呵。

我也严重期待

32#
发表于 2010-7-28 16:03: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若我安可在2010-07-28 12:23:11的发言:

呵呵,歧视,这东西我曾经最有深切体会了,那些日子真的是不堪回首啊,记得某年在一坛子混时还特意写了个漫漫求职路的贴子。

等我哪天去将它翻出来贴这里,给大家看看十年前的就业歧视是咋样的,呵呵。

严重期待ing......

31#
发表于 2010-7-28 12:23:1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歧视,这东西我曾经最有深切体会了,那些日子真的是不堪回首啊,记得某年在一坛子混时还特意写了个漫漫求职路的贴子。

等我哪天去将它翻出来贴这里,给大家看看十年前的就业歧视是咋样的,呵呵。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1:13:01 | 只看该作者
上文作者:林东晓
来源:财经网
就业歧视,在CSR范畴提了很多年。这个概念刚进到中国时,很多人不理解,那时太多的人以为就业歧视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现在有人提出来,是进步!
29#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1:08:46 | 只看该作者

表二十六 被访大学生对反就业歧视途径的认识

改善就业歧视的办法

频次

占所有回答数百分比(%

占有效个案数的百分比(%

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1242

18.79

62.13

政府采取措施禁止或减少单位就业歧视

1085

16.41

54.28

建立仲裁或司法救济途径

798

12.07

39.92

建立反歧视机构

888

13.43

44.42

通过大众传媒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

1089

16.47

54.48

通过受歧者的个人或联合行动

521

7.88

26.06

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898

13.59

44.92

其他

90

1.36

4.50

回答数总计

6611

100.00

311.7

注:有效个案数为1999,缺失个案数为87,总个案数为2086

根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选择的改善就业歧视办法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通过传媒的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以及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感谢四川大学周伟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李军教授、武汉大学李傲教授、南开大学李晓兵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周贤日教授以及2008年选修蔡定剑教授“宪法的基本权利,反就业歧视法研究”课程的徐志媛、赵之涵、陈涛等同学对本次问卷调查的组织与协助。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张伟、经瑞姣等同学对问卷数据的统计。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负责本调查的组织。


[1]这个题涉及到跳答,因此样本总和不再是2086,而是所有答了这一题的这一部分样本。

28#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1:08:00 | 只看该作者

表二十五 遭遇歧视后对投诉机构的选择

投诉机构的选择

频次

有效百分比(%

有效个案

司法部门

93

15.87

相关政府机构

129

22.01

歧视者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

91

15.53

投诉无门

273

46.59

小计

586

100.00

缺失

小计

594

总计

1180[1]

结果指出,遭受就业歧视但决定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大学生中,46.59%的人依然投诉无门22.01%的大学生选择会向政府机构投诉,还有15.53%的大学生选择向歧视者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投诉,15.87%的大学生选择向司法部门投诉。这一结果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的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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