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294|回复: 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各地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出炉:合并放假共8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20 11:3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div id=ArticleTit>各地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出炉:合并放假共8天</div><div id=ArtFrom>http://news.QQ.com  2009年08月20日07:08   四川在线  单芸  我要评论(2765) </div><div id=ArticleCnt>

重庆出台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合并放假8天

国办09年放假安排

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

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div>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09-8-28 11:21:2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两种意见:

A意见:1,2,3,4放假,5号如果上班需支付2倍工资,既然国务院出了通知6号外中秋,是不能有调动的,如果上班就需要支付3倍工资。

B意见:1、2、3、4当法定假期,5、6号如果上班,按2倍计算,就可以了,这样,更好安排放假与生产。

欢迎在大家讨论

3#
发表于 2009-8-28 11:40:42 | 只看该作者
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只规定,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只是要求补休而已,没有说一定要那天补。因此,个人觉得:
: q1 _; @- u6 K+ e1、2、3、4号一起放,5、6号想上班就上班,上班给2倍足够了。
3 A/ N3 q& L  w. ?如果要这样做,首先先通知员工,发个通知,然后,叫员工代表签名,就可以了。
4#
发表于 2009-8-28 11:43:3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user="admin"]

现在有两种意见:

A意见:1,2,3,4放假,5号如果上班需支付2倍工资,既然国务院出了通知6号外中秋,是不能有调动的,如果上班就需要支付3倍工资。

B意见:1、2、3、4当法定假期,5、6号如果上班,按2倍计算,就可以了,这样,更好安排放假与生产。

欢迎在大家讨论

[/quote]

赞成B。

5#
发表于 2009-8-28 20:56:5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见是,如果仅是为了验厂,10.1-10.6放假,如实生产任务紧张,就按国务院的通知办,肯定没有错。当然,9.27可以不调,10.7可以上班。10.8也可以不调。

我相信大部分的制造型企业,不能按国务院的通知放8天假,那我们至少要放4天。生产任务紧张的企业,按国务院通知,4号开始上班,6号再放假。

其实国务院这通知大家看得出来,它是故意让企业多放假,也许是为了拉动内需吧,脑袋一拍,也就出个通知。

相信很多公证行及审核员会认可B意见,如果是我审核,我也接受B意见。但关健的问题,如果有个别人审核员不认可,吃亏的还是企业,所以,建议执行A意见。

XIAOWANG

 

6#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1:48:54 | 只看该作者
今年的国庆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了!不知道工厂会不会如国家规定的那样,放足假?
7#
发表于 2009-8-20 17:04:25 | 只看该作者

企业真实能放到5天就已经不错了。我厂是计划放5天的。

8#
发表于 2009-8-20 23:58:29 | 只看该作者
跨月调休很麻烦的,我们不会。从10.1开始5天。
9#
发表于 2009-8-22 10:40:32 | 只看该作者
好烦,今天同老板商量,他说生产太忙决定只放4天了,气死我了.
10#
发表于 2009-8-21 00:12:0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会放五天假。应该是可以好好睡一觉了,哈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5-29 19:29 , Processed in 0.139851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