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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不同工厂可否互借员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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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9-15 15:2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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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工厂(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老板是同一个人,因为赶货而且人手不足的原因,A工厂从B工厂借入一批员工,完成生产订单后再送还给B工厂,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查厂要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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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10-28 13:13:1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老板有多个厂的,很容易发生这种现象
45#
发表于 2011-9-21 13:02:3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奥草</i>在2011-09-19 16:21:59的发言:</b><br /><p>其实我倒觉得借人一事对员工的权益并不会造成伤害,如果两个厂上班时间、工作岗位、工作环境、食宿环境一样或差不多,然后工资又给足的话。</p></div><p>我觉得发展下去有可能会出现要求员工重新签合同等情况,而且考勤记录不好提供。 </p><p>反正员工是弱势群体,不好保障自己权益。</p>
4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6:21:59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晓狐</i>在2011-09-16 17:16:55的发言:</b><br /><p>我们的案子中有几起都有类似的情况,初次认证时可以要求工厂固定员工人数,不要在几个厂之间调来调去。但年审大家都知道是突击的,如果企业依然犯险的话,问题会很严重。 </p><p>问题是这些不仅仅是工厂的难处,一个老板之间几个工厂的员工调来调去,很容易对员工的权益造成损害。这些想必大家也清楚。而且这并不能算是细枝末节的小问题,反而是员工工次工时培训等等方面的大问题。 </p><p>ICTI的要求,更多是需要工厂更为严谨的管理,让员工能得到保障。 </p><p></p></div><p>其实我倒觉得借人一事对员工的权益并不会造成伤害,如果两个厂上班时间、工作岗位、工作环境、食宿环境一样或差不多,然后工资又给足的话。</p>
43#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6:15:42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Blues</i>在2011-09-16 12:36:33的发言:</b><br /><p>安可也是这个意思啊。 </p><p>我觉得这种做法就是B厂拖累A厂。 </p><p>可能意见有点偏颇,但楼主实际操作下,看是不是这种情况。<br /></p></div>实际操作就免啦,一不小心就成炮灰了。。拖累一词严重了,因为查A厂的话,就算因为牵连的原因要查到B厂,就算B厂有问题的话,最后结果应该都是算到A厂上来的吧?
42#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6:05:12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若我安可</i>在2011-09-16 12:04:48的发言:</b><br /><p>赞同。 </p><p>如果说只是一两名B厂员工来工厂进行暂时性的工作指导、跟进生产或质量状况那么说公干能让人信服,一大群工人直接来做货,最后将什么都推得一干二净,那简直。。。。。。</p></div><p>有道理,是很难说通。</p>
41#
发表于 2011-9-19 16:04:05 | 只看该作者
<p>偶的意见,投机取巧最终还是会吃亏滴。</p>
40#
发表于 2011-9-19 11:55:13 | 只看该作者
<p>这不就会演变成所谓的样板工厂吗?老板都开两个厂,其中之一全部符合ICTI要求。</p><p>然后一查就牵连出B厂。</p>
39#
发表于 2011-9-19 10:22:09 | 只看该作者
<p>这种情况还是尽量避免好,实在要用,就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还是像厂里其他员工一样,该准备啥资料就准备啥资料吧。</p>
38#
发表于 2011-9-19 09:22:25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roseangel</i>在2011-09-19 09:08:18的发言:</b><br /><p>赞同! </p><p>从审核员角度想一想,假如老板有N个工厂,每个工厂都派几个人来A厂公干,会是怎样一个概念! </p><p>还是当作临时工处理。或者说根本不存在什么临不临时工,来A厂工作时,做好一整套手续。 </p><p>但以下情况我觉得可以例外: </p><p>本人工厂倒经历过供应商、验货商(均有几十人)来工厂返工及验货,因为他们有不同于厂的厂牌,服装,所以就算审核时也无所谓。</p></div><p>验货和返工时间较短,但楼主的问题应该是较长时间存在,我觉得不可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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