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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厂爆炸 已致2人死亡300余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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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3:2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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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今天上午10:11左右,南京栖霞区一企业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有3人死亡,300余人受伤,其中52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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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据央广报道,南京爆炸事故已发现第3名遇难者。

中广网南京7月28日电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03分报道,今天(28日)10时许,位于南京栖霞区万寿百江液化气厂的爆炸事故,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记者姚东明。

主持人:介绍一下目前爆炸的具体地点以及是什么原因引起现场爆炸的?

记者:现在我现在就在爆炸现场,爆炸的地点实际上是一个废弃的塑料化工厂,这个爆炸的原因是,有一条乙烯管道通过废弃的厂区,乙烯泄漏遇到明火发生爆炸。我看到路上一个小轿车已经烧的只剩车架了,周围的民房以及有一个红太阳家具城所有的门窗都已经被冲击波冲碎冲破了。

现在武警消防正在周围的区域搜寻遇难者,我是刚刚看到已经有两具遇难者尸体被抬出来了,有一些伤员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现在火灾现场明火还是很大,大概有四、五层楼高,浓烟很大,据消防方面介绍,现在气源已经切断,管道内的化工原料要等它燃烧完才能进行最后的总攻,消防官兵已经调来100多人,大批的消防车辆在对这里灭火,主要是现在采取的措施是对周围地区灭火,管道里泄漏的气体让它燃烧,到一定的时候就可以把它控制住了。

中国江苏网7月28日报道 今天上午10:11左右,南京不少市民感觉到疑似地震的水平晃动。中央门地区震感尤其强烈。河西地区有居民甚至表示好像听见了声响。另有三牌楼的网友向记者爆料“三牌楼附近居民被巨大的响声震得感觉耳朵暂时性失聪。”

记者拨打省地震局值班电话,证实尚无地震发生的资料。

11:52:火灾方圆100米之类的房屋全部倒塌。

11:55:记者提醒社会车辆请暂时不要施救。另外,车上有伤员的车辆可以走经五路-经五立交桥-九华山隧道-小营-军区总院进行救治。

11:56:记者获悉目前已有300多人在医院救治,52人重伤。

11:58:记者发现火势刚刚出现稳定趋势。

12:00:身着迷彩服的官兵正在进入,准备开始现场施救。

12:01:中大医院发布:200号受伤情况不同的伤者入院。

12:03:距高丽国际家具港200米的地方,记者发现沿途房屋全部损坏。

12:20:事故现场只有武警留守,其他的公安部分的力量全部退出现场,到外围。现在害怕事故会有二次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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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7-28 14:50:24 | 只看该作者
这段时间怎么这么多天灾人祸?!
3#
发表于 2010-7-28 17:15:3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已增至5人,腾讯上也说了,挺严重的。
4#
发表于 2010-7-29 07:50:04 | 只看该作者
离开我这里很近,半个小时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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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9 10:13:07 | 只看该作者
10人遇难14人重伤,情况还会恶化到什么程度?
6#
发表于 2010-7-29 14:01:50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南京7月28日电(记者 王骏勇、孔祥鑫)记者从南京市28日20时15分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7·28”可燃气体泄漏爆燃事故死亡人数已升至10人,另有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伤势危重。截至28日18时,爆燃明火已被控制。
——只要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爆炸就随时可能会发生。
7#
发表于 2010-7-29 15:21:43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安监总局28日引述江苏省安监局的报告称,当天9时30分许,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附近进行的拆迁作业现场,因施工挖断了丙烯管道造成丙烯泄漏,旁边的一私家车主启动车辆时产生明火引发爆炸。

——此事故也给有车一族一个教训:汽车启动时消声器尾气管会排出火花,如果停车位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瞬间即可发生爆炸!

8#
发表于 2010-7-30 14:19:00 | 只看该作者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30日报道

  7月29日,烈日依旧,发生于一天前的南京塑料四厂爆炸事件开始清理现场。

  在南京官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现场施工企业28日被表述为“扬州宏运开发有限公司”或“扬州洪运建设开发公司”,29日则改为“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报记者29日向江苏省、扬州市工商部门了解,并未发现上述名称的在册企业。

  实际该地块施工权限的企业,很可能为“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鸿运配套公司”),据南京官方发布的信息,“这是地块拆迁工程的第一级中标方。”

  然而,当本报记者寻找到这家公司的创始人韩峰时,他的声音惊奇万分,“我完全不知道我们公司在南京投标!更不要说中标了!”

  在栖霞区工程发包信息库中,以“鸿运配套公司”为名中标施工的项目,竟还涉及到“川气东送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等大型工程。

  在7月29日下午的南京官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安监部门将事件定性为“违规转包”。目前,挖断输气管道施工方的4名人员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截至7月29日,本次爆炸共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14人危重)和4300多户居民财产受损,由此升格被定性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根据有关程序,江苏省政府已组成调查组接手事件的调查。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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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17:21:57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7月31日电 (记者 王骏勇、凌军辉) 记者从南京检方了解到,南京“7·28”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曾因行贿犯罪被判缓刑,目前刚过缓刑期。

据检方介绍,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拆旧工程队(个体)经营者。2003年至2006年,邵殿军在明知其不具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从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程中获得拆迁项目,多次向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朱某(已判刑)行贿合计人民8万元。2008年12月11日,邵殿军因犯行贿罪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按此推算,邵殿军在承接此次拆迁工程时,刚刚缓刑结束或者还在缓刑期中。在南京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邵殿军行贿犯罪的记录依然在列。

南京市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事故发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已被列入拆迁规划,邵殿军以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而拆迁工地的实际负责人为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此后,董来荣又雇佣其小舅子方强锋参与具体拆迁工作。事发当日,方强锋在现场操作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邵殿军等4名相关肇事者已于29日被警方刑拘。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发包方可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据南京检方介绍,此项目并没有接到有关单位对邵殿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如果有关单位组织招投标前来检察机关进行查询,邵殿军很可能就拿不到这个工程项目。

——因为徇私枉法,所以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

10#
发表于 2010-8-2 08:26:26 | 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 (记者邢世伟)昨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南京“7·28”丙烯爆燃事故进行通报。经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通报称,7月28日,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在南京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9时30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时11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

通报指出,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特别是继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委办提出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同时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企业要立即对所有的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完善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志。

——管理混乱,制度虚设,盲目施工,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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