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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驰深圳旗舰店是血汗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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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8 09:0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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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陈小向 文/图发自深圳

9月23日,两名古驰(GUCCI)深圳旗舰店的辞职员工向新快报爆料称,他们在GUCCI旗舰店工作,遭遇非人性管理: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孕妇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吃8个苹果就会被解雇……直指GUCCI深圳旗舰店是“血汗工厂”。

对此,GUCCI方面回复:公司一直以来均十分关注员工的福利待遇。目前,正在积极对此特殊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将尽快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辞职员工控诉GUCCI:“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

2011年9月,5名曾经在深圳GUCCI旗舰店工作的离职员工在网络上发了一封《集体辞职的古驰员工致古驰最高管理层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他们表达了对深圳GUCCI旗舰店的控诉。

他们说:“GUCCI也许是一袭华美的袍子,但是却长满了虱子。”

爆料员工说,公司对员工在门店上班时的行为规定有100多项,很多规定严格限制员工的生理需求。

深圳GUCCI旗舰店规定,店员的两次小过失,累积成一个口头警告,一年累计四个口头警告,就会被解雇。

爆料员工还说:“上班期间,喝水必须要向上级申请,上洗手间也必须得到许可,上洗手间的时间被严格限制在5分钟内。”

孕妇站十几个小时 吃8次苹果会被解雇

辞职员工阿丽(化名)说,怀孕期间,她正常上班,每天要站立十几个小时。

她曾多次向公司主管提出申请带一些水果、零食等,在更衣室休息时补充营养。她都得到公司的答复:“一切东西都不能在店里吃。”

阿丽还说,有一位怀孕的同事偷偷在更衣室休息的时候吃苹果,被店长发现了。店长让她不要再吃,称这次可以原谅,但是下次发现就会记一次小过失,要是被发现8次吃苹果的情况,她就会被解雇。她只能把剩下的苹果扔了。这位怀孕员工最终流产了。

“点数”到凌晨2点是自己造成的?

据悉,员工每晚下班后,仍需留下来加班“点数”,清点货品。

记者从一份GUCCI旗舰店主管发给GUCCI公司人事部的邮件中看到,每晚的“点数”时间为一小时,实际“点数”时间也有可能不到一小时。

但一名辞职员工说,刚开店的两年,“点数”到凌晨2点很平常,到凌晨4点的情况都有,点对了才能离开。

阿丽记得很清楚,有一次,门店当班主管直接告诉大家:“如果你们点对了,一小时不到就可以走。但是货品一直点不对,这肯定是你们的工作失误,是你们自己造成的,点到对了才能走。”

一件货5000多,丢了大家一起赔

一位在职员工告诉记者,深圳GUCCI旗舰店4年来一共丢了大概40件货品,单价从2000元到四五万元不等,平均5000元一件,总价在20万元左右。据悉,如果店里有东西被盗,全体员工都需要连带赔偿,包括领导在内。根据丢失货物的原价,大家平均承担费用。阿丽说,她休婚嫁期间,店里有货品丢失,回来后也被扣钱。阿丽还对新快报记者说,每次丢失货品,公司都会报警,公司的货品都是买了保险的,具体是什么保险则“不清楚”。“公司一方面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另一方面又要员工平均分摊,集体扣钱补给公司。”

此外,多名辞职员工认为,GUC-CI 门店一方面要求员工以最体贴的服务向顾客介绍货品,又要员工随时防备顾客偷东西,这是不合理的。

匿名管理人员:“孕妇流产不止一例”

9月23日、24日,新快报记者多次来到位于深圳地标万象城附近的GUCCI旗舰店。这家店独立在万象城旁边,有三层楼,占地面积将近2000平方米,是亚太地区最大的GUCCI专卖店。

9月24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找到当班主管“NIKI”女士,希望求证辞职员工所说的内容,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GUCCI旗舰店管理层人士则告诉新快报记者,公开信里的内容都是真的。

该旗舰店管理层人士还说:“这几名辞职员工在公开信里说的其实还有所保留,有些情况比公开信里说的更加严重。在GUCCI旗舰店里,孕妇流产的情况还不止一例。”

新快报记者查阅了GUCCI公司的《员工手册》,关于奖励的规定,6种情况可以奖励;但关于处罚的规定,对90项违纪行为都会做出处罚。GUCCI旗舰店管理层人士确认,手册之外,还有几十项规定存在。

GUCCI回应

人力资源部:没有拖欠加班费 行政总裁:已在改善中

据悉,5名辞职员工在公开信里希望公司赔偿加班费,GUCCI(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做了书面回复:“公司现已仔细核查了公司电脑系统中你的历史考勤记录及加班费支付资料,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可以确认公司不存在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而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则认为,辞职员工与GUCCI公司在加班时间和加班费计算方式上,存在较大争议,现无法做出要GUCCI公司赔偿的决定,建议辞职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网名“美乐滋滋”的辞职员工在微博上连续发微博讲诉在GUCCI的遭遇,并“@邓婉颖”。邓婉颖是GUCCI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

“美乐滋滋”说,邓婉颖总裁7月29日在微博上私信了她,内容为:“谢谢你的信,了解你的心情,事情已在改善中,公司亦将会与你沟通。希望你身体健康快乐。”

9月26日,GUCCI中国公关经理“BenHuang”邮件回复新快报记者:“GUCCI公司一直以来均十分关注员工的福利待遇。目前,正在积极对此特殊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将尽快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9月底,新快报记者希望进一步核实辞职员工所反映的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时,GUCCI方面均没有最新回复。

律师说法:GUCCI的作为不符合江湖地位

5位辞职员工的代理律师认为,GUCCI公司提供给员工严苛的工作环境,更多的是道德上的问题。“作为奢侈品领域的大品牌,GUCCI的作为不符合其江湖地位,也违背了公众对这一品牌的认知。没有善待员工,也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杨律师说。

杨律师说,服务行业对员工在顾客面前的行为举止有许多苛刻的要求,属于行业特殊要求,但员工在后台休息的时候,应该提供相应的福利。

GUCCI紧急下达“封口令”

9月初,深圳电视台《法观天下》栏目以《GUCCI旗舰店是“血汗公司”?》为题进行了4天的连续报道,并进行了暗访,5名辞职员工在节目中讲诉了在深圳GUCCI旗舰店的遭遇,一时引起轩然大波。

近日,新快报记者却从5名辞职员工的代理律师处,获得了一份“应对媒体顾客暗访”的电子邮件。很明显,该电子邮件是在深圳电视台对此事进行暗访之后紧急下发的。

下达“封口信”

统称“公司内部信息”

这封电子邮件显示,在8月31日,也就是深圳电视台对GUCCI旗舰店进行暗访后,该店主管将媒体的暗访情况上报给GUCCI营运部高层。

9月7日,GUCCI营运部一名叫“AlisaHong”的高层给全国多家GUCCI门店下发了一封邮件,名为:“(重视!)媒体顾客暗访回答技巧”,并要求各大店铺负责人“在早会上对员工宣讲”。

这封邮件为员工如何回答媒体顾客的问题,提供了一些简单的标准答案。

当员工被询问个人薪资、福利或其他“敏感性”问题时,邮件要求员工:请礼貌且友善的告知对方,“不好意思,这属于公司内部信息,我们不便回答,请理解”。

如果顾客继续追问,员工则将顾客转给当班负责人:“如您有需要,我可以介绍我们当班负责人给您,您可以向他询问。”

而对于旗舰店当班负责人的回答,这封邮件也给出了标准答案:“不好意思,这是属于公司内部信息,我们不便回答,请理解。”

邮件最后写道:“当顾客离开后,请将事情的经过致电Perry,并发邮件报备营运部。”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GUCCI旗舰店一管理层人士透露,公司这份规定主要是防备媒体记者从员工口中套话,同时也为了防止顾客因为货品纠纷等前来询问时,防止员工被偷录到不利于公司的视频。

辞职员工的代理律师说,这封500字不到的邮件,教员工用“公司内部信息”拒绝顾客和媒体的任何提问,也包括了关于质量的提问,这显然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

杨律师说:“这封邮件更像封口信,如果GUCCI真如自己宣称的那样善待员工,就不会要求员工避而不谈了。”

★新快辞典

GUCCI是一间意大利时装品牌,产品包括时装、皮具、皮鞋、手表、领带等,该品牌一向以高档、豪华、性感而闻名于世,以“身份与财富之象征”品牌形象成为富有的上流社会的消费宠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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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0-8 10:40:52 | 只看该作者

也许CUCCI做的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一个企业必须有自已的制度,否则企业里边有好多员工是很不好管理的。而且会奍成极不好的习惯。

3#
发表于 2011-10-8 22:28:27 | 只看该作者

偶认为其实是不错的工厂,比这差的多了去了。

4#
发表于 2011-10-8 22:30:28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该公司是有些抠门的说。
5#
发表于 2011-10-9 18:14:5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钱都让老外赚去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10:28:40 | 只看该作者
离职员工爆料:GUCCI商品丢失要店员连坐 2011年10月11日07:32

有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这些离职员工通过劳动纠纷专门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近日,深圳古驰(GUCCI)旗舰店被已离职的前员工爆料,称店内商品如果丢失,店员需“连坐”承担责任,按照该商品零售价赔偿。

昨天,《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获悉,近日在网上公开发表《集体辞职的古驰员工致古驰最高管理层的一封公开信》(下称“公开信”)的深圳古驰旗舰店(下称“深圳古驰”)的五名前员工(已于8月离职),目前已委托律师向深圳罗湖区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维权投诉。

负责本案的劳动监察部门深圳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侦查中队廖文飞向本报证实:“此案已立案调查。”此后以“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详细情况。

而古驰(GUCCI)中国的公关负责人昨天向本报表示,公司对此事正在跟进,这两天会给大家一个说法。但对于公开信中投诉的事情,该负责人未予置评。

纠纷由来已久

“每日站立超过14小时,工作期间不得小憩、喝水或进食,孕妇一视同仁,上厕所时间严格限制,点货到凌晨两三点却不计加班费……”在公开信中,深圳古驰的前员工描述了这样的工作状态。

代理此事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乾武告诉本报记者:“前员工对古驰的控诉主要是公司在用工管理上过于苛刻,而且在让员工打卡后要求继续加班却没有支付加班费用。”

杨乾武表示:“员工的投诉请求包括:立即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并加付赔偿金;立即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其他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据离职员工在公开信中透露,深圳古驰实行“综合工时制”,即以每月的工作时间总和为标准。以古驰上一天班轮休一天的上班方式计算,在标准工时的计算方法之下,如果一天工作16小时,员工在该天便能获得8小时的加班费用,但在综合工时下,第一天的额外加班时间却被第二天的轮休平均为标准上班时长。而这被离职员工认为掩盖了公司非法克扣其加班费。

而深圳古驰离职员工表示更无法接受的是公司的“连坐”赔偿制度,即公司一旦发生丢失商品现象,就要求所有的员工按照商品的零售价一起分摊损失。

一名已离职的深圳古驰前员工对本报记者描述,一位同事刚休完产假回来的第一天,领导就要求其支付休假期间店内丢失物品的分摊金额。“公司的很多奢侈品已经投了保险,所以事实上公司分别从员工和保险公司得到双份的‘赔偿’。”

古驰中国与员工之间的纠纷似乎由来已久。

杨乾武向本报透露,在2009年到2010年间,古驰北京和深圳的数名店员就曾分别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要求古驰公司支付加班费用。今年8月份亦有一名离职员工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称其为古驰中国工作的5年时间内,古驰中国未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且加班超过法定标准。

此次参与投诉的一名离职员工雪华(化名)向本报透露:“前些年陆续都有离职员工通过律师向古驰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支付加班费,大部分投诉都被古驰公司出面与员工私了而告终,2010年前离职的员工大都得到了赔偿,但只有签署了古驰出示的一份有关不透露赔偿及相关事宜的协议才能拿到钱,一般工龄一两年的离职员工能拿到2.5万~3万元的赔偿。”

根据杨乾武的介绍,这次五名前员工投诉案中,其中一人较先提出投诉,但劳动监察部门以双方都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为由建议辞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公开信事件后,古驰中国一直没有正面回应被这些离职员工投诉的内容。因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这些离职员工通过劳动纠纷专门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这名业内人士表示,古驰中国深圳员工的纠纷不带有普遍性,如果是古驰中国区所有城市的员工都这样才是公司行为,一个店不能代表公司行为,很可能是店铺内部员工的矛盾激化导致了现在的结果。“国外公司所有规定都是统一的,不可能一个店一个管理办法。劳资纠纷这种情况在中国比较普遍,而古驰又是外国公司,不会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很可能解决办法就是给员工一笔赔偿,避免更多的麻烦。”

业内人士:这绝非个案

面对这场奢侈品大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一名奢侈品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这绝非个案。”

根据该人士介绍,由于奢侈品牌在中国的快速扩张,门店装修好之后便立即开门营业,店内的甲醛都还没挥发掉,店内的工作人员在这样的条件下身体肯定会存在隐患。

“而且奢侈品牌大都由当地比较大型著名的商场引进,因此受到的监督力度不是很大,类似的事情一直存在很多年了,实际情况可能远比这个严重,并且不局限于某个品牌。”上述人士补充说。

同时,在世界奢侈品协会中国首席代表官欧阳坤看来,奢侈品牌对于员工的种种硬性规章制度缘于奢侈品牌疏于对员工进行系统和完善的培训。

“奢侈品牌在招聘时对人员的要求很高,但招到之后基本上没有系统的上岗培训,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很多纰漏。”欧阳坤指出。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奢侈品牌在国外对上岗人员的完善培训,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差别?欧阳坤分析:“在欧洲奢侈品消费是把文化放第一位,因此特别重视对人员的培训,但中国消费者大都关心价格和能否买到,因此奢侈品牌习惯了简单的买卖行为,扩张得太厉害但管理和人员的培训却都没有跟上。而且培训人需要成本,品牌尽量把这些成本压低。”(第一财经日报 郑爽 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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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09:59:4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部门称GUCCI涉“虐待员工”难调查难处罚

京华时报
国际知名奢侈品牌GUCCI深圳旗舰店涉嫌“加班黑幕”及“虐待员工”,不少员工指责GUCCI管理做法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GUCCI方面11日晚间发表声明称:已撤换有关管理人员及店铺主管。深圳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GUCCI的深圳品牌店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劳动用工制度,且并未以GUCCI的名义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即使费时费力地查明其用工违法,处罚执行难度也很大。

>>GUCCI撤换深圳旗舰店主管

11日晚间,GUCCI公司发表声明,称“注意到少数几位前员工投诉的媒体报道”,企业已经“撤换有关的管理人员及店铺主管”,并准备“加强对店面管理团队的培训,重申公司的人事管理原则及持续改善所有店铺的员工福利与工作环境”。

GUCCI公司黄姓传讯总监12日凌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声称,深圳的劳动争议“只是一件特殊事件,全国其他店铺并无类似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离职员工对此并不认同。一名女员工说,自己早从今年1月起就开始向GUCCI要求补发被拖欠的加班费,但对方一直没有给予赔偿,“声明更像是危机公关,通过处理一两个管理人员来转移舆论压力。”

>>劳动部门店铺注册未以GUCCI名义

“这是一起前所未有的案件。”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中队队长王丽君表示,如果所有的劳资纠纷案件都和“GUCCI案”一样,“我们的办案人员增加10倍都不够。”

10日,深圳劳动部门前往位于万象城附近的深圳GUCCI旗舰店进行调查。据王丽君透露,他们在对GUCCI深圳店一名邱姓副主管进行询问时,该主管称他们并没有以GUCCI的名义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深圳GUCCI旗舰店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深圳桂园工商所证实,该主管所述情况属实。

异地劳务派遣难处罚

调查表明,GUCCI的深圳品牌店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劳动用工制度。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法制科科长马铎说,深圳的GUCCI店铺员工虽然归属GUCCI管理,但与这些GUCCI员工签订工作合同的,是深圳市南山区一家名为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企业。马铎说:“这些员工签署的都是劳务派遣合同。员工在签约后,首先被‘派遣’到GUCCI上海总部,然后再‘派遣’回深圳进行工作。因此,当我们需要就发生在深圳的劳资纠纷进行调查取证时,所有的调查就变成了异地调查。这样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调查取证会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即使最终认定GUCCI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而进行惩处,也将形成异地处罚,执行难度也会加大。”

有关人士认为,GUCCI的做法,有滥用劳务派遣的嫌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离职员工表示,深圳GUCCI店铺大部分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至少两年,“我们的岗位无论怎么看,都很难用临时性、辅助性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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