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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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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6:0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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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10]ISO14001标准的4.3.1条款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并使其具有识别确定、评价判定和更新环境因素的功能。在这三项功能中,评价功能显得更为重要,原因在于重要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的主要管理与控制对象,是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整个体系都是围绕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而展开的。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体系的策划和实施方向,也是EMS认证审核的主要难点之一那么,如何对重要环境因素评价进行审核?本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介绍其审核要点。
          一、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程序文件的审核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程序是组织进行环境评价工作的方法指南,直接影响最终的评价结果。因此,进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审核时,应首先进行文件审核,对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程序的充分性、合理性作出判断。
      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程序充分性的审核。
      有关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程序充分性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组织是否建立了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或者相关程序中是否有关于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面的内容,是否规定了该项工作的职责。
      ②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范围是否包括了组织在认证范围中的全部活动、产品和服务。
      ③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内容是否包括了对环境的全部影响(包括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④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是否考虑了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的要求。
      ⑤评价程序中是否包括了对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内容。
      ⑥是否列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中是否包含该行业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再现性审核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核心是确定评价方法。由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存在差异性,以及组织的环境价值观、经济技术条件等主客观因素的不同,因而不存在普遍适用的评价方法。审核员在审核不同的组织时,会遇到不同的评价方法。面对多种评价方法,审核员只需关注其合理性和再现性即可。
      合理的评价方法应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①法律法规和当地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
      ②环境影响的范围、规模、严重程度和发生的频次。
      ③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及经济承受力。
      ④相关方的要求。
      ⑤组织的公众形象。
      评价方法的再现性是指针对同一组织,不同评价人使用该方法都能得出相同的评价结果,而不是咨询专家得出一种结果,企业的工作人员又得出另一种结果。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过重的评价方法其再现性不强。
      凡合理性不够、再现性不强的评价方法都容易将重要环境因素遗漏。[/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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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9 16:09:50 | 只看该作者
[Point=10]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过程的审核
       
      评价过程的审核一般在第一阶段审核时进行。审核的重点是组织是否按照程序中规定的评价方法实施。一般可采用抽样审核评价记录的方法确认评价过程。应审核的记录包括以下几类。
      ①各种污染物(废水、废气)的排放以及厂界噪声的监测数据,根据这些数据及排放标准对相关环境因素评价记录。
      ②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废弃物管理(收集、处置)进行评价的记录。
      ③对化学品、危险品管理(运输、使用、贮存)的评价记录。
      ④根据能源消耗的统计与分析数据,评价资源消耗方面的重要环境因素的记录。
      ⑤根据主要原材料消耗的统计与分析数据,评价资源消耗方面的重要环境因素记录。
      ⑥通过对采购、供应及分承包方管理记录、文件审核,判断对可望施加影响的相痒方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已进行了分析与证人。
      ⑦通过对相关记录、文件的审核,判断是否对异常状态及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
      ⑧通过对相关记录的审核,确认组织是否在环境因素更新后按要求进行了证人。
      在审核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方面的问题。
      ①同样的环境因素,同样的指樯,不同的部门可以评出不同的分值。比如:对于SO2的排放,有的部门认为是社会极度关注的问题,给5分;有的部门认为是地区性一般关注的问题,给2分。
      ②同一个环境因素,不同部门评价的结果不同,导致同一个环境因素在有的部门被评为重要环境因素,在有的部门被视为一般环境因素。比如1211灭火器哈龙类物质的排放,有的部门认为会造成全球性严重破坏,给5分;有的部门认为会造成重大地区性破坏,给3分。

      ③同一个环境因素被总公司评为重要环境因素,而被子公司视为一般环境因素。比如:火灾被列入总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而子公司却末将其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凡此种种,都可能造成一些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出现整体或部分失控。
      三、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现场审核
      无论在第一阶段现场参观市时,还是在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审核员都应关注下述现场。
       ① 与签前述评价结果不一致的现场。
       ② 审核员凭借自己的专业(行业)知识认为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而组织未将其作为重要环境因素的岗位。
      ③ 可能发生异常、紧急情况的岗位的重要环境的影响。
      ④ 组织的现场环境行为是否有与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过程结果相悖的情况。[/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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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15:34: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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