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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进步别总是依靠不断重复的悲情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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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22:0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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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次就要被罚1000元;5000余元工资没讨回,反要倒赔3000元……这是来自济宁微山县一批农民工的遭遇。寒冬腊月,因工资拿不到手,他们无法回家过年。“为了建焦炉,我们跟着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辛苦干了大半年,工资却被包工头拖欠,哪还有脸回家过年?!”董先生如是说。(1月17日《济南时报》)
  
  关于“农民工讨薪”,每天都有新奇的故事在上演。尤其到了临近年关的“收获时节”,这些故事是格外的多。就近几天而言,神奇的故事就有“讨薪丢肾”事件与“珠海桥变讨薪桥”两出。更不必去说,各地方层出不穷的爬大桥、爬高楼、绑架人质等形式了,这些都代表着农民工阶层心中那不言而喻的无奈与酸楚。
  
  可是,您听过农民工不仅领不到工资反要给老板倒贴罚金的奇闻吗?如果没有,您这次可以大开眼界了。董先生的工资从8月份开始被拖欠,到年底大约能领到5600元工资,可是,到了包工头那里却成了-3000元,原因是因为董先生在农收期间请了八九天的假,每次请假要扣去1000元。
  
  要追问的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劳动力市场,在明代后期就出现了,在法治文明如此发达的今天,“出资”与“出力”的问题竟完全被调了个儿。老板们不仅不用出资了,还能享用到农民工们的罚金;相反,农民工们则既要“出资”又要“出力”,这与被“硕鼠”们剥削的奴隶有何两样?
  
  其实,“薪”用“讨”字,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剧,按《劳动合同法》,领取工资是劳动者们最基本的自由权利。而“讨”字却意味着要看别人的脸色,至于人家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则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讨”代表着一种被动语态,一种权利难以实现的窘境。具体到现实中,可能就表现为被老板骂、被老板打,甚至是被老板罚款等现象了。
  
  此新闻中,包工头说工程款一直没有到位,这貌似是一个合理的借口。诚然,这个借口是众多老板们惯用的口实,而事实上,他们能否做到按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只需要一个理由,那就是遵守并执行《劳动合同法》,这个理由之下,那些所有借口,都将无处遁形。
  
  也可能有人会说,这些农民工们为何不注意看一看该单位是否合法运营、手续是否齐全呢,可反过来说,这样的遇境不就是农民工就业现状的一种反映吗?没有人愿意在发不下工资的地方干活工作,还不是为了一口生计吗?而劳动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状况,确实是需要追究的。要改变“有法而不依、违法而不究”的现状,也绝不可能通过农民工不停上演悲情故事的方式去实现执法水平的进步,最起码对权利的神圣性质而言,这是一种亵渎。
  
  就眼下而言,帮助农民工们过一个详和的春节,是许多企业和职能部门的最主要责任和义务。企业主提高自觉意识,职能部门认真究查,农民工们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三管齐下,目的只有一个,让农民工们带着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赋予他们“红红火火过大年”的权利。

稿源:红网]
[作者: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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