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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 也应公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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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7: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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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6个职位为市科委、交通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年薪不低于20万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聘任制公务员的比重是在不断扩大的。其积极意义在于打破了传统公务员终身制“铁饭碗”,建立了流动机制,相当于借鉴了市场化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外界舆论将公务员聘任制比喻为:“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人。”这一次,聘任制公务员终于揭开了头上的面纱,作为服务型政府的配套制度,这显然是一种进步。然而面对这一消息,坊间却传出了大面积质疑,其中焦点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

  众所周知,政府是由纳税人供养的,来源于财政拨款的公务员工资也主要是由纳税人来负担。与企业自行承担的企业聘任制员工不同,在聘任公务员的过程中,政府虽然是具体经办者,但也只不过是替纳税人花钱而已。那么,政府有什么理由自行决定该花多少钱而不征询纳税人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公务员工资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应在“主动公开”之列。时下,各地都在推行公务员“阳光工资”,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该成为“灯下黑”。因为从事专业工作,聘任制公务员大多有较高的薪金要求,如果不能规范其收入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公开化、透明化,难免会给人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由此,人们不仅会担心原来的公务员摇身一变重新上岗,更会担心此举将成为逃避“阳光工资”、变相给公务员涨薪的制度后门。

  其实,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制度不应该只是应聘者与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普通民众作为最终的出资人也有必要参与其中。针对某些特殊岗位而言,20万元或者更高的年薪也许并不夸张,但是由于制定过程的隐秘,普通民众只是看到了最终的数字并因此慨然长叹,而如果将其过程和依据充分公开,也未必不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体现监督与制约的“阳光工资”是现代工资制度的必然趋势,无论“铁饭碗”还是“泥饭碗”,首先都应该是“阳光下的饭碗”。

(光明网: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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