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如各位对论坛有任何建议或问题,请和管理员沟通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6-29 17:29
标题: 如各位对论坛有任何建议或问题,请和管理员沟通

各位朋友,如有任何建议或题,请和管理员沟通,可以在此发帖,管理员会根据处理情况回复。

如果发帖不足说明问题,也可和和管理员QQ沟通。

管理员QQ455808485。

谢谢!


作者: lanmi    时间: 2009-6-30 08:05
我的贴子不见了是怎么回事呀,回由站里也没有显示被谁删除了,请管理员帮忙解决!那个贴子是原创文学里面的《找北之旅》。
作者: zilong    时间: 2009-6-30 12:08

因为域名解析,造成了这几天的数据丢失,没有办法恢复了,我问了网络公司,他们非常肯定的说是恢复不了了,

这域名解析,我给他的账号、密码,他们都说是错的 ,说是问了电信的才知道是密码的大小写错了,这叫什么事啊!!!

 


作者: lanmi    时间: 2009-6-30 14:30
那我的怎么办,那么多的东东...........
作者: zilong    时间: 2009-6-30 14:33

因为域名解析,在24-25号发的个别帖子和回帖因数据丢失被当作新帖不能恢复,网络公司说因为旧空间到新空间有个别帖子恢复不了,他们也是没有办法。要是能恢复的话的就几分钟的事,他们也不会不给恢复的,给各位带来的不变敬请见谅!!!!!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09-6-30 23:01

管理员要定期关注论坛,如果因后台管理造成论坛数据的丢失,特别是网友心血作品,一定要向网友致歉。

为了避免类似现象再发生,管理员要和网络公司达成协议。

一个论坛,如果网友的心血作品经常丢失,会让人伤心,那它走向灭亡也不远了。

管理员,请谨记!


作者: 南征北战    时间: 2009-7-1 01:19

如是经常丢帖子,这样的论坛还开它干嘛?

当然,管理员管理论坛删不良帖子除外。

有价值的帖子,是一个论坛的财富!

管理员不要大意了!

实在不行,换服务器运营商,也不要丢帖子。


作者: 边城一刀    时间: 2009-7-1 09:14
请管理员慎重!
作者: kenyu    时间: 2009-7-1 14:55

很喜欢那篇找北之旅,如果没有了,真的太可惜,但愿LANMI不要太介意,如果管理员能知错就改确保以后不会发生此事的话。

请管理员注意!


作者: zilong    时间: 2009-7-1 16:57

对不起啊   改正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09-7-2 12:23

实话讲,我非常喜欢那找北之旅,包括文字和图片,能清晰的记得文字中流露出的希望、忧伤向往;也能清晰记得图片带给我的震憾。

这个帖子的丢失,是我们大家的损失。

我真的希望管理员切实负起责任,绝不允许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 红尘琴心    时间: 2009-7-2 12:27

当时我和LANMI版主对这个论坛充满了希望,觉得这是一片难得的净土,在这里书写我们各自的行程。我写的是今冬无雪,她就是找北之旅。

非常非常之遗憾。

希望LANMI对这个论坛别恢心,我相信我们大家这么强烈的要求,管理员会给在家一个说法。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7-2 12:39

1.非常感谢LANMI版主对论坛做出的贡献,你的文章和图片给我们论坛带来了勃勃生机和美的享受。

2.对于帖子的丢失,管理员同样痛心疾首,我们对我们的失误表示最真诚的忏悔。

3.对于作者,我们表示最诚恳的道歉,我们一定会总结经验和教训避免此类失误的发生。对不起!

4.通过我们的调查,本论坛共有两次资料丢失,其中一次是6.1-6.7之间的新注册的网友和帖子均已丢失;另一次是6.23-24之间新帖子及更新的旧帖子也已丢失。

5.朋友们,请相信我们,我们一定会努力,我们现在与网络运营商签了合同,每天24H会有人维护。

朋友们,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把这里建成我们的专业平台和精神家园。

——ADMIN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7-2 12:40

同时也感谢对本论坛提出意见的朋友,每人经验增100.

谢谢!


作者: 红尘琴心    时间: 2009-7-2 13:47

作为原创文集的版主,我是肯定没有删此帖的。

我将尽心维护好大家的家园!

谢谢!


作者: 红尘琴心    时间: 2009-7-2 14:37
LANMI今天没上来了,是不是生气了?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09-7-2 20:40

我不知道我的帖子有没有被删除,但是我知道我有几个朋友注册了到现在还没有被通过审核,烦请管理员帮忙查查


作者: 笑三笑    时间: 2009-7-4 16:05

可以了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www.chinacsra.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