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标题: 讨论:员工工伤后说话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09-7-11 18:51
标题: 讨论:员工工伤后说话如何处理
我以司有一员工工伤,现恢复期,医院说休息一个月回去复查。

我们就让他去了,结果他回来说,医生让他继续休息,手要多活动。我们也就叮嘱他要多活动,就让他去休息了。

可是我第二天拿他的病历本看,结果发现医生什么也没有写,我就起了疑心,打电话询问了医生。结果医生说他的手好了,让他上班吧,可以做点轻活。不要做重活。如果要做鉴定也可以去做了。他跑回来说医生让他继续休息欺骗公司这种行为,公司可以处罚他吗?

2。我打电话给他,叫他回公司,结果他说他在外面玩,我让他回来上班,他说这么快呀?我的手还没有好,还要休息三个月,我说医生都说你好了,你还说没有好。他说我不管,手是我的,我还有点痛(医生说是正常的)。我说你不回来上班,我算你旷工,他说算就算,把电话挂了。

3。我想请问一下,像这样的员工我们应该怎么样处理好呢?能开除吗?还是处罚等等。
作者: Gloria    时间: 2009-7-13 10:09

其实像这种休息,都需要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的,你们公司太好了,什么都不用提供,全凭工人自己说。医学证明,比如真因什么原因要长时间休息这种情况,医生是不会随便开证明。当然你有证据证明他说的是假的,那么存在欺骗公司,可以相应处罚,看你们自己工厂内部的处罚是如何规定;另他无法提供证明需要休息,公司可要求他回来上班,如果他接到通知仍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严重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如何处理,本人认为都不能以员工口说为凭,一定要见相关有效证明,当然如果员工连证明都搞假的,只要工厂能证明他的是假的,依然可以进行相关的处罚。


作者: Gloria    时间: 2009-7-13 10:10
 现在的员工真难管。
作者: Gloria    时间: 2009-7-13 10:24

以前根据《职工奖罚条例》可以使用开除、除名,但现在根据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条例已经废止。《条例》的废止使这些规定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所以不能开除了,像这种员工,工厂可以直接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09-7-14 14:42
如果医院证明可以工作,企业又通知其上班,如拒不上班,可按旷工论处。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09-7-18 23:08
工伤职工说谎要求休息一事,这说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存在漏洞。请工伤假,一定要有正规医院休息证明,否则就是旷工。旷工超过一定时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在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向全体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中要有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明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比劳动合同法内容全面,操作性强。仍然是有效的法律规定。但处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事宜时,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作者: xiaowang    时间: 2009-7-19 14:48
在实际工人管理中,对个别人员也不能姑息迁就,符合法律就好了。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09-7-20 21:31

如何处理员工关系的确是我们从事HR工作的一大难题,值得探讨.


作者: lanmi    时间: 2009-7-21 11:31
工厂的人事行政虽然未直接生产产品,可是做好了,对法律法规研究透了,不但可以为员工谋福利,也为工厂节省N多的成本,一举两得。这就是为什么近几年来,工厂的人力资源如此吃香。
作者: wxkcf    时间: 2009-7-21 12:18

[quote user="lanmi"]工厂的人事行政虽然未直接生产产品,可是做好了,对法律法规研究透了,不但可以为员工谋福利,也为工厂节省N多的成本,一举两得。这就是为什么近几年来,工厂的人力资源如此吃香。[/quote]

这可是一门不小的学问,光资质就有N多种。


作者: lanmi    时间: 2009-7-23 15:02
[quote user="wxkcf"]

[quote user="lanmi"]工厂的人事行政虽然未直接生产产品,可是做好了,对法律法规研究透了,不但可以为员工谋福利,也为工厂节省N多的成本,一举两得。这就是为什么近几年来,工厂的人力资源如此吃香。[/quote]

这可是一门不小的学问,光资质就有N多种。

[/quote]

要知道高薪与能力与付出很多时候是成正比的.所以这当然学问大着呢.


作者: zhuhu07    时间: 2009-8-25 21:06
工伤后康复期必须出示医生证明,需尽快完善贵公司相关制度漏洞。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2 17:04

暈死了樓主 ,不要跟我說你做過管理 ,而且是HR那會嚇死我的

大致上你至少犯了三個錯誤 ,你要不要先想想

三個錯誤是行為上的錯誤 ,但這三個錯誤是基於一種錯誤的心態

你能夠對自己坦諄K改正嗎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2 17:05
真的繁體有亂碼...天阿
作者: xiaohu    时间: 2009-9-22 17:14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2 17:05:52的发言:
真的繁體有亂碼...天阿

那几个乱码原本是什么字?告诉我。

马上解决。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2 21:12
是....坦諄K改正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2 21:13
是坦程病改正(同音字)
作者: xiaohu    时间: 2009-9-22 22:03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2 21:13:14的发言:
是坦程病改正(同音字)

明白了。

明天技术会及时处理。


作者: rongyuan_123    时间: 2009-9-23 14:29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2 17:04:30的发言:

暈死了樓主 ,不要跟我說你做過管理 ,而且是HR那會嚇死我的

大致上你至少犯了三個錯誤 ,你要不要先想想

三個錯誤是行為上的錯誤 ,但這三個錯誤是基於一種錯誤的心態

你能夠對自己坦諄K改正嗎

呵呵!

1.本人只在工厂做了10年的HR而已。

2.本人法律专业科班出生。

3.现在只是讨论个别的案列,注重讨论。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3 15:29
QUOTE:
以下是引用rongyuan_123在2009-09-23 14:29:21的发言:

呵呵!

1.本人只在工厂做了10年的HR而已。

2.本人法律专业科班出生。

3.现在只是讨论个别的案列,注重讨论。

如果是假的案例就不用討論了 ,除了天馬行空外過多的理論會誤導初學者 ,若是真實的案例,處理的當事人犯了嚴重的錯誤 ,是該討論呀 ,我不是指出來了嗎 ,如果初學者能想的出來,不就是可以吸收成自己的嗎 ,最後....您出的問題真的不像幹了10年的HR ,而且還是法律專業科班出身 ,要不是有隱藏實力就是你描述的功力不好 ,要加強呀 ,不是笑你 ,是說真的....加油版主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9-25 18:14
QUOTE:
以下是引用tina在2009-09-25 08:13:04的发言:

班门弄斧!!!

注意:本论坛欢迎专业讨论和观点碰撞,但应提出自己的观点及论据,不支持武断的结论,否则有对人不对事之嫌,破坏论坛讨论气氛。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5 21:13
QUOTE:
以下是引用tina在2009-09-25 08:13:04的发言:

班门弄斧!!!

原則上對付謊言的最好方式是與現實比較

同樣的對付欺騙的最好利器就是相信

謊言是不需要拆穿的 ,是需要運用專業的人士來証明

這個案例的討論其實就是這位主管日常的管理太過鬆散,

讓員工有對他說謊的機會 ,所以這位主管是不稱職的

告訴你我怎麼做吧

如果員工工傷我一定會表示關心 ,並且隨時進行了解 ,甚至有專人陪同去接受診治

不然你怎麼確認醫療期 ,就憑員工拿回來的那張紙嗎

如果和醫生打電話了解狀況其實更不該打草驚蛇, 大張旗鼓的去查

應該持續的相信員工 ,給予更多的關心 ,再誘他一同到醫院找醫生複檢

由醫生當你的面告訴他,他康復了 ,而不是你的質疑甚至想用處份來解決

因為"痛"是個人感官問題 ,你不是他 ,所以你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痛,你也無法舉証

當你由醫生口中知道他已經康復了, 就該更熱忱的恭喜他 ,歡迎他繼續回到工作崗位來

讓他有台階下 ,保住他的面子 ,也不用撕破臉

更不用去考量開除或是處罰的事 ,如果連HR都不知道該怎麼收買人心的話

這公司不就完了嗎 ,

感動一個人 ,使其向善 ,留住他的貢獻 ,讓企業永久受惠

之前不願意寫是因為要寫很多 ,所以說是懶

不過竟被人說成班門弄斧 ,就得站出來講講

因為我是實力派不是浪得虛名的

那個Tina看見沒.發表你的高論來聽聽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53884580[/lastedittime]编辑过]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9-26 00:02

以上内容违规,已被屏敞。请TINA注意文明发帖,对事不可对人,不可涉及政治语,请遵守本论坛的公告。

如有再犯,封IP,绝不姑息。


作者: kinds    时间: 2009-9-28 11:21

那个什么tina是不是故意来捣乱的?说话怎么这么没素质???


作者: xiaohu    时间: 2009-9-28 11:25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5 21:13:17的发言:

原則上對付謊言的最好方式是與現實比較

同樣的對付欺騙的最好利器就是相信

謊言是不需要拆穿的 ,是需要運用專業的人士來証明

這個案例的討論其實就是這位主管日常的管理太過鬆散,

讓員工有對他說謊的機會 ,所以這位主管是不稱職的

告訴你我怎麼做吧

如果員工工傷我一定會表示關心 ,並且隨時進行了解 ,甚至有專人陪同去接受診治

不然你怎麼確認醫療期 ,就憑員工拿回來的那張紙嗎

如果和醫生打電話了解狀況其實更不該打草驚蛇, 大張旗鼓的去查

應該持續的相信員工 ,給予更多的關心 ,再誘他一同到醫院找醫生複檢

由醫生當你的面告訴他,他康復了 ,而不是你的質疑甚至想用處份來解決

因為"痛"是個人感官問題 ,你不是他 ,所以你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痛,你也無法舉証

當你由醫生口中知道他已經康復了, 就該更熱忱的恭喜他 ,歡迎他繼續回到工作崗位來

讓他有台階下 ,保住他的面子 ,也不用撕破臉

更不用去考量開除或是處罰的事 ,如果連HR都不知道該怎麼收買人心的話

這公司不就完了嗎 ,

感動一個人 ,使其向善 ,留住他的貢獻 ,讓企業永久受惠

之前不願意寫是因為要寫很多 ,所以說是懶

不過竟被人說成班門弄斧 ,就得站出來講講

因為我是實力派不是浪得虛名的

那個Tina看見沒.發表你的高論來聽聽

您是在用心地探讨问题,而不是象有些人只是上来捣乱。对您的认真,作为管理员我给予最高的敬意。

希望您不会受到一些跳梁小丑的影响,继续保持您的力量。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8 12:03
QUOTE:
以下是引用kinds在2009-09-28 11:21:03的发言:

那个什么tina是不是故意来捣乱的?说话怎么这么没素质???

感謝支持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8 12:04
QUOTE:
以下是引用admin在2009-09-26 00:02:17的发言:

以上内容违规,已被屏敞。请TINA注意文明发帖,对事不可对人,不可涉及政治语,请遵守本论坛的公告。

如有再犯,封IP,绝不姑息。

謝謝版主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8 12:04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hu在2009-09-28 11:25:20的发言:

您是在用心地探讨问题,而不是象有些人只是上来捣乱。对您的认真,作为管理员我给予最高的敬意。

希望您不会受到一些跳梁小丑的影响,继续保持您的力量。

會呀~我在這兒玩的還好......


作者: 海的眼泪    时间: 2009-9-28 12:32

回复fact91在2009-09-25 21:13:17的发言:

像这样处理结局会很不错,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体恤之情又可以达到让员工很开心回来上班的目的!


作者: zhuhu07    时间: 2009-9-28 15:10
很精彩,呵呵~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8 15:28
QUOTE:
以下是引用海的眼泪在2009-09-28 12:32:20的发言:

回复fact91在2009-09-25 21:13:17的发言:

像这样处理结局会很不错,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体恤之情又可以达到让员工很开心回来上班的目的!

你又在取笑了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8 15:30
QUOTE:
以下是引用zhuhu07在2009-09-28 15:10:41的发言:
很精彩,呵呵~

您也發表些高見 ,光是讚嘆是不行的


作者: zhuhu07    时间: 2009-9-28 17:23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8 15:30:17的发言:

您也發表些高見 ,光是讚嘆是不行的

有时候话要想好了才说,不然说得多了又觉得自己没有水平。

不过,您的发言可是让我大开眼界啊,学习了!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29 16:42
QUOTE:
以下是引用zhuhu07在2009-09-28 17:23:02的发言:

有时候话要想好了才说,不然说得多了又觉得自己没有水平。

不过,您的发言可是让我大开眼界啊,学习了!

此言差矣~~無論是發表文章或言論 ,

就是隨時把自己的所知所學轉化出另一種表達的形式

對自己而言是最好的反思與複習

如果說不出,寫不出就是自己沒讀透 ,也是發現自己的理論

是不能自圓其說的 ,

如果放棄了這樣的辯証就不能明白自己的誤失之處了

所以多談些是好的


作者: zhuhu07    时间: 2009-9-29 22:00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9 16:42:41的发言:

此言差矣~~無論是發表文章或言論 ,

就是隨時把自己的所知所學轉化出另一種表達的形式

對自己而言是最好的反思與複習

如果說不出,寫不出就是自己沒讀透 ,也是發現自己的理論

是不能自圓其說的 ,

如果放棄了這樣的辯証就不能明白自己的誤失之處了

所以多談些是好的

我倒是想多谈一些来着,但是看看您这样的大师,又觉得什么都不说,在旁边坐着听听也是好的~~~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9-30 17:53
QUOTE:
以下是引用zhuhu07在2009-09-29 22:00:08的发言:

我倒是想多谈一些来着,但是看看您这样的大师,又觉得什么都不说,在旁边坐着听听也是好的~~~

原來不發表的原因是因為在下 ,我罪過大了

1.我不是大師

2.這裡是論壇 ,誰都可以說話

3.我來這也希望透過辯証來驗証我心裡的道


作者: xiaohu    时间: 2009-10-1 01:41

我来说几句吧。

其实我们都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但有时候,您会想找到合适的人来对话。

就算是持不同意见也好,这样才不会有高处不胜寒之感。

您说呢?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10-5 15:34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hu在2009-10-01 01:41:19的发言:

我来说几句吧。

其实我们都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但有时候,您会想找到合适的人来对话。

就算是持不同意见也好,这样才不会有高处不胜寒之感。

您说呢?

其實我的想法沒有那麼正規

您說的我只同意聽到不同的聲音

但不是這個說法

是聽聽不同的聲音 ,聽聽和希望聽到是不同的

我不是一代宗師 ,所以還不到高處不勝寒的境界

但是肯定是聽的到不同的意見

最好是對立的意見

這樣才可以發現世界有一群人 ,對同樣一件事

有不同的想法與說法 ,

可能聽了後會對自己所學產生質疑

然後把矛盾放在心底

慢慢的蘊釀平復 ,把這些思維再咀嚼

成為運籌的一部份

下次使出來的手法味道真的會不一樣

心中的掙扎與振盪會起強烈的反應

而我卻樂此不疲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54904651[/lastedittime]编辑过]

作者: xiaohu    时间: 2009-10-5 19:55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10-05 15:34:47的发言:

其實我的想法沒有那麼正規

您說的我只同意聽到不同的聲音

但不是這個說法

是聽聽不同的聲音 ,聽聽和有望聽到是不同的

我不是一代宗師 ,所以還不到高處不勝寒的境界

但是肯定是聽的到不同的意見

最好是對立的意見

這樣才可以發現世界有一群人 ,對同樣一件事

有不同的想法與說法 ,

可能聽了後會對自己所學產生質疑

然後把矛盾放在心底

慢慢的蘊釀平復 ,把這些思維再咀嚼

成為運籌的一部份

下次使出來的手法味道真的會不一樣

心中的掙扎與振盪會起強烈的反應

而我卻樂此不疲

至少我们二人在对待一些事物的看法上,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来看待,也会采取不同的手段来解决。

但条条大路通罗马,我们需要的是事情的结果,同时也要适当地关注过程的方式方法。

很喜欢与你对话,虽然我们之间相隔的不只是一个台阶。


作者: fact91    时间: 2009-10-7 17:09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hu在2009-10-05 19:55:17的发言:

至少我们二人在对待一些事物的看法上,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来看待,也会采取不同的手段来解决。

但条条大路通罗马,我们需要的是事情的结果,同时也要适当地关注过程的方式方法。

很喜欢与你对话,虽然我们之间相隔的不只是一个台阶。

歷練不同 ,生長環境不同 ,當然會在一些事物的看法上明顯的不同

條條大路自然是通羅馬的 ,但是到羅馬的路並不是條條都是近路

當然近路也不一定是最妥當的 ,

每一個人在世上都面臨了一長串不斷的選擇 ,

如何準確明快的選擇對的道路,往往是致勝關鍵

當然也不一定要勝 ,但至少要保持不敗吧

讓信心與手法成為建立到羅馬馳道的工具


作者: xiaohu    时间: 2009-10-7 17:48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10-07 17:09:15的发言:

歷練不同 ,生長環境不同 ,當然會在一些事物的看法上明顯的不同

條條大路自然是通羅馬的 ,但是到羅馬的路並不是條條都是近路

當然近路也不一定是最妥當的 ,

每一個人在世上都面臨了一長串不斷的選擇 ,

如何準確明快的選擇對的道路,往往是致勝關鍵

當然也不一定要勝 ,但至少要保持不敗吧

讓信心與手法成為建立到羅馬馳道的工具

下次还是专门开一个贴,来让我们这两个口水王斗个不亦乐乎吧,哈哈~


作者: lee    时间: 2009-10-17 14:51
楼主,我很无语,如真如你自己所讲,你做过HR10年,法律本科出生,那你就等于是大学生出一道小学的数学题给大家算,然后在和大家讨论结果,呵呵,我有点过了!抱歉!
作者: Blues    时间: 2009-10-23 13:08
来看看精华贴,貌似精华都在后面!
作者: lillian    时间: 2009-10-26 13:22

不管案例是否值得讨论,至少楼主能将其记录下来让大家讨论就值得尊重。


作者: ting8494    时间: 2011-4-28 16:38
[em130]zhg这个案例很不错滴。




欢迎光临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http://www.chinacsra.or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