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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安保部质检奖罚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hocycphocycp    时间: 2010-2-1 22:51
标题: [讨论]安保部质检奖罚细则

安保部质检奖罚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员工综合素质,贯彻“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方针,特制定安保部内部质量检查奖罚细则。
一、质量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给予适当的奖励:
1、拾金不昧,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2、优秀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表扬的;
3、积极参与酒店的活动,并积极给明珠报写稿的;
4、工作积极主动,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
5、敢于同不法分子、违纪行为作斗争的;
6、顾大局,讲大体,积极配合各项工作,表现较好的;
7、业务技能优秀,在酒店组织的比武及各项比赛中取得名次的。
二、质量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罚10元,重犯加倍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
2、上班时无故脱岗、串岗的;
3、无故不参加酒店或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各种活动的;
4、上班时在岗位上玩手机或打私人电话聊天的;
5、未经同意私自换班、代班的,双方同时处罚;
6、上岗时看书报,做私事的;
7、不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的;
8、岗位上卫生较差,没有及时清扫的;
9、上岗时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较差的;
10、未按规定要求交接班的;
11、下班后无故在岗位中逗留、聊天的;
12、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处罚20元,重犯加倍处罚。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
2、上班时离岗睡觉的;
3、遇紧急情况不能适当处理,惊慌失措,造成处理被动的;
4、因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不好遭到客人投诉的;
5、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器材损坏的;
6、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岗,或是有未发现或发现了未加以阻止的;
7、带人留宿寝室或岗位中的;
8、值班过程中未履行好岗位职责,造成车辆堵塞或者碰撞的;
9、对发生的事故不及时汇报的;
10、不服从领导岗位工作安排的;
11、员工之间不团结,相互之间打架斗殴的;
12、在酒店质检会议或质检通报中被提出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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