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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不过期”蚕食健康和生命 [打印本页]

作者: 谭顺元    时间: 2011-9-16 21:48
标题: “永不过期”蚕食健康和生命
新华网   进超市购买食品,人们最在乎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但鲜为人知的是,包括许多名牌食品在内,保质期等信息都能用简单手段涂改。记者近期在湖南等地追踪发现,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质期如同“变戏法”,真假难辨。(8月18日《西安晚报》)

“民以食为天”的大旗下,我们吃得已经够提心吊胆了,可“神奇药水”轻轻一抹,过期食品就改头换面了。食品行业究竟还有多少“潜规则”在蚕食我们的健康和生命?

监管部门常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维权。可一些业内人士坦言,这些辨识技巧,如今已随着涂改手段“升级换代”而基本失灵。而湖南浏阳逗趣乐食品厂涂改食品生产日期被查,将用“药水”随意涂改食品保质期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也非食品执法部门的功劳——“逗趣乐”安排两名女工用“药水”将已印好的生产日期涂掉,改印成新日期。不料,两名女工不知要戴手套,涂改几天手上遭“药水”腐蚀,出现大片水泡,随后因治疗等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最终事情败露。如果女工戴了手套作业,恐怕这“潜规则”还要潜伏许久,而消费者还依旧被蒙在鼓里呢。

神奇药水一涂,食品“长生不老”。原来,食品保质期,对于那些黑心的生产经营企业而言,早就没了这样的概念,想改就改,改得简单。《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对食品经营企业,法律同样也有这样的规定。

可见,在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上,这样的细节考量,可能对监管部门而言有时被忽略了。否则,怎么一直未能察觉,还在提醒我们用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维权呢?

“魔高一尺”,理应“道高一丈”。但面对行业违法违规的新情况,执法部门居然也和消费者一样被蒙在鼓里,令人汗颜。执法监督“人防”、“技防”的主动性、能动性何在?如果还是以老技术、老观念来监督执法,却不能在苗头扼杀违法新举动,那么,这样的“潜规则”在行业盛行,简直是易如反掌的事。食品安全,对消费者而言,恐怕是奢望了。(文/吴杭民 图/唐春成)

——商家们的高超技艺,让我们都无从相信自己的眼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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