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转贴,是我一个已故的大哥写的,今天翻电脑里的资料,想不到还有保留,所以翻出来晒晒。
[原创]真实记录:舌战仲裁庭
本文除对部分语言稍稍进行了书面组织之外,至少95%为现场实况,请大家评论,但是请不要做人身攻击.
舌战仲裁庭
经过无数次的考虑、推敲与精心的准备,终于等到开庭的这一天。说实话,心理比较紧张,为了便于让自己的心情平和,我比对手早半个小时来到了劳动局,先熟悉环境,放松心情,我不喜欢打没有准备的仗。
第一次进入劳动仲裁厅,更让我有点恐惧与压力,空间不大,但是布置得肃穆、庄严,宛如法庭。正中的位置是仲裁员(相当于审判长或法官),两边是仲裁员和书记员,下面两边分别是申诉人和被诉人的两个台位置。我很清楚自己的位置(第一次上法庭,第一次作为被告),我先坐到了被诉人席位,放下资料,观察四周,顺便舒缓一下情绪。
8:55申诉人和其代理人匆匆赶到(事实证明,来的匆忙不是好事)。因为申诉人原是工厂员工,我只是厂方代表而已,并非个人恩怨,所以,我向他打招呼,并和其代理人握了握手(顺便说一句,其代理人是一位个子不高的中年人,戴着眼镜,气度不凡,据申诉人之前说,其代理人是一位做了10来年HR经理人的,让我感受到一种无形的压力,)。
9:00仲裁员和书记员进入仲裁厅分别就座,仲裁员先确认了申诉方和被申诉方人员身份后,宣读了仲裁厅的规则后,本次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正式开始。就在仲裁员说完之后,申诉代理人突然向仲裁员提出能否推迟开庭,因为没有时间细看被诉人提交的答辩书和证据,仲裁员说:没有必要推迟,等下被诉人会就答辩书内容进行宣读的。(为了便于理解以下内容,大部分以对话方式进行)
仲裁员:现就申诉人XXX诉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正式开庭审理。申诉人,你是什么时候进入XXXX公司的。
申诉代理人:因为XX公司无故辞退我的当事人,并且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依据《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一:我们向被诉人追讨
第二:支付9天法定假日工资566元
工厂每日上班9个小时,其计算方法为:1170/20.92/8*9*9=566
第三:支付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之经济补偿金7738元
第四:支付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之赔偿费7738元
第五:支付未提前通知辞退申诉人之代通知金1170元
(工厂辞退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故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给工人)
第六:支付无故辞退申诉人之经济补偿金1170元
最后,我强调一点,我们是XX行业,是一种对技术要求很高的行业,公司一直视熟练工人为公司的财富,绝对不会无缘无故表现正常的员工解除合同关系的,并且,我是做人力资源的,我也深知,公司招聘一个员工比解雇一个员工的成本高得多.所以,公司从来都不会无故辞退任何员工.申诉人说公司无故解雇他是没有道理的,也不是事实.
仲裁员:被诉人,你还未就申诉人请求支付加班费的事项进行回答.
被诉人:哦,不好意思,疏忽了.
被诉人: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时间及追讨加班费事项,上班时间有工卡记录,申诉人所提出的纯属推测,我不予辨解,工卡才是证据.公司付给申诉人的加班工资为6元/小时,远远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申诉人自2005年8月进入本公司以来,在9月份领取第一次工资或在领取第二次工资时,就很清楚地知道了本公司的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从申诉人进入公司直至离开公司为止,公司没有接到申诉人任何的书面的或口头的关于工资的不同意见,直至被公司辞退后,才向劳动部门提出.我们视为其已明确知道并接受了我们的支付标准……
(这时,说话被申诉代理人打断)
申诉代理人:我的当事人默人接受,并不代表你们的就是合法的,当事人现在提出,也是合法的,是索要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请仲裁员支持我们的请求.
被诉人:我们先暂且不论此事,我们拿此次劳动争议来说,即使你觉得此次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如果你超过60天再到劳动部门来投诉或申请仲裁,劳动部门是否还会受理
申诉代理人:这是不同的两回事
被诉人:是同样的道理.申诉人在开始领取工资后,一直都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我们视同他完全接受我们的标准,而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再提出,我们可以视其在故意滋事.
被诉人:对于这个问题,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我不再辨解,由仲裁员最后判决.
申诉人:对于被诉人说我的代理人多次迟到及早退,我的代理人在5月/6月/7月/8月,从没有接到任何的警告信或通知,告知其有迟到现象.
被诉人:我们每月初都会将员工工卡发给其本人确认其上月的出勤状况.并会在工卡上注明当月出勤多少天,请假多少天,迟到多少次,早退多少次,旷工多少天等,并由其本人在工卡上签名确认.有
仲裁员:申诉人,工卡上签名是你自己签得吗
申诉人:是
仲裁员:你们的工卡是如被诉人说的每月经你们自己确认吗
申诉人:是
被诉人:无论迟到,早退,旷工多少次,都会很清楚地记录在上面,而由申诉人签名确认,并且毫无异议.这就是我们的通知方式,让他很清楚地了解他迟到了多少次,也经他确认没有问题,他才会签名的.各位可以看工卡.
申诉代理人: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我的当事人说,在他签工卡的时候,上面根本没有写迟到早退次数,上面只是注明了出勤天数,其他的都是你们后来加上去的.
被诉人:我们的工卡一直都是那样计算的,我这里还带了一部分工厂其他人的工卡过来(这也是我精心准备的另一份证据),只是随便拿了一些员工的过来,请仲裁员过目.
被诉人起身把这一堆工卡提交给仲裁员.
被诉人:所有的工卡我们都是这样记载的,出勤多少天,请假,迟到,早退,旷工都会在上面反映,同时,从这些工卡也可以看出,如果申诉人能够遵守工厂规章制度,就可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为什么其他人可以做到一个月都没有迟到或早退一次呢?因为申诉人根本就是漠视工厂的管理制度.
……
申诉代理人:好,我问你,既然你说我的当事人每个月都多次迟到和早退,那为什么
被诉人:公司<员工手册>第二页第5.9规定:员工在一天内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扣除正班半小时工资,超过20分钟的,扣正班一个小时.对那些可以不扣除工资的情况,我们没有扣其工资或罚款,但是,我们会对其迟到的事实予以记录. 也就是说,不能说因为没有扣工资或进行经济处罚,迟到的事实就不存在.虽然,公司的<员工手册>订的比较人性化,但是,员工不能因此而可以天天迟到,无限制的迟到,也并不代表申诉人这种屡次迟到并且拒不悔改的行为就是正常合理的.因为,公司与所有人员都签了一份附加协议,第一条就是约定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可以迟到,我想申诉人很清楚也很明白协议的要求.
被诉人:而我们制订这个的依据就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处分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申诉人这种行为就属于经常迟到早退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又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开除等.我们给申诉人做出的行政处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并非因申诉人一次两次迟到就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开除,而是因为申诉人多次迟到早退并且拒不改正,并且连续三个月考核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情况下,才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劳动合同的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申诉代理人:从工卡以及被诉人提交的答辨书上都可以看出,被诉人工厂正常上班时间为9小时一天,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根据我的当事人的工资条显示,被诉人也没有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要求被诉人全额支付加班工资以及法定假日工资和赔偿金.另外,被诉人说我的当事人连续三个月考核未达标,考核表上也没有我的当事人签名,另外,我的当事人在这三个月中也没有收到任何的信息说他考核不合格……
被诉人:我们的考核结果是由申诉人其组长及其主管进行的,在每次考核完毕后,其主管都会找他谈话,向他指出他有哪些地方不足,需要改进的,同时,人事部每月也会在考核完成后公布考核结果,提交的证据中有这三个月的考核公告.而申诉人连续三个月都达不到考核的最低标准,并且不思改进.
申诉代理人:那么请问,你是因为我的当事人工作能力不足,考核不合格而辞退他的吗
被诉人:是因为申诉人多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并且拒不悔改,同时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达不到最低标准,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申诉代理人:你是不是因为我的当事人考核不合格而辞退他的
(申诉代理人一下子加重了语气,提高了声音,侧过身子,眼睛直视着我,死死咬住这个问题不放,陡然,庭内的气氛一下子变得很紧张,给我一种很强的压迫感)
被诉人:我再次重申,是因为申诉人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并……
(发言马上被申诉代理人打断)
申诉代理人:你不必要说那么多,你只需回答是或者不是即可.你是因为我当事人考核不合格而辞退他吗?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被诉人:是因为……
仲裁员:申诉人请注意,在这里,你不是律师,被诉人也不是证人,你不可以这样要求他回答是或者不是的问题.不可以这样问,他也有权拒绝回答你的问题.请你注意(呵,谢天谢地)
一下子,庭内短暂的沉默,也让我松了一口气,(现在回想起当时的激烈气氛,我仍是倍感紧张)
申诉人:我的当事人当时所拿到的辞退单上辞退原因是写”能力不足”而被辞退的,他的主管对他说他胜任不了工作而被辞退.
被申诉人:不是,辞退原因是因为申诉人”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不认真,不思进取”(我扬了扬手中的辞退单),如果说不胜任工作,申诉人自2005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当初约定了试用期,如果说不胜任工作,就连试用期都过不了.我们公司视技术熟练的工人为公司的财富,决不会轻易辞退任何一个表现正常的工人.是因为申诉人屡屡违纪而又拒不悔改等原因迫使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申诉代理人:我的当事人当时拿到的根本不是现在这张辞退单,辞退原因也不是这个.而且,辞通单上也没有他的签名.
被诉人:这是唯一的一份辞退单,也就是辞退申诉人的辞退单(说着,我再次举起了手中的辞退单),如果申诉人还有其他不同的,请出示.至于上面无申诉人签名,工厂规定,凡时员工自己辞职的,需要员工自己本人签名填写外,辞退的,是没有本人签名,这一点,你可以问申诉人自己.
被诉人:另外,如果申诉人认为公司是无故解雇他或者解雇理由不充分,他当时完全可以拒绝办理辞退手续,不结工资,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来投诉啊,我想,如果是那样,劳动部门一定会受理,公司也会重视.但是,申诉人是完全接受与认可公司以”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也他解除合同关系的.所以,当时即办理了辞退手续,并结算了工资.也没有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时提出半点异议.
申诉代理人:那时候,什么都是工厂说了算,我的当事人根本反抗不了.工厂辞退他,他只有被辞退了.
被诉人:<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现在,申诉人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就属于这种现象,因申诉人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拒不改进,并且连续三个月考核达不到最低标准,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是因为申诉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我们考虑到申诉人是劳动者,公司不予追究因申诉人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但是,我们保留这个权利.
因此,我们按劳动合同规定及员工手册规定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并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申诉代理人:被诉人明明违反劳动法……
仲裁员:好了好了,你们都不要跟我搬什么法律法规大道理了,也不想听了.
仲裁员:被诉人,对于这次劳动争议,你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
我沉思了一下,说:可以考虑.
仲裁员:那你说,你愿意给多少
……
我又沉思了一会,说:念在申诉人为公司服务近一年,我愿意多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给他,供他这段时间在外面找工作及生活费用.
仲裁员:多少钱??
被诉人:XXXX
仲裁员:申诉人,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申诉代理人:可以.
仲裁员:那你愿意接受被诉人刚才的说法吗
申诉代理人:不愿意,我可以放弃追讨加班费的请求,但是,要求被诉人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员:被诉人,你愿意么
被诉人:我不愿意,因为公司并非无故解除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我们只是出于道义上的考虑,愿意多支付XXXX元给他做生活补助.
仲裁员:那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被诉人:愿意
仲裁员:好.休庭10分钟,你们双方再商量一下,调解不成,10分钟后继续开庭.现在休庭!!!
字数太多,没能一一看完。但支持下,话说仲裁庭我上过1次,劳动局协调过n次。
有没有后续?
先加个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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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用文字记录的生活的人。
有没有后续?
先加个精
没有后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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