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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暴,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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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08:5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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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广西合浦、雷州一小,一幕幕校园凶杀案接二连三地发生,灭绝人性的血腥与恐怖不时在吞噬着校园的童真与宁静......所以,我认为校园防暴也已是刻不容缓了——

1. 增加校中小学校安保人员数量,强化校园安保人员素质训练,提高其应急反应能力;

2. 为学校配置完善的监控录像、对讲/广播系统、防暴/警用器械等硬件设施;

3. 至少每学年组织老师、学生、家长进行集中培训,采用案例教学,提高群防群治联动意识;

4. 国家法制不容苟且——例如,让福建南平的凶犯还有权上诉辩护,就等于告诉世人他杀人有理!

如下图:北京三中教室,两位老师与民警一起演示用警用钢叉对付闯进学校袭击学生的歹徒。4月29日,北京西城区为全区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及校外机构配备了近200个警用钢叉,警用钢叉将交给学校门卫,成为学校防范犯罪侵害的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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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11:53:28 | 只看该作者

谭顺元在5月4日的意见——“对付这些竟敢拿小孩开刀的孽种,根本就不需要跟他讲法律,也用不着去作精神病鉴定,更不应该为其辩护、让其上诉,一枪干掉,比什么都好!”

谭顺元在5月12日的意见——“‘国家法制不容苟且’!全民预防与重拳严打并进,对此类恶性案件,不论凶犯年龄大小、有无前科、有无精神病、出于何目的行凶,务必以最快速度就地正法!”

5月14日,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武和平表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树立依法治国的权威,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以身试法;“如果犯罪分子胆敢再采取这种手段,我们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的规定,坚决执法,毫不客气”。

——“坚决执法,毫不客气”,这才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正义宣言!这也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正义之举!

28#
发表于 2010-5-14 10:43: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疯狂的世界。。。。。。

27#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08:43:50 | 只看该作者

[南方网]深圳市公安局要求辖区派出所及相关单位和警种做到上学、放学时段提前一小时到现场守护。目前,全市全日制学校1605所(包括幼儿园),全部落实“一校一警”要求,确保每天在学校学生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都有民警在岗。

同时,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一是向学校发放防护装备;二是完善保安员配备和管理体制,规定了幼儿园的保安员配备不少于2名;小学(校区)保安员配备不少于6名;9年一贯制和初级中学的保安员配备不少于10名;高中和寄宿制学校的保安员配备不少于20名。保安员必须由保安公司聘请;三是完善校园视频监控探头建设;四是完善应急处突工作预案;五是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识。

—— 一校一警、持枪上岗,希望能够彻底驱散近五十天来校园“七连杀”的阴霾。

——“这里是全国皆兵”!希望还有想借伤害儿童泄愤的恶魔要么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要么自寻短见、早投阎罗!

26#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8:18:48 | 只看该作者

5月12日上午,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发生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吴焕民持菜刀闯入幼儿园砍杀,致使7名儿童(5男2女)和2名教师死亡。

5月12日下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要求,要坚持严打严防,打得犯罪分子不敢对孩子下手,防得犯罪分子无法对孩子下手。

——支持“打得犯罪分子不敢对孩子下手”!那么如何打呢?我认为必须从严从重从速给予打击: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应处警告训诫的给予拘留拘役,应处拘留拘役的给予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律给予枪毙!并且特案特办,三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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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3:55:20 | 只看该作者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固然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们贫富差距悬殊的一个现象,但也不至于导致如此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暴行屡屡再生!

从3/23福建南平到5/12陕西南郑,不到两个月时间竟接连发生六起小学生、幼儿群死群伤的重大凶杀案件,在相当一个层面上暴露了我们国家综合治理的软肋!

24#
发表于 2010-5-12 12:23:17 | 只看该作者
社会的不和谐,才会造成校园暴力的日益增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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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1:54:40 | 只看该作者
——就像深圳罗湖那位扬言要杀100个学生陪葬的暴徒一样,既然犯罪分子已经公然蔑视人民生命,公然挑衅国家法制,那么代表国家的政法机关还有什么理由容忍拖延时间与罪犯讨价还价、争论谁对谁错呢?
22#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1:44:55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陕西频道5月12日电 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发生一起砍伤儿童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目前,伤者被送往汉中市的3201医院等地抢救。

——“国家法制不容苟且”!全民预防与重拳严打并进,对此类恶性案件,不论凶犯年龄大小、有无前科、有无精神病、出于何目的行凶,务必以最快速度就地正法!

21#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08:48:08 | 只看该作者
中新网重庆5月10日电 (记者 郭晋嘉)近段时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恶意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案件,重庆警方针对新形势下校园犯罪特点、趋势,研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新型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强化校园安保工作。重庆市政府也一次投入资金12亿元,并列入当地每年财政预算确保校园安保工作常态化。

重庆警方透露,为建立校园安全保卫长效机制,该市警方本着“警务体制创新,勤务方式联动,职能职责明晰,公安教育双重管理,依法从严查处”原则,建立民警进校园、构建“校园民警”为主体的安全保卫体系,将新型警务体制与幼儿园、小学、中学安全需求同步运行。

——“打黑”名城重庆一次投入12亿元,构建“校园民警”,力保一方平安,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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