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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时制度下工资计算方式实行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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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8-6 20:5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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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最近看到一个工厂,获得了综合计时批文,但劳动合同又签的是计件工资,一下子工资计算把我搞蒙了。实际上计算工资时完全使用计件,没有考虑工作时间。各位,计时和计件分别是两种工资计算制度,综合计时也是其中一种,两者可以同时存在一份劳动合同中吗?谈谈大家看法?</p><p>由于有综合计时,加班不用给加班费,那就只拿计件工资好象变得符合要求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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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8-13 08:49:09 | 只看该作者
<p>1、综合计时是一种工作时间制度。</p><p>2、计件工资是一种工资制度。</p><p>3、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只要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必要条件,理论是可以申请综合计时的(貌似现在批下来的综合计时少之又少,有必要验证一下这综合计时批复的真伪)。</p><p>4、综合计时不是不用给加班费,只是周日和平时都只算1.5倍加班费,在综合计时周期内,休息日上班也是1.5倍。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工作,计件单价应按1.5倍计算,否则不符要求。</p><p>5、综合计时和计件工资两者可存在一份劳动合同内。</p><p>6、计时和计件是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此两者不宜同时存在一份劳动合同内。</p>
2#
发表于 2013-8-13 08:46:40 | 只看该作者
<p>这个问题还比较复杂。</p><p>还是尽量别这样操作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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