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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员工工伤后说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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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11 18:5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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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司有一员工工伤,现恢复期,医院说休息一个月回去复查。

我们就让他去了,结果他回来说,医生让他继续休息,手要多活动。我们也就叮嘱他要多活动,就让他去休息了。

可是我第二天拿他的病历本看,结果发现医生什么也没有写,我就起了疑心,打电话询问了医生。结果医生说他的手好了,让他上班吧,可以做点轻活。不要做重活。如果要做鉴定也可以去做了。他跑回来说医生让他继续休息欺骗公司这种行为,公司可以处罚他吗?

2。我打电话给他,叫他回公司,结果他说他在外面玩,我让他回来上班,他说这么快呀?我的手还没有好,还要休息三个月,我说医生都说你好了,你还说没有好。他说我不管,手是我的,我还有点痛(医生说是正常的)。我说你不回来上班,我算你旷工,他说算就算,把电话挂了。

3。我想请问一下,像这样的员工我们应该怎么样处理好呢?能开除吗?还是处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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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7-13 10:09:2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像这种休息,都需要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的,你们公司太好了,什么都不用提供,全凭工人自己说。医学证明,比如真因什么原因要长时间休息这种情况,医生是不会随便开证明。当然你有证据证明他说的是假的,那么存在欺骗公司,可以相应处罚,看你们自己工厂内部的处罚是如何规定;另他无法提供证明需要休息,公司可要求他回来上班,如果他接到通知仍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严重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如何处理,本人认为都不能以员工口说为凭,一定要见相关有效证明,当然如果员工连证明都搞假的,只要工厂能证明他的是假的,依然可以进行相关的处罚。

3#
发表于 2009-7-13 10:10:5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员工真难管。
4#
发表于 2009-7-13 10:24:18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根据《职工奖罚条例》可以使用开除、除名,但现在根据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条例已经废止。《条例》的废止使这些规定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所以不能开除了,像这种员工,工厂可以直接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5#
发表于 2009-7-14 14:42:0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医院证明可以工作,企业又通知其上班,如拒不上班,可按旷工论处。
6#
 楼主| 发表于 2009-7-18 23:08:29 | 只看该作者
工伤职工说谎要求休息一事,这说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存在漏洞。请工伤假,一定要有正规医院休息证明,否则就是旷工。旷工超过一定时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在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向全体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中要有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明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比劳动合同法内容全面,操作性强。仍然是有效的法律规定。但处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事宜时,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7#
发表于 2009-7-19 14:48:45 | 只看该作者
在实际工人管理中,对个别人员也不能姑息迁就,符合法律就好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09-7-20 21:31:04 | 只看该作者

如何处理员工关系的确是我们从事HR工作的一大难题,值得探讨.

9#
发表于 2009-7-21 11:31:07 | 只看该作者
工厂的人事行政虽然未直接生产产品,可是做好了,对法律法规研究透了,不但可以为员工谋福利,也为工厂节省N多的成本,一举两得。这就是为什么近几年来,工厂的人力资源如此吃香。
10#
发表于 2009-7-21 12:18:3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user="lanmi"]工厂的人事行政虽然未直接生产产品,可是做好了,对法律法规研究透了,不但可以为员工谋福利,也为工厂节省N多的成本,一举两得。这就是为什么近几年来,工厂的人力资源如此吃香。[/quote]

这可是一门不小的学问,光资质就有N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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