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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出台《工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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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09:5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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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新闻网罗昌平带着两行泥脚印进城的乡里文学青年,为了著作权硬是把大都市的出版社告上法庭;衣食无忧的律师,偏偏和几十块钱的铁路票价或几毛钱的如厕费没完没了……更多的“现代秋菊”已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但这必须有个前提,即必须有与事件相关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据。

    “打工苦,要钱更苦!”对许多外出打工的民工而言,也许至今还没有走出那刚刚发生的“无钱回家过年”的尴尬。当然,他们或许根本就走不出,因为拖欠工资的事,就像恶魔般死缠着他们。

    国计连着民生。朱?基总理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对一些地方拖欠干部、政法干警、教师工资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地方财政首先要保工资发放,对过去拖欠的工资,也应尽快补发。宁可不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办或者少办不是急需的事,也要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总理对下的关心和亿万人民对上的渴望,把工资问题推到了“立法”的高度。至于有多高,“两会”或许定出了尺寸。

    “拖欠工资等于谋财害命”

    在北京市中苑宾馆的一楼咖啡厅里,记者找到了来自西南交通大学的陈大鹏教授。作为四川省的人大代表,陈大鹏教授这次带来了有关“工资法”、“性骚扰”、“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议案。

    “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由来已久,近年来愈演愈烈。由于长期得不到妥善有效的解决,发展到一些企业、事业等单位,包括外国控股企业和外资企业。爱怎么拖欠就怎么拖欠、爱欠多少就欠多少的现象,已经向各个阶层渗透。”待记者坐定,陈代表直入正题,义正辞严地谈了起来。

    在一份《关于从速制订<工资法>》的议案中,陈大鹏代表列举了大量“证据”:从2001年1月至11月,深圳市劳动局共接到12557起投诉,比2000年增长48%,其中42%的案例和拖欠工资有关。有迹象表明,深圳已成为中国大陆劳资纠纷最严重的城市。尤其让人惊心的是,深圳市至少有一半的私营企业??包括外国投资和外国所有的公司习惯性地拖欠雇员工资。

    陈大鹏代表补充说:“按劳取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让劳动者只付出却没有相应回报,于理不通、于法有悖,是一种变相的谋财害命。劳动者领取薪酬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此类涉及民生的大事,却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疏忽。”

    对工资不按额度发放甚至零发放,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说法,比如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财政入不敷出等等。实际上,无论用人单位有怎样冠冕堂皇的借口,都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

    “我们不排除有的用人单位确因实际困难无法支付职工的劳动所得,但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及时把面临的财政危机及原因向职工说明,公开关键证据,争取职工的理解并做出有的放矢的承诺。”陈代表一边分析,一边表达出另一种担忧。他说,这些单位敢做如此卑劣之事,除为自身利益着想外,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缺乏专门保障劳动者劳动利益的法律法规。虽说我国颁布了《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工资方面设定的条款却很不完善。

    陈大鹏代表在议案中这样写道:出台一部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法》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法律的最大作用力在于它的公正和惩戒,一旦劳动者拥有法律这颗参天大树所表现出的细微呵护,他们就能挺直腰杆工作,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更可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本议案敦促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工资法》纳入立法程序,在未出台前,希望省、市人大常委会先行制订地方性法规。”

    事实上,从今年1月1日起,珠海市正式实行了全国首部地方性劳动工资法??《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条例规定了“先予支付”的原则,即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工程总承包方或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事后与分包方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中追偿。这样一来,珠海市企业如果拖欠职工工资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面对愈演愈烈的劳资纠纷,珠海市毋庸置疑地扮演了可贵的先行者的角色。

    “工资直升机”成了“空调器”?

    其实,被拖欠工资的不局限于通常被认为身份卑微的打工者,就连那些吃着“皇粮”的乡镇干部也不例外。

    《政府工作报告》说,要继续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并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各类所有制企业也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职工收入。并说,在严格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发放工资确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市、县级财政有困难的,省级财政也要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实际情况如何呢?据人民网消息透露,2001年8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全国的调研表明,全国只有5个省市做到了工资不欠发,其余的26个省市均存在欠发干部工资的情况。在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江西、重庆等六省市19个县、36个乡镇的典型调查中,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县乡还相当多,一般占全省比例的50%甚至70%以上。

    拖欠教师工资更是一大顽症,这一现象一般发生在乡镇一级。如:河南省原阳县某乡政府截留、挪用了170多名教师的45万元工资,只发放了5万元,还明目张胆地让受害教师作伪证,说他们如数拿到了工资,以应付上级检查。

    乡党委书记说:“要从维护原阳县大局出发,不管是造假还是想其他办法,要在工资账上显示,这45万元都已发到教师手中。”乡长说:“这45万元是省里发给乡里的‘救济款’,给你们发了5万元算是看得起你们。”

    凡此种种,足以说明拖欠工资现象已向各个阶层渗透,实在无法使人等闲视之。如果这一组阿拉伯数字过于生硬,那我们不妨听一听来自于基层的人大代表的声音。

    “国家不要再出台涨工资的政策文件了,因为基层受不了。”来自河南省叶县邓李乡农技站的高国团代表直言不讳。高国团对这个“受不了”的解释是,她自己的这个单位,属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因为经营效益很不好,去年还是执行1997年的工资标准。事实上,连这个标准还打了“五折”,即仅发了2001年半年的工资。所以对于上调工资,当地群众戏称“空调”。

    辽宁团的褚光宇代表说,如今给公教人员涨工资,地方压力相当大。在转移支付上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合适,应该调整税收返还比例,有些地方应该减少,有些困难地区应该增加。

    福建省的李天森、陈福胜代表说,有薪假早就在我国开始实施了,但是就实施的具体情况不容乐观。文件规定:休有薪假,按照正常出勤处理,有的国营企业和私人企业就休假问题上制定了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扣除奖金、误餐费等等……这就大大打消了职工休假的积极性,大家都知道休假可以促进我国旅游消费,扩大内需。对休有薪假问题,也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加薪示范与从速立法

    继去年10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提出为公务员“加薪”。

    有人把这当作是中国政府刺激经济的努力之一,但财政部所属的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刘尚希研究员认为,加薪对刺激消费影响不大。这项政策主要是解决公务员工资偏低问题。这一现实可以以一组数据证明:从1979年到目前,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超过9%,但公务员工资年均增长仅为6.5%左右。

    刘尚希研究员认为,公务员加薪不会起示范效应,有钱的单位早就自己加工资了,没钱的也加不了。其实际对社会的心理影响往往大于对经济的影响。所以,公务员加薪这一敏感的问题必须与有效地提高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失业和其他没有劳动能力等人员的救济等相关政策同时进行。

    从这一层面上讲,在加薪与拖欠面前,人们更希望现有的工资如何足额得到发放。

    湖南省的钟名智代表说,政府工作多处提到工资发放问题,说明中央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但此政策还得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要将精简机构编制落实。现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人员还是在膨胀;二是消赤减债要落实。要研究中央和地方分税体制,如果这个问题不妥善解决,保工资的问题将长期存在。

    “在公务员工资方面,要把职务调整和医疗保险、住房改革等问题结合起来考虑。”来自北京的何鲁丽代表这样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但代表的良苦用心似乎未到火候。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法规对欠薪行为处罚太轻,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稍严重的也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而已,这对企业而言,根本就是无关痛痒。不少老板正是钻了法律这个漏洞,肆意坑骗工人。欠薪,造成工人生活没有着落,极易引起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安定,其危害不容忽视。针对以上原因,要根除这一社会顽疾,不能单纯依靠打工者提高法律意识,关键还得靠政府和劳动仲裁机构,还得从速立法。

    那这个速度会有多快?记者从《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录》中看到,1998年至2001年共立法83件。其中宪法修正案1件,法律58件,法律解释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0件。在2001年23件立法中,就包括《婚姻法》、《法官法》、《职业病防治法》、《信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而今年立法最热门的几项,似乎离工资问题甚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等联合主办的一项调查,将《监督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列在一起,向人们询问“你对今年将制定的哪部法最关注”。

    这样看来,即便是按辈份来排列,怎么也轮不到《工资法》了。它能不能锁定人大的目光,还是个未知数。至于有关立法开展的前期调研、法律文本的起草这些繁重而复杂的程序,也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就像盼着能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足额工资一样,人们或许还得继续盼上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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