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34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别总以扶持本地人就业为由打压外来劳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15 16:3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在7月13日举行的广东省政府参事决策咨询会上,曾任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巡视员,现任省政府参事曾添贵建议,提高珠三角外来农民工的准入门槛,凡进入珠三角就业的外省农民工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逐步把低素质劳动力边缘化。曾添贵还建议政府准确测算广东资源和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控制外来务工人员数量。曾添贵还建议出台政策规定,资助帮扶广东户籍富余劳动力。(7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在此之前,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在今年广东两会上也曾上交提案,建议“适当”限制外省劳工,同样打的是帮扶广东户籍失业者的名头。笔者在《帮扶粤籍劳动力岂能限制外省劳工》一文(2月13日“红网”红辣椒评论)中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以“政府之手”扶持广东本省尤其是粤西、粤北山区的城乡失业人员就业,以政府组织或政府补贴、购买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实现对闲置劳动力的“增值优化”,在近年来广东各地发展提速、“失地农民”大批量增加的背景下显得非常必要。但这里说到的“帮扶”应该是最大程度上推动本省富余劳动力就地转化,通过本地区的工业、服务业予以吸纳,并拆除不利于创业创新的各种制度藩篱、从最细微处改善本地区的创业营商环境。将本省劳动力失业的原因归结为外省劳动力的渗入,“醉翁之意不在酒”,是为了排除地方政府对本省失业农民等群体应担负的补偿义务和社会责任。
  
  第二,九三学社广东省委的提案在内容上与国家政策法规抵触,也不具备可行性。广东各级政府没有理由,要求高度市场化、严重依赖国际贸易的珠三角加工制造业业界只能雇佣粤籍劳工。如果一旦出现行政强制抑或半遮半掩的惩罚制度,只能造成在粤企业加速搬迁、加剧珠三角都市圈产业链的“空心化”。
  
  第三,赤裸裸的“排外”政策将使广东这样一个严重依赖外省外地的地方,招致劳动力输出省市在人才流动、资源供给、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报复性反弹。
  
  以上三条理由完全适用于对广东曾参事此番建议的回答。我不去掺和曾参事提及的外来劳动力何等学历的事情,有那必要吗?当广东没有可以吸纳高中、中专以下学历就业者的岗位时,你以为人家会坐以待毙,或者就像某些心理阴暗的人想的那样去偷去抢?
  
  相比广东两会期间的九三学社提案,此次曾参事又效仿四年前北京市政协委员张惟英的思路,提出了“测算广东资源和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并据此控制从业人口总数的建议。这种思路巧妙的将现今的广东人以及许多在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站稳脚跟、事业有成的外地户籍精英,挑动站在了所谓“低素质”、治安隐患的外地流动人口的对立面。很多人在此思路引导下就会想——确实哦,外地人太多,地铁里、公交上以及各超市的结账台前站满了人,最近广州的公园免费开放了也搞得人满为患,哪个银行里都排着长队,每到周末广州的天河城商圈、深圳的华强北都会变成全中国人群站立密度最高的地方。
  
  不得不说的是,北京张惟英委员、广东曾添贵参事的这种考虑只考虑了负的外部性,也就是说仅仅强调了成本,而未考虑收益及综合平衡。自称要做全广东“首善”的广州市,一直保留着对珠三角各城市车辆的入城费征收及相关联的一些限制政策,也是只看到外地人、外地车对广州交通秩序的不良影响,而忽视了前二者对人气、商业氛围、城市消费总额的影响。
  
  同理,大批外来农民工、非农户籍外地毕业生来到广东,丰富了投资商、本地创业企业对各层次各类别人才劳动力选拔的空间,提升了广东的居民消费和投资吸引力(反之,这也构成中西部许多省份忙着招商引资却一直效果不佳的致命理由),并且基于未联网的社保政策每年为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奉献着每年数十亿的“个人放弃”收益。
  
  充沛外来人才劳动力资源与广东内外的资本相结合,发挥了极佳的乘数效应,做大了广东各类产业的规模,只要是广东各级政府的职业培训到位、产业政策科学,按理说只会促进本地人才劳动力的就业,怎么能是曾参事口中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呢?<!--PIPAD BEGIN-->
<!--PIPAD END-->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09-7-16 10:23:49 | 只看该作者
无良的所谓专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5-18 19:13 , Processed in 0.13988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