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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条农民工维权路就能多一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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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0:3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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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2日 09:08:2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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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36个城市达成协议:约定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委托、共同协作办理跨省市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这是一条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合作的 “绿色通道”,更是一条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

    我国是一个农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其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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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增加以及农民对城市生活的渴求和向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务工就业。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侵犯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仍有增无减。特别是一些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这些情况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尤其明显。

    农民工为了生计,为了养家糊口,往往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由于务工手续不完备,在工作中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索赔也就难上加难。今天本版报道的河南王铭的遭遇就是典型一例。

    大多数农民工在异地打工,举目无亲,法律意识一般比较淡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了解如何依法维权,请不起律师,走投无路之下“跳楼讨薪”、“围堵工地讨薪”、“封堵交通要道讨薪”、“围堵政府讨薪”等极端事件屡有发生。

    法律援助城际协作给农民工带来的最大实惠在于,农民工不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波,只要在全国任何一个参与协作的城市打工,都能获得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一个看似简单的效率问题,却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为促进农民工维权所作出的制度化努力。

    目前,全国有36个城市达成了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开辟一条全国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让农民工无论身处何地都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王比学  原题:又一条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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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8:35:16 | 只看该作者
记得02年我在某地法院实习时看到的事实那样,不可否认它将促进一点和谐,但似乎更多的是样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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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3:57:29 | 只看该作者
别是为了政绩搞的样子货就好了,希望真的能为低层的农民工做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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