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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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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CSR辅导笔记(不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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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13:00:28 | 只看该作者

企业的社会责任,守法仍是底线,这点每个企业家都必须遵守。

103#
发表于 2010-6-18 16:33:02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企业以及企业的老板,其实也有很多的不容易——要服从政府的监管,要遵守法律的约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客户的诉求、员工的抱怨,甚至要面临退货/索赔、亏本、破产等经营风险。
102#
 楼主| 发表于 2010-6-8 23:08:41 | 只看该作者

十九 陈董的困惑

一个WRAP客户,硬件设施那是非常好,员工的食宿环境是我见过的工厂的最好的。一些消防设施和相关检测,工厂很是愿意支付这笔费用,他们认为那是对员工真的有利。

困惑之一,在于工厂的未成年工,体系推行之初,按要求进行了体检。然而汕头潮阳这个地方,备案硬是备不下来,工厂的行政经理陈先生说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从来没有备过这方面的先例,所以谁也不敢吃这第一只螃蟹,交涉多次均无果,我也只能摇头叹息。

后来,没有办法,我把广东东莞调查微软代工厂 有326名未成年工未备案的新闻打印,交陈经理带着去劳动局,经与据说是副局交涉始得备案。

困惑之二,在于工厂集团公司陈总的困惑,我当时甚至没有太好的理由反驳他。陈董是当地知名的企业家,有一次慈善捐款就是100万人民币。工厂经常会有一些不读书的儿童到工厂找工,陈董有不成文的规定,当地的孩子,只要愿意读书的,集团公司就会支付学费,外地的孩子,也是一样。但是仍有一些孩子本就是不愿读书,父母担心到社会学坏带到工厂看护的。陈董问我,这样的孩子不招到工厂来怎么办?难道放到社会让其自生自灭?家庭生活困难的孩子,可能流落街头;家庭条件好的孩子,可能到社会也不会好的结果。我留他们,给他们安排合适的工作,远远好过在社会流浪。

是啊,我也感慨,本来他的一颗菩萨心肠,中国的法律和WRAP硬是不允许。我说,法律和WRAP的规定,都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目的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山西黑砖窑听说过吧?那些苦难孩子,多么令人撕心裂肺啊。我又说,为企业计,不可触犯法律底线,尤其在童工方面。仍拿出东莞工厂使用童工的报到和工厂的负面影响,力劝他不要再用童工。作为WRAP童工肯定是通不过,作为中国工厂,一旦出现负面影响,到时损失的可能不止是金钱。

在我的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陈董虽然勉强同意,但他仍不理解,他说那是美国佬不了解国情,中国又是(官员)死要面子(孩子)活受罪。这样的疑问,在审核当日,陈董当面咨询审核员,审核员也表示理解他的心情,但法律和标准是硬性规定,我们都要遵守。

这个问题,因为中国的救助机制还不健全,作为有良知的企业家,也只能无奈。

困惑之三,工作时间。陈董说,劳动法每周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那不是针对制造业制定的,那是针对公务员的。如果不加班工厂的产哭交期会严重受到影响;再者虽然工人的工资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没有加班,工人的工资仍很难体会的生活。

针对这个疑问,我给陈董的建议是改善生产工艺提高工作效率,但我知道,这个建议敷衍而空洞,对中国当时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这条路,还相当漫长。

企业社会责任,有很多问题,企业和社会要分开来,企业的归企业,社会的归社会,比如童工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未成年备案。

企业社会责任,世界工厂何时能华丽转身?我们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101#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3:18:02 | 只看该作者
原准备昨晚和大家分享一下这段时间的体会,可能是太累,一下子睡着了
100#
发表于 2010-6-2 20:26:17 | 只看该作者

是呀,我也期待楼主的辅导笔记,至少这样我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99#
发表于 2010-6-2 14:33:14 | 只看该作者
好久没有看到新作了,楼主有空再整点吧
98#
发表于 2010-4-9 08:57:21 | 只看该作者

实话说,我被6号彻底搞糊涂了。

97#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01:29:38 | 只看该作者
十八  BANDAI公司COC审核的专业素质让人大跌眼镜

今日一长期客户迎审BANDAI的COC审核,一男一女两名审核员(省略名字),男检资料包括工时工时,女看现场,包括收集现资料。

工厂连续多年均是一次性通过ICTI,连续多年BANDAI的COC审核也颇有顺利,可见该工厂的CSR运作确是有效和持续的,所以一天的审核总体来也非常顺利。

问题出在末次会议前的一次沟通。

当时女性审核看着从生产现场收集回来的生产记录问:4月3日是否上班,4月6日是否上班?

答:3日有部分人因生产任务紧张是上班的,6日则是全厂上班。

又问:6日上班你们会给三倍工资吗?

答:不会。

又问,法定假日顺延知道吗?

答:知道。

不屑的说:法定假日顺延要支付三倍工资知道吗?

答及反问:知道法定假日要顺延,但为什么要给三倍呢,即使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顺延也只需给两倍工次啊?

问: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要支付三倍的工资难道不知道吗?

答:知道。但国家规定今年4月5日清明是法定假日,但没规定4月6日是法定假日。为什么6日要支付三倍工资这个问题要搞清楚。我没看到这样的法律规定。

此时我拿出日历表试图给她看,不看。

说:劳动合同法知道吗,那上面有规定。

答:知道,但那上面没这方面的规定。(心想这部法律我是熟悉的,脑中转了再转,应该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啊)

不悦状告诉男审核员:没办法了,只能给他们记问题了。

此时男性审核员较为谨慎,打开电脑查资料。女盯着电脑时提醒男,不要查论坛,查法律。

关于法定节假日顺延的问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此时顺延的只能休息日,故只需支付两倍工资即可。

对于此问题,我记得以前在论坛和朋友有过一番讨论的,大家有兴趣可参考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8&id=2867&page=1。这方面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都有规定。而且法定假日不准调体的,如上班则需支付三倍的加工资。

这里不再赘述。

当我为了再谨慎些,同时也担心把场面弄僵,离开会议室,又查了一次相关的法律法规。

末次会议,只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作超时。这是工厂管理者和我都知道的结果,因为BANDAI所占工厂业务份额很小,工厂也不想做假弄个所谓的《延长加班时间批文》。就是刚才争论的问题,说了婉转承认错误,说以后5月1日要要顺延。没再提议争议的事,当然报告上也不可能写。

对于他们及时转变工作态度,还是表示欣赏,对于该男性审核的谨慎也表示钦佩。

作为审核员,当然也包括咨询师,专业素质是第一生命力。年轻不可怕,只要肯学;资历浅也不可怕,只要善于总结。怕就怕胸大无脑,盛气凌人,误导工厂。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70774948[/lastedittime]编辑过]
96#
发表于 2010-3-26 14:59:2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Blues在2010-03-26 00:38:58的发言:
如果BV的审核员没有HK方面介入???

我想这也是BV高层的考虑。

95#
发表于 2010-3-26 00:38:5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BV的审核员没有HK方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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