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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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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CSR辅导笔记(不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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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7 1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 一群顽固的猴子

去一工厂辅导WRAP,提到转班制的改革。他们有两班也有三班,原来是每十天一转的,推行WRAP为了满足两班之间时间的要求,现要求他们每两周在休息日转班。遭到了一生产厂长的强烈反对,说是工人已习惯十天转班,一周时间太短两周时间太长,如此执行,可能会招不到工人,现有的工人也将很快辞工。他的话态度很是坚决,而且得到了几乎所有管理者支持。他们一致的说法是:做假可以由人事部做,他们生产部是不会做任何更改的。

我问他,现在招工好招吗?他不屑地说怎么会好招,现在一个师傅外,其余全是新工人。我再问,既然都是新工人,那习惯十天转班之话从何说起?

好在企业的小老板(老板的儿子)是包括老板在内所有管理者中的唯一明智之人,我的要求得到了他的认可,死命令要求生产车间转班制度变革,此项制度才得以在艰难之中推行。

有这样一则故事
科学家将四只猴子关在一个密闭房间里,每天喂食很少食物,让猴子饿的吱吱叫。

几天后,实验者在房间上面的小洞放下一串香蕉,一只饿得头昏眼花的大猴子一个箭步冲向前,可是当他还没有拿到怎蕉时,就被预设机关所泼出的滚烫热水烫得全身是伤,当后面三只猴子依次爬上去拿香蕉时,一样被热水烫伤。
于是众猴只好望「蕉」兴叹。几天后,实验者换进一只猴子进入房间,
当新猴子肚子饿得也想尝试爬上去吃香蕉时,立刻被其它三只老猴子制止,并告知有危险,千万不可尝试。
实验者再换一只猴子进入,当这只新猴子想吃香蕉时,有趣的事情发生了,这次不仅剩下的二只老子制止牠,连没被烫过的半新猴子也极力阻止他。

实验继续,当所有的猴子都已换新之后,没有一只猴子曾经被烫过,上头的热水机关也取消了,香蕉唾手可得,却没人敢前去享用。


企业禁忌经常故老相传,虽然事过境迁、环境改变,
大多数的组织仍然恪遵前人的失败经验,平白错失大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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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21: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前段时间太忙,有些心得未来得及和大家分享,稍后轻松些时会抽时间和大家分享。谢谢关注。

33#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1: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七 BV的审核风格,一丝不苟?

一个客户审核ICTI,HK的审核员,两天来都算比较顺利,现扬偶有个轻微问题,也立即纠正了。心想BV审核也挺好啊,他们的名专声差,也只是个别老鼠坏的这锅汤啊。

末次会议开始,开篇就提出一个问题:工厂的《反强迫劳动程序》中未没有规定禁止供应商将产品外发到监狱加工(原文如此)。

说实话,我提供给客户的程序范本经历了多次不同机构的审核,从未提出过此类问题。我不是担心此问题严重,因为毕竟只是文字未明文规定而不是确无实施,我是担心客户提出对我们的不满,因为顾问师提供的文件被审核员挑出毛病确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我提出我们有过事实的行动,我们均要求供应商签署协议禁止将产品外发到监狱加工,而且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回传的,然后我们提供证据,一男性审核员表示认可,而审核组长一年轻女孩可能是为了面子表示虽然工厂做出具体实施,实际肯定是没违么的,但程序文件毕竟未明文规定,报告上就写了吧,请放心不会有严重问题的。

话已至此,写就写吧,纠正措施也容易。

后来我详细查看了标准,并未有条款有此类明确要求,但从供应链的角度来讲,这要求是有道理的,以前我真的有所疏忽。

我对此次BV审核的一丝不苟还是表示赞赏的,毕竟很多审核未没细如此细致的逐字审核工厂的程序文件。

另外值得称道的,现场的轻微问题,他们和STR一样,接受立即改正的。

BV的审核员也是不错的,至少HK的审核员值得称道。大陆的,通过阳光事件后如何?还需我们拭目以待。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69324836[/lastedittime]编辑过]
3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4: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晓狐在2010-03-23 11:36:56的发言:
提出也是好事,程序文件按照要求改过来,确是疏忽呢。

后来我详细查看了标准,并未有条款有此类明确要求,但从供应链的角度来讲,这要求是有道理的,以前我真的有所疏忽。

35#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01: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  BANDAI公司COC审核的专业素质让人大跌眼镜

今日一长期客户迎审BANDAI的COC审核,一男一女两名审核员(省略名字),男检资料包括工时工时,女看现场,包括收集现资料。

工厂连续多年均是一次性通过ICTI,连续多年BANDAI的COC审核也颇有顺利,可见该工厂的CSR运作确是有效和持续的,所以一天的审核总体来也非常顺利。

问题出在末次会议前的一次沟通。

当时女性审核看着从生产现场收集回来的生产记录问:4月3日是否上班,4月6日是否上班?

答:3日有部分人因生产任务紧张是上班的,6日则是全厂上班。

又问:6日上班你们会给三倍工资吗?

答:不会。

又问,法定假日顺延知道吗?

答:知道。

不屑的说:法定假日顺延要支付三倍工资知道吗?

答及反问:知道法定假日要顺延,但为什么要给三倍呢,即使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顺延也只需给两倍工次啊?

问: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要支付三倍的工资难道不知道吗?

答:知道。但国家规定今年4月5日清明是法定假日,但没规定4月6日是法定假日。为什么6日要支付三倍工资这个问题要搞清楚。我没看到这样的法律规定。

此时我拿出日历表试图给她看,不看。

说:劳动合同法知道吗,那上面有规定。

答:知道,但那上面没这方面的规定。(心想这部法律我是熟悉的,脑中转了再转,应该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啊)

不悦状告诉男审核员:没办法了,只能给他们记问题了。

此时男性审核员较为谨慎,打开电脑查资料。女盯着电脑时提醒男,不要查论坛,查法律。

关于法定节假日顺延的问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此时顺延的只能休息日,故只需支付两倍工资即可。

对于此问题,我记得以前在论坛和朋友有过一番讨论的,大家有兴趣可参考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8&id=2867&page=1。这方面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都有规定。而且法定假日不准调体的,如上班则需支付三倍的加工资。

这里不再赘述。

当我为了再谨慎些,同时也担心把场面弄僵,离开会议室,又查了一次相关的法律法规。

末次会议,只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作超时。这是工厂管理者和我都知道的结果,因为BANDAI所占工厂业务份额很小,工厂也不想做假弄个所谓的《延长加班时间批文》。就是刚才争论的问题,说了婉转承认错误,说以后5月1日要要顺延。没再提议争议的事,当然报告上也不可能写。

对于他们及时转变工作态度,还是表示欣赏,对于该男性审核的谨慎也表示钦佩。

作为审核员,当然也包括咨询师,专业素质是第一生命力。年轻不可怕,只要肯学;资历浅也不可怕,只要善于总结。怕就怕胸大无脑,盛气凌人,误导工厂。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70774948[/lastedittime]编辑过]
36#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3: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准备昨晚和大家分享一下这段时间的体会,可能是太累,一下子睡着了
37#
 楼主| 发表于 2010-6-8 23: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九 陈董的困惑

一个WRAP客户,硬件设施那是非常好,员工的食宿环境是我见过的工厂的最好的。一些消防设施和相关检测,工厂很是愿意支付这笔费用,他们认为那是对员工真的有利。

困惑之一,在于工厂的未成年工,体系推行之初,按要求进行了体检。然而汕头潮阳这个地方,备案硬是备不下来,工厂的行政经理陈先生说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从来没有备过这方面的先例,所以谁也不敢吃这第一只螃蟹,交涉多次均无果,我也只能摇头叹息。

后来,没有办法,我把广东东莞调查微软代工厂 有326名未成年工未备案的新闻打印,交陈经理带着去劳动局,经与据说是副局交涉始得备案。

困惑之二,在于工厂集团公司陈总的困惑,我当时甚至没有太好的理由反驳他。陈董是当地知名的企业家,有一次慈善捐款就是100万人民币。工厂经常会有一些不读书的儿童到工厂找工,陈董有不成文的规定,当地的孩子,只要愿意读书的,集团公司就会支付学费,外地的孩子,也是一样。但是仍有一些孩子本就是不愿读书,父母担心到社会学坏带到工厂看护的。陈董问我,这样的孩子不招到工厂来怎么办?难道放到社会让其自生自灭?家庭生活困难的孩子,可能流落街头;家庭条件好的孩子,可能到社会也不会好的结果。我留他们,给他们安排合适的工作,远远好过在社会流浪。

是啊,我也感慨,本来他的一颗菩萨心肠,中国的法律和WRAP硬是不允许。我说,法律和WRAP的规定,都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目的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山西黑砖窑听说过吧?那些苦难孩子,多么令人撕心裂肺啊。我又说,为企业计,不可触犯法律底线,尤其在童工方面。仍拿出东莞工厂使用童工的报到和工厂的负面影响,力劝他不要再用童工。作为WRAP童工肯定是通不过,作为中国工厂,一旦出现负面影响,到时损失的可能不止是金钱。

在我的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陈董虽然勉强同意,但他仍不理解,他说那是美国佬不了解国情,中国又是(官员)死要面子(孩子)活受罪。这样的疑问,在审核当日,陈董当面咨询审核员,审核员也表示理解他的心情,但法律和标准是硬性规定,我们都要遵守。

这个问题,因为中国的救助机制还不健全,作为有良知的企业家,也只能无奈。

困惑之三,工作时间。陈董说,劳动法每周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那不是针对制造业制定的,那是针对公务员的。如果不加班工厂的产哭交期会严重受到影响;再者虽然工人的工资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没有加班,工人的工资仍很难体会的生活。

针对这个疑问,我给陈董的建议是改善生产工艺提高工作效率,但我知道,这个建议敷衍而空洞,对中国当时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这条路,还相当漫长。

企业社会责任,有很多问题,企业和社会要分开来,企业的归企业,社会的归社会,比如童工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未成年备案。

企业社会责任,世界工厂何时能华丽转身?我们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38#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13: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社会责任,守法仍是底线,这点每个企业家都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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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16: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工厂的执行力度难免不尽人意,这是考验顾问师推动能力的时候。

猛然发觉,辅导日志已多日未曾动笔了。

40#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6: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很忙,今晚发一些报告大家借签 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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