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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理法的立場都不能認定工傷 ,且被人打死更不能算是工傷項目
周大律師不懂法律 ,誤了別人
打人屬於刑事案件 ,取得賠償屬於民事案件
死者家屬不該找工廠索賠 ,而是該直接控告被告殺人罪並訴請經濟賠償
也就是這筆賠償應該由殺人犯來支出 ,賠償死亡家屬的損失 ,甚至可申請扣押財產並凍結其銀行帳戶
待法院判決後 ,強制來執行取得賠償金
當然死亡在工廠 ,工廠難免有管理失職的責任 ,但這些責任並不違法 ,只能索取到些許慰問金
這些是道義責任的補償 ,給或不給完全不違法 ,
所以死者家屬不該一直向工廠要 ,而該轉向被告索賠才是
如果這個案例是被判工傷成立那世界就沒有天理了
你試想 ,你開了家工廠 ,你底下的員工殺死了你另一個員工
結果是你要賠工傷 ,你說有沒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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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開竅了~~加油
我非常认同,崇拜一下!
不要崇拜....只是說出看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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