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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管被下屬报复致死 社保局认定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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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24 20: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中有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和职业病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认定和鉴定的标准、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这说明,国家政策正在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期待在《社会保险法》生效后,相关的工伤案例能得到更合理的赔付。

2#
发表于 2009-8-24 22: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该事件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延伸。

我以前好象看到过类似的案例,是作出了工伤认定的。但当时没有引起这么大的关注。

3#
发表于 2009-9-23 09: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55]楼上的回答确实很强悍,但值得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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