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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8月14日报道 北京市居民夏某今年大年初五燃放“二踢脚”,将围观人员炸伤致眼球摘除。8月13日,夏某被宣武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检方指控,2009年1月30日晚,夏某在牛衔西里燃放“二踢脚”,将观看的荆某炸伤,送到医院右眼球被摘除,经鉴定为重伤。
法院判决夏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赔偿20余万元,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夏某是北京首例因燃放“二踢脚”被判刑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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