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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ngyuan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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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讨论:怀孕女工悔约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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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22 14: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

就象一场辩论一样,我们的正反双方都是要有理论依据的,否则就无法辨得起来,而全部一边倒了。

我看这个案例,也许大家都认为是不应该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这样就没有意思了。我们能不能想一想,她的离职是否真的是被胁迫?

其实大家都知道,在去年炒人炒得最猛的时候,大部分公司也不是按辞退来办理手续,而均是让员工主动填写离职申请。所以员工作为弱势群体,是很难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就象楼主所言,所有证据都证明公司是和她协商解除合同的。

那么这个员工怎么办?

2#
发表于 2009-9-22 14: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想想如果自己就是这样一位员工,在刚怀孕时就被公司以种种手段被逼解除合同,到申请仲裁时却提不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结算工资不签收吧,还担心以后连这点钱都保不住。

挺心寒的。

3#
发表于 2009-9-23 08: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wang在2009-09-22 15:57:19的发言:
支持16楼

我不支持你的说法。

4#
发表于 2009-9-26 09: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3 15:41:26的发言:

哈哈哈....支不支持也沒什麼關係 ,這是論壇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觀點的 ,我們都在這裡尋找真理 ,天下門派這麼多 ,如果與你心意不同就不支持,你很難博學百家,而後自創一格 ,所以成就也就會停止了, 世上人這麼多,都是你要遇見的 ,若不虛心學習,後悔的也只是自己和別人沒有關係 ,至於我說的對不對....呵呵...也沒有關係....

正因为门派多了,我不可能选择每一个都支持。我会寻找跟自己的观点更契合的,但也会慎重考虑您的观点。

谢谢指教。

5#
发表于 2009-9-26 09: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fact91在2009-09-25 17:02:20的发言:

裡面最口水的除了你外還有別人嗎???

说得太对了,这句话我支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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