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251|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企业社会责任没有替代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26 09:3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企业社会责任没有替代品

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最近撰文指出:一个让人不无尴尬的事实是,我们今天对企业家公共责任的认识,仍停留在美国上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之间的水平上,在中国,即使是最好的经济学家,仍然对企业家的职业使命抱有不实际的幻想。认为“我们”仍陶醉在“Th e G lo ry and Th e D ream”(光荣与梦想)的时代幻想中,让公司去承担过多的公共责任,  
是一种冒险行为(《经济观察报》4月19日《被夸大的公司使命》)。

吴晓波的论点与最近“沃尔玛劳工事件”和“胡润‘慈善企业家排行榜’的即将出台”遥相呼应,想必是认为对这些事件的讨论已经超出了企业所能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范围。但有一点笔者有必要说明一下,在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在这样的基本条件下“奢谈”“公司使命被夸大了”,恐怕站不住脚。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处在“经济人”的位置,追求利润天经地义,这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我们不能忽略,企业也是构成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基本单元,作为“社会人”,企业必须同时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并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和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割裂与社会的脐带关系,企业将一事无成。古典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的理论假定,即认为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并无矛盾。亚当·斯密认为,无数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一只无形的手的指挥下,从事着对整个社会有益的经济活动。他在确认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和趋利避害的行为动机后,指出每个人越是追求自己的利益,就越会促进社会利益的实现。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古典观”。

  除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古典观外,学界还有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观”。与“古典观”相对立的是,社会经济观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分析》宁凌著)”仔细分析二者的观点,虽然存在表面上的对立,但从本质上来讲,二者却是一致的,只是二者选择的解释框架不同而已:他们都以福利为己任,并把社会福利当做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实现的目标之一。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刚刚起步,发生许多不合理的现象情有可原。吴晓波在《被夸大的公司使命》中,动不动就以美国为例,却又不无嘲讽地挖苦中国企业的“不可能”的“使命”。其实,恰恰是美国,在2002年签署了《企业责任法案》,以制裁那些渎职和做假账的企业主管,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的信心。

  企业的社会责任固然需要付出成本,但这样的成本是不是就不会带来收益呢?答案是否定的。正如英国学者约翰·凯教授所言:“一个成功公司的核心因素应超越以赚钱为经营目的。正是这个因素激发了员工的忠诚度,使企业有创造和革新的激情,最终使企业能够获得成功的商业运营。理解了生财有‘道’的涵义是使经济成功保持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也许“公司使命感”确实会让一些企业走上许多弯路,但当我们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成本太高而去寻找另外的替代品时,我们会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替代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09-10-26 10:52:52 | 只看该作者
顶下,很好。。
3#
发表于 2009-10-27 09:37:01 | 只看该作者
看下,踩过
4#
发表于 2009-10-28 00:39:53 | 只看该作者

除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古典观外,学界还有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观”。与“古典观”相对立的是,社会经济观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

我是比较欣赏此种观点。但对后面谈到的慈善事业,我认为为时尚早,至少在中国,是这样的。

先在守法的基础上盈利。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步。

5#
发表于 2009-10-28 10:51:59 | 只看该作者

守法,就是一道坎。

所谓的十五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不佳的企业,很大程度来说,就是违法的企业。

我认为,先守法,再配谈CS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5-19 01:40 , Processed in 0.13851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