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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总结得相当到位。不过有些条款实施起来会有相当大的难度。
例如说第一条,员工入职时的信息填写可以监督,但相关资料的变更,我想大部分员工都不愿意再到人力资源部来通知更改。
已擅自离职的处理,非常赞同这样的操作方式。我之前也按此流程处理过,能保障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掌握最大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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