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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公司安全行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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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22:5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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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行车规范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因此,安全不仅仅是一项制度,一种文化,更是一份人性化的关怀和呵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次血的教训和代价换来的,我们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一定有它的必然性。
我们每天忙碌工作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谁又愿意要没有安全保障的生活呢?“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每个家庭的心声,无论你贫穷还是富有,家人永远期盼你安全回来。
让安全变成一种习惯,制度就不再只是约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收集编写了安全行车规范,以供驾驶员同志们在驾驶工作中学习、遵守。安全是幸福之本,是企业之本,是交通运输企业永恒的主题,关注安全,从我做起!

一、驾驶人的一般规定
1、驾驶车辆时,应持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公司驾驶资格认定证。上述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2、不准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相符的车辆和无牌照车辆。
3、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直流供油或边倒油边发动车辆。
4、未经年审的驾驶员,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5、严禁驾驶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
6、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闲谈和接打移动电话。
7、驾驶车辆时应保持精力充沛,杜绝疲劳驾驶。
8、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9、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及疾病。
二、车辆的一般规定
1、车辆应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
2、车辆转向、制动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车内应急安全锤、各部联接等装置应齐全有效,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车辆应加入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乘运人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的保险。
4、车辆不准违反装载规定,严禁超员、超载、超限运输和客货混装。
5、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时,应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不准“带病”运行。
6、车内应配备车用有效灭火器,高级客车、卧铺客车和大型客、货车应配备8kg一支,中型及以下客、货车辆应配备4kg的一支。灭火器应放置在驾乘人员便于取得的位置固定好。
7、车辆实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车辆由技术人员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上路运行,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运行。
三、行驶的一般规定
1、车辆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线路。上坡时不得曲线行驶,下坡不得熄火滑行。
2、行驶中发现车辆、行人横过公路、街道时,应提前减速慢行,礼让三先,保证安全。
3、行车中,应注意与前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4、通过无人看管的铁道与公路(或街道)交叉路口时,应提高警惕,减速或停车瞭望,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路遇其它交叉路口时,应在100米以外减速,用方向灯表示行进方向,夜间将大光灯改用小光灯,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争道抢行。
5、礼貌行车,做到前车不让不超车,后车超车应让车,路宽会车先让车,路窄会车先停车,遇到障碍不抢车,判断不准不开冒险车,对方不礼貌不开斗气车,时间紧不开急躁车,做到你快我慢,你抢我站,你超我让,你挤我停,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6、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道、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7、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8、在牵引故障车辆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只准拖(拉)一辆,被牵引的车辆除驾驶人外不得载客,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对制动实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牵引时应当有照明设备,并且在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9、车辆行驶时应关好车门、车厢,车未停稳前不得开车门上下人员。
四、让行的规定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下坡车让上被车现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则上坡车让下坡车现行。
3、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有障碍的车辆应减速让对方车辆先行,如果有障碍的一方车辆已驶入障碍路段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4、在山旁险路会车时,靠山壁一侧的车辆应让外侧的车辆先行。
5、各种车辆应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备车、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交通巡逻车先行。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五、会车的规定
1、会车时应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选择适当地点,靠右侧避让或通过。
2、车辆交会时,不得在路中央行驶;不得在窄桥、涵洞、急转弯处会车。
3、夜间会车,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4、车辆交会时,应提防来车后面的行人、车马突然窜出。
六、超车的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辆的左边超越;超越中,应与被超越车辆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应与被超越车辆保持纵向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超车:
⑴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
⑵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⑶被超的车辆正在超越前车时。
⑷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桥或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⑸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⑹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⑺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3、超越车辆时,应注意观察道路两侧有无下道,防止前方车辆突然转弯或下道车辆、行人突然进入。
4、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开右转向灯靠右让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七、停车的规定
1、车辆需停放时,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在其它地点临时停放时,应选择平坦坚实、视距较长和不影响与它车交会的安全地点,且应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妨碍交通。
2、距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道、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不得停车。
4、在设有禁行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5、停车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压缩气体等危险品。
6、坡道避免停车。如因故在坡道上停车时,应选择路面较宽,使来往车辆可以及早发现的地点,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挂入低速档或倒档,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辆,防止车辆溜滑。
7、在铁道边停车时,应保持距火车通过时最少10米以上的距离。
8、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临时停车时,需开危险警示灯、示宽灯、尾灯。
9、在城镇街道停车,不得开启左侧车门,或由车辆左侧上客或装卸货物。
八、车辆的行驶速度与车距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2、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⑴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⑵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⑷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⑸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4、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大型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但设有限速标志的地段,应遵守标志规定;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八、安全行车的注意事项
㈠、出车前的注意事项
1、出车前,应严格出入库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排除,不准车辆“带病”运行。
2、车辆起步前,应查看车辆周围和车下有无人、畜和其它障碍物,仔细观察前后方有无来往车辆和行人,然后关牢车门,鸣号起步。
3、气刹车起步时,应达到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的最低气压。
4、出入车站时应按站区规定限速5km依次出入车站。
㈡、行车中的注意事项
1、一般注意事项
⑴应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坚持中速行驶,不宜忽快忽慢或无故晃动方向盘,遇道路不良或不熟悉道路情况时,应适当减速,严禁超速行驶。
⑵行车时,后车与前车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
⑶行驶中应集中精力,提高警惕,谨慎驾驶,仔细观察车、马、行人动态,提前做好刹车准备,防止交通参与者的突然行为。
⑷遇有老人、儿童、病残人员横越公路时,应及时鸣号,减速缓行;特别是通过胡同口、弯道、视线不清路段时,应提高警惕,提前减速,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⑸行驶中应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自觉遵章行驶。
⑹行驶中应注意天气情况,注意风向,防止行人躲尘土时突然横穿公路。
⑺行驶中应选择较好路面行驶,注意避让开尖石、铁钉、菱角物及道路中拱坑等。通过粗沙、碎渣、硬泥、石块和渡口跳板以及桥面板损坏的木桥等路段后,应检查车辆,及时剔除嵌入物。
⑻行驶中应经常察看车上各种仪表,察听发动机及底盘声音,如发觉操纵困难、车身跳动或颤抖、机件异响或焦臭味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⑼车辆行经渡口,应遵守规定,听从指挥,不准抢行、抢渡。上渡船停妥后,应立即熄火,挂入一档或倒档,拉紧手制动,用三角木塞住车轮,并不准离开车辆。
⑽载运长、大或超高物资时,应支撑绑扎牢固,按指定路线行驶,通过过路电线、水渠、管道和转弯进大门时,应提高警惕,防止碰挂。
⑾执行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运行任务,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人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5时执行包车、发班。
⑿行驶途中,应按照途中检查的例保项目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车况。
2、车辆滑行注意事项
⑴车辆滑行应在道路交通条件允许时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滑行。
⑵下坡滑行限于小于5%的坡道和长而缓直的坡道。
⑶道路泥泞、积雪、结冰或在陡坡、窄路、急弯、旁山险路以及交通标志禁止滑行的路段禁止滑行。
⑷阴暗、风雪、雨雾天气,以及黄昏、黑暗、视线不清时禁止滑行。
⑸车辆装载允许的超高、超长、超宽物资时禁止滑行。
⑹拖(拉)车辆时禁止滑行。
⑺车辆在走合时期时禁止滑行。
3、车辆转弯注意事项
⑴在转弯前,提前50-100米外发出信号,降低车速,并做好制动准备。
⑵左转弯时,应察看有无车辆来往。
⑶转弯路段视线不良,特别在窄路和旁崖险路时,速度一定放慢,并提前鸣号,提醒对面行车、行人,注意避让,以保证转弯路段尽量不会车;听到对方鸣号转弯,降低车速,走好自己的路线,必要时停车让路,避免事故发生。
⑷驾驶员无论转大弯或转小弯都不可占线。转大弯时,驾驶员应照顾到转小弯的车辆,转弯时内外轮迹相差较大,所占路面较宽的情况,应尽量靠边行驶,以使转小弯车辆能顺利通过。
九、山区、坡道行车注意事项
⑴山区道路弯多、坡陡,应谨慎驾驶。
⑵在多坡道上坡行进前,需先做好机件检查、调整和紧固工作。
⑶根据坡宽、路况、视距等情况,在于上坡前的适当距离提高车速,加速冲坡,但应确认坡道无急转弯、坑陷和下坡车辆时方可冲坡。
⑷上长坡或陡坡,应据情及时换档。不能用高速档勉强行驶,也不宜过分使用低速档。做到高速档不硬撑,低速档不硬冲,爬坡自如。
⑸傍山险路上坡,在不影响会车的情况下,可在路中央行驶,不应临近山谷边缘行进。在弯道看不到对面来车时,应靠路右侧行驶,并鸣号示警。
⑹险峻坡道有熄火倒退危险,应随时准备手、脚制动。如有助手,可下车使用三角木,必要时从右侧塞住后右车轮。
⑺连续上长坡,应预防发动机过热,必要时选择较平坦和适当的停车地点休息。
⑻上坡时,前后车距离应保持在30米以上。
⑼汽车上、下坡前,应先试手、脚制动器的效能;下陡坡、长坡前,应停车检查,制动有效方可运行。
⑽下坡时,应根据坡度和路况,时速控制在30公里以内。
⑾下陡长坡严禁脱档熄火滑行。
⑿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过长致发动机过热时,应选择适当地点停车休息。严禁在高温的制动鼓上泼浇冷水。
⒀下坡时与前车应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视距较短地带,随时鸣号示意;在狭窄或较险峻地带,应随时做好停车避让准备。
十、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1、设计时速小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应尽快将车速提高到60公里/小时以上。从匝道上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主车道时不得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并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
2、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当在右侧或中间车道上行驶,当前方有障碍或需超车时,应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可以变换到左侧的车道上行驶。通过障碍物或超越前车后,应当驶回原车道。禁止车辆跨、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3、车辆行驶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若因故障停车维修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车道上修车。车辆修复后重返回车道时,应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提高车速,在不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进入行车道。
4、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停车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在车后150m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同时驾驶员或乘车人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禁止任何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
5、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窗外抛弃物品;驾驶员和乘车人应系好安全带,除驾驶室外,其它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6、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试车或进行驾驶训练以及穿越中央分隔带,不准在匝道上超车或停车,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
7、注意预防高速催眠现象。高速行驶时有效视野的缩小,注视点远移,动态视力下降,速度感减弱,大脑活动下降,容易睡眠,造成所谓高速催眠现象。这时,应进入服务区内停车休息。
十一、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行车应预先检查灯光线路,应保证各部位灯光齐全完好。
2、注意观察地形、道边,谨慎驾驶,不得高速行驶。
3、会车时,应提前关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或小灯。提前减速仔细观察有无行人,视线不清,严禁盲目行车。
4、在城市有路灯照明的街道行驶时,关闭大灯。
5、行驶中应注意交通信号灯和施工信号灯。
6、夜间行车,应使驾驶室适当通风,行驶中如感觉疲倦应立即在安全地带停车休息,严禁疲劳开车,勉强行驶。
十二、风、雪、雨、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在风、雪、雨、雾天行车,因路滑、视距较短,应视情降低车速,加大车距,必要时开灯行驶。
2、注意观察车、马、行人动态,尤应警惕行人为躲避风雨、尘土只顾埋头行走或可能横穿公路。应勤按喇叭,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3、在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不准脱档滑行。发现情况应利用发动机的制动作用提前减速,严禁急加减速或猛打方向盘。
4、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有无塌陷或山岩崩塌等情况,并不得在河岸、堤边、路基旁停留,以防滑溜倾陷。
5、雷雨时,不得在大树下或电线杆旁停车。
6、通过漫水路、漫水桥及涵洞时,应先查明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车前有人引路指挥,才能涉水。涉水后应踩刹车,以排除制动鼓内的水分。
7、在冰雪路面上行驶,应安装防滑链条,前后两车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0米以上。
8、路面积雪过厚,看不清路基时,应停车休息,严禁盲目行驶。
9、遇有自行车、行人时,应提前减速,做好停车准备。交会时,应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10、雾中行车,应打开防雾灯,必要时打开大灯或小灯,并勤按喇叭,以示注意。如遇对面来车鸣号,应用短音回答,交会前可明灭灯光示意。
11、浓雾可见距离较短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等待,待大雾消散后方可运行,不准冒险行驶。
十三、其它注意事项
1、驾驶员应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家庭、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注意休息,行车中保持充沛的精力。
2、行车途中遇情况应做到早发现、早减速、早处理,勤鸣喇叭,与交通参与者保持足够的安全行驶距离,并根据交通参与者的特点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
3、注意视角盲区。车的前后窗柱使车斜前、后方容易形成死角;会车车辆的后方、路边建筑物的后方也是视角盲区,容易突然窜出行人、车辆造成事故。
4、驾乘人员在发车前应对乘客做好安全乘车的宣传,途中做好对乘客行李的保管和检查,谨防发生商务事故。
5、途经学校、集市、乡镇路口时,这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较差,缺乏相应的安全常识,应先减速,仔细观察,注意避让车辆行人,以防万一。
6、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流量大,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搭载等违章行为增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思想意识麻痹、行为随意,对周边事物反应迟钝,致使道路情况复杂,期间行车更要提高安全意识,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7、禁止客货混装现象。无论客货车辆都应杜绝这类现象,防止人员被货物挤压、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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