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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求助:职业病岗前、离岗体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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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23:1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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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职业病岗前、离岗体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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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3-8 16:40:3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在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却了解到,从到该院参加健康体检的企业劳动者的情况统计来看,职工开展上岗前体检的却不到两成,而开展离岗前体检的更少,还不到一成,大多数都是在岗体检。

  离岗应索要健康档案

  据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陈宏宁副院长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工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未履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所谓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会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危害。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类,以及可导致各种职业性疾病的危害因素。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为其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陈宏宁说,相关行业企业应当出资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而职工也应积极要求企业这样做,并在离岗前索取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解聘老员工,健康没人管

  陈宏宁说,不少小企业设备简陋,劳动条件差,甚至缺乏最基本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加上部分员工没有经过培训,缺乏防护意识,很容易产生职业暴露,导致职业危害,甚至职业病的发生。甚至有的不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恶意导致高浓度或高强度职业危害暴露发生,不给员工任何的职业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利用职业病进程发展缓慢的特点,加大员工流动性,1-2年更换一批新的员工,将职业暴露所产生的危害不知不觉转嫁给即将解聘的老员工,使员工在短时间内身体受到极大伤害而不易察觉。近年来,金山医院对某些企业2-5年的员工健康体检时发现,其肺部的尘肺早期表现竟然比工龄十几甚至二十几年的员工更为明显。

  而一旦这些员工去新的企业应聘时,如果新企业组织进行上岗前体检,这些员工将因身体原因被拒之门外。当员工返回去找原企业时,原企业肯定推得一干二净,而由于没有离岗健康体检报告,员工也无法提供证据而吃哑巴亏。对于新企业来说,如果新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上岗健康体检,一旦员工被诊断出与现职业有关的职业病,将因为无法提供免责证据而全部负担治疗费用。

  企业不重视离岗体检

  从金山医院目前体检情况统计数据来看,企业和职工对在岗健康体检比较重视,而对上、离岗体检重视程度却还不够。不过,随着近年来《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一些企业开始重视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看起来体检费用增加了,但一方面可以保护本单位优质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利的证据,保护企业利益。

  陈副院长最后提醒,在新的一年里,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积极督促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复印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果用人单位不组织离岗体检,可以向劳动、卫生监督部门反映。

3#
发表于 2010-3-10 08:49:03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只是法律上有此项规定要求,但尚未强制执行。

就企业和员工而言,实施岗前、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筛选职业禁忌症,回避职业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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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5:34:49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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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8:4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復后可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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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9:46:14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guoxianyan1017在2010-03-22 08:43:37的发言:
回復后可看吧

楼主是求助帖,已有版主回复,当然可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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