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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烟花爆炸事故惨重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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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1:1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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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凌晨,一名重伤者因为抢救无效死亡,普宁军埠镇石桥头村“2·26”烟花爆炸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至21人。受伤人员已有1人于昨天上午9时出院。目前病情危重者为7人,其中2名危重伤员转广州市继续治疗,病情相对平稳40人。

据多位村民介绍,此次爆炸事故中,肇事者杨俊树的家族共有7人遇难,分别是老六杨俊茂、老四杨俊生的两个儿媳妇,杨俊生的三个孙子、杨俊茂81岁的母亲。老二杨俊树和老大的儿子杨克勤也被警方刑拘。三年前建的楼房也成了危楼。除此,他们已经拿出了800万元处理善后。这个曾声名显赫、被誉为亿万富翁的家族在爆炸中瞬间改变。

——因为钱多了,所以过年要显摆一番,本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忽视安全,乐极生悲喜成丧,这个教训太惨重了!

——烟花生产厂商一再加大火药剂量,现在有些烟花的威力都快赶上迫击炮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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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3-3 08:36:02 | 只看该作者

安全一定是要主意的。

一方面是民俗,一方面是安全,这也是个两难。

3#
 楼主| 发表于 2011-2-28 09:33:45 | 只看该作者

普宁“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结案公安副局长被记过 副镇长被立案侦查

新快报讯记者 林良田 实习生 温琳 报道 2010226日,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了一起非法燃放烟花引发的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万元。近日,揭阳市安委会在揭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经省政府揭阳市“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法燃放烟花而引发的烟花爆炸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

据通报,汕头市潮阳区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潮南经营部有关人员颜胜武、郑作龙、郑汉坚、陈汉春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陈晓生、刘海涛、林林池、陈进元、郑浩义、郑国桐、郑汉良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目前在逃,正在追捕。

杨俊树、杨俊生、杨克勤、颜映标等4人在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已被取保候审。杨俊茂,非法购买并燃放A类烟花(礼花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另外,普宁市、汕头潮南区的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有三名责任人员已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军埠镇副镇长、兼任石桥头单元的单元长、挂钩联系石桥头村有关工作的黄永健;另有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其中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文元被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责成普宁市政府向揭阳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潮南、潮阳两区政府向汕头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人放炮,全村遭秧!23条生命为代价的教训何堪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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